桀黠构煽。无知良民。翕然从之。其祸愈深而不可解。念及于此。可为寒心。所谓民事不可问者。小民之愚。惟以士类之观听计之。道光十三年。升任御史朱嶟奏停赏举人奉旨允准之时。臣尚在庠。侧闻感颂之声。溢于黉序。下至细民商贩。莫不欢欣鼓舞。咸谓先皇帝振兴士气。曲体士情。究所从来。皆以士论为准。盖士者民之望。而士之进身清贵。又民所俱知也。臣每按试经过城市村镇。见张贴劝捐告示。辄有多人聚论。捐例民所本谙。浮言尚多。若举贡附忽有此捐纳一途。
必致哗然竞笑。臣恐所谓好义急公者。究亦寥寥。而从旁窃议者。直天下也。且地方学校各官。所藉以激励胶庠化导民俗。恐亦口将言而嗫嚅。又况各省把持官府武断乡曲者。举贡生员固亦不免。而武举武生。不知诗书为何务。乡愚纳监。专以顶戴为护符之本。为害尤甚。
今若骤添军功文武举人附生一途。此辈进不以正。且将以势压民。地方官念其既有功名。往往不加深究。臣知饮恨吞声者日多。皆得归怨于法之不善矣。夫天下乃民之所积而成。军务由民怨所渐而致。臣言军事民事害至于此。天下大势不问可知。汉臣徐乐有言。天下之患。在不安而易动。故贤主独观万化之原。明于安危之机。修之庙堂之上。而销未形之患也。今楚粤之患已形。未形之患不少。方思所以安之。而转可激之使动乎。伏愿我皇上干纲立断。敕下部臣无论已否议定章程。
速即通行各省概行停止。庶国体不失。人心益坚。军务终不患其不靖。否则求利未得。害已随之。臣重蒙两世厚恩。至优极渥。捐糜顶踵。未足言报。当此宵旰焦劳之日。苟少裨于国事。何忍妄为阻挠之词。无如政体所关。实非浅鲜。是非利害。校然难诬。不揣冒昧。敬陈愚悃。不胜悚惶激切待命之至。
卷六十七 礼政七宗法
宗法议
成毅
邑先正旸谷黄氏箸家礼一编。首讲宗法。备录程朱之说。而断之。谓大宗主阖族之祭。小宗主高曾祖祢之祭。居必有祠。祠必四世。亲尽则祧。祖迁宗易。一如古礼。某愚窃以为宗法诚善。然如黄氏之说。及所引先儒礼经。似惟诸侯大夫之有国与家者。始可言之。施诸士庶。必有所不便也。试详言之。古者有世贵。有世贱。贵者而不严之以分。其势必争。庶人无虑是也。故贵者主尊尊。尊尊故祭隆而丧杀。贱者主亲亲。亲亲故丧隆而祭杀。祭隆而丧杀。
故三庙五庙。其势愈远。而期功以下之服绝焉。丧隆而祭杀。故缌麻袒免。皆所必严。而祢庙以上之祭绝焉。贵贱之分各不相蒙。是不可不辨也。且自命士以上。始有土田谷禄名位以相传袭。有土田谷禄名位以相传袭。则其力可以世世守之。无废先人之祀。庶人受田于官。百亩之入。仅足自赡其身而已。未闻国家别有所以厚于民之为父后者。而独责以敬宗收族于嫡长子孙。不已难乎。至于后世。尤所不能。百亩之田。不能世世有之。而庶人之所以遗其子孙之财与产。
又无独厚嫡长之例。数传以后。不能自存。比比皆是。而谓嫡长子孙。能独以土田谷禄祀其先人。世世不废。有几家耶。即如宋明以来。贵者得立五庙。而朝廷无世禄。则其后必微。为宗子者。将必有绌于才力之时。且既推为宗子。则必贤智而且尊优于族之人。贤智则必教之备。尊优则必养之厚。能必嫡长子孙。世世足以自赡也耶。不能自赡。则必族人代为之谋。此亦其所不可继矣。且更举古礼经证之。记曰。庶人无庙。又曰庶人荐于寝。凡以庶人不能世世祀其先人。
则荐于祢。嫡子主之。终其身兄弟听命焉耳。此即汉诏所谓民为父后者也。今谓立大宗以主阖族之祭。百世不改。立小宗以主高祖之祭。五世则迁。是庶人皆得有庙。皆得祭及五世以至百世。不显与经戾乎。又古者治民之法。详于周礼。族师比闾邻酇之长。读法谆谆。何不闻属之宗子。使治其族之政令祭祀也者。又如令国民族葬。掌其政令者为墓大夫。何不闻掌于宗子也者。则古宗法之未尝行于庶人。其尤彰明而较着也。且宗子有君道。有君道。则凡为宗子者。
皆得臣其伯父叔父伯兄及伯叔祖曾。今律论亲属。何第以尊长卑幼及服之疏戚为定断耶。大抵言礼之家每多泥古。而不深求古人议礼之意。与夫后世时势之所不可行者。不敢变而通之。无惑乎礼教之愈微也。吾乡旧俗。族各一祠。祠择一人以为之长。上主族之祭祀。下治族之教诫。揆诸礼制。并所不悖。而议者或谓体统未尊。及多不公不正败坏家事之人。汲汲援宗子之说以为愈焉。然能必教育无素之宗子。定为贤智乎。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