甲丙戊庚壬
比肩甲丙戊庚壬
败财乙丁己辛癸
食神丙戊庚壬甲
伤官丁己辛癸乙
偏财戊庚壬甲丙
正财己辛癸乙丁
偏官庚壬甲丙戊
正官辛癸乙丁己
偏印壬甲丙戊庚
正印癸乙丁己辛
五阴干
乙丁己辛癸
比肩乙丁己辛癸
败财甲丙戊庚壬
食神丁己辛癸乙
伤官丙戊庚壬甲
偏财己辛癸乙丁
正财戊庚壬甲丙
偏官辛癸乙丁己
正官庚壬甲丙戊
偏印癸乙丁己辛
正印壬甲丙戊庚
按:先贤论命之旨,本乎阴阳,察乎人情,非无因也。观其以木火土金水之五行,而演成比、食、财、官、印五种,即知其定名之义,莫不亲切处来也。
何以谓之我比者,即甲乙木日干,见甲乙木是也。然我比之中,有亲疏之别,故有为比肩、为劫财、为败财之不同。甲属木为阳,乙属木为阴,甲见甲,同一属木,同一为阳;乙见乙,同一属木,同一为阴,既可同声相应,又可同气相求,此我比之亲者,故为比肩。甲见乙,同一属木,有阴阳之异,乙见甲,同一属木,亦有阴阳之异,虽可声应,不可气求,比我比之疏者,故为败财、劫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