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干君王者,当视太岁之上下;干省府者,当视月建之上下;干尊长者,当视日德之上下。若即乘时得地,而又生合日干,则信任必专,而恩施自厚,往干可也。反此则有求荣得辱之患,干之何益?
至夫吉凶诸煞,虽为克应之所必需,实因众象而各有相能之用,未可胶视之者也。煞历具在,无烦赘及矣。
约而言之,则不过四课定人我之情,三传决始终之要;类神类将,指事而专求;本命行年,相参而比较;诸神煞关乎克应;精诚自可通灵,吁尽之矣。至于明吉而遁凶,是必防其暗损;明凶而遁吉,尚有与其默益。阴神休咎,所系非轻;气地兴衰,相关最切;生克制化之妙,易地而殊形;轻重虚实之微,骑墙而幻影:此皆占情之所易忽,而此事之所当详者也。故于归约之末,遂表而出焉。
卷之四婚姻门
例约第一
欲卜婚姻,须分男女;既详四课,亦视三传。以天官察其类神,从五气辨夫休旺。明神暗煞,皆所当求;破害刑冲,尽非吉体。品貌之分详,根源有自;命年之互用,关系非轻。成与不成,两言可决;得与不得,中有微机。孟仲罡加,亦关可否;始终迟速,尤贵得实;而古今占验,则有前贤已试之成法,即心法也。
干支正象第二
日干之象,为阳为天,夫星是主;日支之象,为阴为地,妇位攸关。喜其互合交生,恶其明刑暗克。
若其旺相生合,而所乘者,又为贵合龙常,则姻缘之吉庆可知,投求亦易。
若果休囚刑克,而所乘者又见空元蛇虎,则彼此之乖违可虑,勉强非宜。且阴阳之气,不宜偏胜;而阳胜其阴者,尚有可为。至上下之乘,不可刑战,而内战其外者,尤无可取。中多阻挠,必阴神之制伤。有口无心,必明生而暗鬼。
若夫男家气运,属干类;女宅根基,亦归支上。视其天官神煞,纤毫自可毕陈。审其上下乘临,凶吉何难立辨。盖惟旺相吉生,而带吉煞者,必富贵慈祥,时臻吉庆。休囚凶克,而带凶煞者,必衰微鄙吝,日见乖张。
用传变象第三
以三传之变象而言,则初男末女,亦喜相生。而媒妁居中,最宜乘吉。天空元武,带漫戏而不情;勾虎战刑,必姻媒而启竞。
初见凶神,末乘吉将,则必女旺而男衰;末见凶休,初逢吉旺,定属男强而女弱。
初传克末,必男欲计图其女,亦知男性之过刚;末克初传,则女氏乐有其男,亦知妇怀之匪淑。
夫男欠佳,初见虎勾;妇女不良,末乘元合。因亲缔眷,三合旺相以为传;以故联新,六合初终而生日。联茹而乘合虎?蛇,必带子以亲,否则定为怀胎之妇女;三交而见空阴太乙,必以贱而配偶,否则必系婢仆之姻缘。末见空元,何难改日移时,斯系年庚之非实,而命头见者同占。终逢蛇虎,是必阴残颓废,定多灾疾之可虞,而年上见者同断。后合初终,有后娶先奸之象;天孤地寡,有男鳏女寡之灾,未可言成。
故曰“空亡若值支干上,婚娶多为孤寡人,男占女卜皆非吉,纵到成时也不成”。不备八专,或经已聘;反吟别责,或属重婚;凡日上发用青龙发支,则男家有欲娶之心,反阳缓而阴急;辰上发用,天后克干,则女家动欲嫁之念,虽欲晦而尽彰。
类神定象第四
以类神之定象而言,则龙亦为男,后亦为女。惟其所履之分,原俱喜合而忌冲,则其所乘之神,未可论刑而较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