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劳劳焉日事访询。访则伪设。询则谗言至。于是作奸者闭锢以防我。党恶者阿比以蔽我。挟嫌者飞洒以欺我。即其间容有可寄耳目之人。发其是非以信我于始。而行将杂其是非以尝我于继。而卒且反其是非以乱我于终。如是而一一以发之。有不胜其发矣。如是而少其发。又何取于多其察乎。且我已察而知其情矣。虽少其发。而其不发者安能略无所形于辞色之间。彼亦知我之知其情。而不见我之发也。则以为畏彼而不敢发也。不则有所顾忌于己而不能发也。
不则所欲发者如是而已。其它皆不欲发而纵使为之者也。则孰不畅所欲为。而犹若揜覆之初。惧或知之之严罚立至乎。是多其察之害一至于此。或曰。子之论正矣。而简斋之云。则济以术而易见效也。昔赵广汉钩距之法。问此可以得彼。于凡左右之言。当吾意者不应。不当吾意者亦不应。令无由揣摩餂取。而我已尽悉其情。然后一发制之。其斯以为多其察少其发也。不亦善乎。曰否。是以汤止沸也。用术之可偶。孰若推诚之可常。己既推诚。则可责人善。
己先蓄诈。安可望人诚。以诈服诈。是以诈召诈也。且一诈能敌众诈哉。一哄之市。甘言以诱。诡计以钓。为其过而不相闻也。而坊肆之久设者不然。两军之临。以诈出奇。以奇制胜。为其交相攻也。而矛戟之偕作者不然。吾所属朝夕于吾侧。又久与居。而待以市心。与为敌国。危乎不危。每见庸才晏然于人上。而智驱术驭者。无周身之防。革坚则兵利。城成则冲生。理固然矣。简斋不别有云乎。树荆棘者。徒受其刺。树桃李者。终饫其甘。何兹之论严蔽而不然也。
吾以告凡百有位之驭下者。
前因时论七巡按 吴铤
汉时遣刺史行郡国。以六条省察治状。明时设巡按御史。秩止七品。顾氏以一年一代为善。其言曰。监临之任。不可以久也。久则情亲而獘生。望轻而法玩。故一年一代之任。汉法所不如。予谓监临之任。巡行四方。访问风俗。得知守令善恶。既无牧人之权。又无常镇之所。奉君命以行郡。得操废黜之权。秩既卑则足以劝功。赏既重则足以明法。督察严则吏皆惧而不敢为奸。闻见近则民皆安而不至失所。此巡按之责所由。以小制大。通上下之情而决壅蔽之害也。
然亦有宜变通者。监临足以制守令。若常置之。则倚势作威。守令恐慑于威。而巧为趋避。一也。监临巡按。以卑临尊。为异数。若常置之。则权恐至于不一。非用贵治贱之意。二也。监临宜有以重其望。若岁辄省察。则守令视为故事而望亦轻。三也。巡按在于得人。岁辄迁更。岂能尽贤。恐无补于治。四也。吏治之得失。以巡按为准。若一年一代。则守令黜陟。其法过严。五也。故巡按之制不必常。制凡三岁辄一遣。以期年满任。黜陟吏。省问风俗。
较之有明之制虽疏。然无五者之獘。而守令亦有所惮而不敢肆。此亦察吏省民之道也。
致事记
周悦让
光绪二年丙子。京察既蒇事。吏部牒行诸曹。凡庶僚年六十五岁已上者。于二月初九日丑时。期集左翼门下。点名带领。是日黎明。引见于养心殿者。凡十有七人。奉旨着照旧供职。于戏。周任有言曰。陈力就列。不能者止。而力视年为盛衰。故曲礼云。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谢。则必赐之几杖。其于士则无文。或亦从大夫之例欤。抑以其职卑而力易给。遂稍优假之欤。柳下三黜而不去。侯生七十而抱关。汉之冯唐颜驷。均白首于郎署。彼其人皆怀抱利器。
欲用其所未足。故强力忍。养其身以有为。非末俗钟鸣漏尽而夜行不止者所得借口也。今之京察。唯一等者得引见。其次则及年例。盖大吏所举者。未必其能尽当。即其所留者。亦不能悉合也。已在朝廷洞鉴之中久矣。顾临轩时所见。不过一拜一起一话一言之末。苟非年之大衰者。皆力能为之。夫大吏已明知其当去。而姑留之以待上察。为小吏者不自引去。又幸上之未必悉察。见其不能也。而因以求容。是于事君之礼均有未尽也。某之当去久矣。会有公过事未白。
待罪故留。洎事白而适值察典。吏议以为当此时而引退者为规避。今察典竣矣。下考小臣。猥因年例。得一觐三圣之清光。退而从容投劾引去。上以铭朝廷之鸿恩。外以全大臣白驹之雅意。内以遂一辞而退之初心。持此归老田里。庶无戾于古良史之遗训。而有以自适于没齿而无怨矣夫。礼部祠祭司主事。以员外郎选用。官年六十七岁。实年六十九岁。致事周悦让记。
请饬部臣实心辅政疏道光三十年 龚文龄
窃以立法非难。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