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3-经世文编

7-皇朝经世文续编-清-盛康*导航地图-第1132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道。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推此。则礼文之不可泥明矣。是故三年之丧。礼也。世有若刘瑜之服除二十余年。布衣蔬食常居墓侧者。君子不以为非也。不能食粥。羹之以菜。有疾饮酒食肉。礼也。世有若张敷杜栖隐之不食盐菜。哀毁伤生者。君子不以为非也。师没心丧三年。礼也。世有若子贡之三年以外。筑室独居者。君子不以为非也。
汪踦殇也。能执干戈以社稷。则丧之如成人。君子亦不以为非也。若如二君论。则兹数子皆可议矣。且二君所执者。曾子问之文也。其文曰。既纳币有吉日。之父母死。已葬。致命女氏曰。某之子有父母之丧。不得嗣为兄弟。使某致命。女氏许诺而不敢嫁。免丧。女之父母使人请。弗取而后嫁之。夫其不敢嫁者。正以女已许人而重之也。弗取而后嫁。而不责以坚守者。所谓度中人所能行也。而后嫁者难辞也。又曰。女服斩衰。何服也。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
夫死亦如之。注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服以斩衰。则俨然其夫矣。而不责以守节者。亦度中人所能行也。设于时有矢志不嫁。或以身殉。或愿事舅姑者。君子亦悲其情而许之。而容甫氏乃比之齐楚之君死。鲁之臣号呼而自杀。则必为狂易失心之人。呜呼。是何言也。昏礼纳采。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注曰。将以先祖之遗体与人。故受其礼于祢庙。曲礼女子许嫁缨。注曰。女子许嫁系缨。有从人之端也。许嫁之初。其重如此。而比之鲁之臣于齐楚之君。
其不为狂易失心之论乎。昔者齐侯之女嫁于。至城门而君死。保母曰。可以反矣。女不听。遂入持三年之丧。弟立请同庖。女不听。愬于齐。齐使人告女。女作诗曰。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见列女传。盖本韩诗说。又女嫁于齐太子。中道闻太子死。问傅母曰。何如。傅母曰。当往持丧。丧毕。不归。终之以死。见乐府诗集。引扬雄琴清英。
此二女者。岂不知有既葬除服之礼哉。矢志不嫁。节着千载。容甫又将比之鲁之臣号呼而自杀乎。高子问于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亲也。女何以得编于诗也。孟子曰。有女之志则可。无女之志则怠。见韩诗外传。此即所谓卓绝过高之行。不可以责之中人者也。以卓绝过高之行。而谓之狂易失心。吾不知容甫之心何心也。熙甫氏曰。女子在室。惟其父母为许聘于人。而己无与焉。夫己身。父母之身也。以己身许嫁者。父母也。父母许之。而曰己无与焉。
此复成何说乎。且夫礼非强人而束缚之驰骤之也。亦求其心之所安而已。微箕比干。皆谥为仁。伊周夷齐。各成其是。孔子闻孔悝之难。曰柴也其来。由也死矣。而无所褒贬于其间。此所谓各求其心之所安也。礼。三代不相袭。今古异宜。父在为母妇为舅姑服皆期。而今则皆三年。二君其能执古礼以反之乎。孔子曰。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以今世俗波靡。日趋浮薄。苟有卓绝过高之行。实足以激厉人心。而二君者。又从而非议之。其亦异乎孔子之论礼矣。
然熙甫亦自知其言之过。故于张氏女贞节记斡旋之。举三仁夷齐为况。而容甫遂怙终焉。奉贤徐母吴孺人。未婚夫死。在室守志十五年。闻姑病。泣请归徐。事姑。抚嗣子得厚成立。事闻于学使者旌其庐。士大夫有歌咏其事者。得厚汇刊为清芬集。乞言于虎。虎读临川昆明两学使序。辨熙甫之谬。引而未发。又未及容甫所议。故为推而详之。不自觉其辞费也。
  书应敏斋观察所记张贞女事后    俞樾
余同年生应敏斋观察。出所记张贞女事示余。余大书奇贞苦节四字于其卷首。或问余曰。未嫁而为夫守节。礼与。余应之曰。礼记曾子问篇。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郑注曰。未有期三年之恩也。女服斩衰。孔氏正义曰。以服齐衰。故知女服斩衰。夫妇人不二斩。在室为父母。已嫁为夫。今闻死。斩衰往吊。是固以夫之服服之也。惟是圣人制礼。本乎人情。使必斩衰三年。终身不嫁。则是强人以所难行。
而中人以下之人。其不能仰而跂者众矣。故为之制。既葬而除之。除之而女得嫁于他族。斯礼也。所以全中人以下之人。而使天下可以通行也。世之儒者。执此以绳天下之女子。见有未嫁夫死而为之守者。辄以非礼诋之。呜呼过矣。士昏礼郑注曰。妇人年十五许嫁。笄而礼之。因着缨。明有系也。是许嫁之后。此身已有所系属矣。故必待成昏之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