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袤延一百里。距府二百里。
按彰化县东南。有水沙连。其广袤加倍。相度地形。今之城池。建于半线。保全无堂局。城外八卦山。凶克特甚。未为善也。城池似宜改筑于该县东北之东地方。距城十五里。周六七十里。有一百八十余庄。山川脉络交会。后枕炎。前面堂局开阔。两水分流。左右环抱。极有形势。林镇宜华欲将北路协县移设于此。并谓其民俗强悍。又多殷富。向来土匪蠢动。多起此乡。亟宜驻重兵以镇压之。官小兵单。反为民所轻视。其说甚允。惟东之北。疆界略促。
宜割淡水所辖之大甲蓬山以至后。归入该县为界。瓯北赵氏皇朝武功纪盛。谓台湾有当酌改旧制者。正此类也。至谓彰化县城。宜设于鹿港。而以台湾道及副将驻之。彰化县城不傍山不通水。本非设县之地。若移于鹿港。镇以文武大员。无事则指麾南北。有事则守海口以通内地。千百年长计也。按县城移建鹿港。时异势殊。似非确论。彼时沪尾一口。尚未通商。今则情形不同。沪尾较冲于鹿港耳。而谓彰城之不得善地。请以台道移驻中路。则与琦议复水师李提督八则。
不相违背。杨镇在元欲于南投地方设一武署。移大营驻此半年。以资弹压。琦按东民繁地广。犷桀至多。更须弹压。南投可以缓图。然必文武兼资。有张有弛。乃合机宜。单设一武营于此。亦属非是。
淡水厅。东至南山。十里西至大海。八里南至大甲溪。彰化界。百零五里北至大鸡笼山。百九五里由三貂岭转远望坑。噶玛兰界。五十里广阔十八里。袤延三百五十里。距府三百四十五里。
按淡水厅所辖。四百里而长。自竹堑至艋舺。中距百里。该厅仆仆往来。实难治理。宜将艋舺县丞升为一县。淡水同知降为一县。另设台北知府。驻于艋舺大稻埕一带地方。专管海防。兼司北路后山开垦事宜。方为久计。其地产磺。今虽封禁。小民偷采亦多。或官为开采。不至弃其利于空虚为得。又沪尾守备。管辖洋面。上由苏澳。下至大甲。七八百里。兵船单薄。断不得力。亦应改为水师副将为宜。
噶玛兰厅。东至过岭仔。十五里西至枕头山后大陂山。十里南至苏澳。五十里北至三貂溪远望坑。淡水界。八十一里广阔二十五里。袤延一百三十里。距府六百七十一里。
案该厅民极驯顺。讼案稀少。其东南奇来秀姑鸾。风气未开。水有瘴毒。外人至彼。饮其水。多腹胀生病。近略有人在外开垦。荒旷尚多。急宜官为经理。否则必为东西人所得也。该厅另有僻径。两日即可达淡水。似宜开辟。
澎湖厅。东至阴阳屿。水程三十里西至西屿。水程三十里南至八罩溪水程十里北至北屿。水程八十里距府水程三百二十里。
案全台形势。宜于南路移驻一协一厅。北路增设一府二县。方足以资控制。南路则台湾一府。台凤嘉三县台澎二厅隶之。而安平副将台防同知移琅。或将南路参将改为水师。隶安平协辖。分驻于此。北路则移彰化县于东。而移镇道于此。居中节制。北路改艋舺竹堑为二县。添设一台北知府。隶以鹿港噶玛兰厅。共为三县二厅。将来埔里六社果能归官经理。即以鹿港厅移驻于内。就近抚治。
水沙连。在彰化东南隅。集集铺入山之始。内木栅番界之终。南距府二百二十里。西距彰化八十里。嘉义一百二十里。东北距噶玛兰。有三路可通。山后平埔。直长四五百里。北为噶玛兰。中为奇来。南为秀姑鸾卑南觅。直接凤山之琅内山。南北袤延一百三十里。东西广阔约六七十里。
埔水二社。居沙连之中陆路入山。南由集集。北由木栅。中闲有小路为八圮仙岭。险仄难行。故入山多由集集。此彰化通沙连之陆路也。水道则有南北清浊二溪。均由万雾大山发源。分注在六社之南者。为浊水大溪。绕流在六社之北者。为清水大溪。
案埔里六社。居全台心腹。为中权扼要之区。往者鹿州蓝氏有言。辟其地而聚我民。害将自息。翦焉辟焉。正所以少事而非多事。理焉治焉。正所以弭患而非贻患。又云。气运将开。必因其势而利导之。又云。或谓海外不宜辟地聚民。不知委而去之。必有从而取之。又云。利之所在。人所必趋。不归之民。则归之番。不归之番。则归之贼。即使内贼不生。又恐寇自外来。此以见前人深识远虑。卓不可及。前道光年闲。疆臣奏请设官抚治。部议未允。查所奏内。
谓六社番地。僻处山隅。距海口甚远。外人断无垂涎之理。又台地所产。俱非异域所珍惜。云云。据今履勘。则大不然。现在六社之中。多设立教堂。其意安在。所产樟脑茶磺。亦不可云非所珍惜。又山后奇来苏澳一带沿海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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