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笃曰。古法气色部位繁紧。名目亦多。地位不实。各家相法盲指瞎谓。各说不一。阅者颇厌其烦。又无把握之认定。亦无稽考之证实。兹特绘其紧要部位。限定地点。及吉凶祸福。各有专司。使阅者容易记亿。详明某轻重之旨。分别其吉凶之要。夫气者。为先天之动机。不根据五脏六俯。无定位也。色者。为后天之华表。根据五行四时。顺天道也。盖气隐于皮肤之内。为事实之先表。在三十日以前。则潜伏。合两节令之气候也。其关系之大者。
有前一百八十日潜伏之。合阴阳之气候也。色浮于皮肤之外。为事实之应验。在十五日以前。则潜伏之。合一节令之气候也。其关系之大者。有前九十日潜伏之。合半阴阳之气候也。二者。如雪上之霜。水上之冰。大体相似而实异也。如不细心考察。则有差寸误尺。而无标准之应验矣。其法如何。盖先分虚实。次分清浊。再别其长短大小。又别其浓淡轻重。最后分其枯燥静润。又别其克制生化。以五行四时。而论祸福吉凶。则事实之应验。
时间之早迟。有所决定矣。其中分两种。一为有气无色。此为潜伏种因。而时间末至。则考其它部位之变化。而判其成功与中阻。一为有色无气。此为虚浮引线。而事实有变。则考其它部位之生化。而判其暂时与过渡。有气有色。则为定论不移。而限定时期应证也。故充足者。其事实应验必速。沉滞者。其事实应验必迟。长浓者。其事实之关系较大。短淡者。其事实之关系较小。其破败之气。有九年不敬尽者。亦有七年五年三年。至少则应一年。
其色有验一年不敬尽者。亦有一季一月。至少则应半月。其发达之气。有五年不改变者。亦有三年二年。至少则应一年。其色有验一年不改变者。亦有一季一月。至少则应十五日。此为一定时间。至于气色之形式不一。或如粟如豆。如丝如发或碎如米或圆如珠。或方加印。或长如针。或如浮云飞鸟。或如晚霞蜿蜒总以现于何部。而关系何事。变成何色。而关系何项。俱宜按时令之生克制化。来去之久暂重经。为一定之断验也。
第二章气色认法
青色分三种
一.青色属木。其卦属震。其音为角。其令为春。是为天气上升之初也。故青而明润。有生气者。是为青色之正色。
二.滑色。为青色之别种。青中带黄。青黄夹杂。合而为一色。是为滑色。
三.腻色。为青色之别种。青淡而有浮光。似猪脂之涂。一为青白含色。是为腻色。
红色分五种
一.红色属火。其卦属离。其音为征。是为丽明之象。其令为夏。天气上升之极也。红而活润。得其正色。是为红色。
二.紫色为红色之别种。红而极淡。如紫霰之经。形云之淡。紫而光润。是为紫色。
三.燥色。为红色之别种。为红色之不足。紫色之有余。是为燥色。红淡而浮也。
四.赤色。为红色之别种。深红而停滞。红中带黑色。红黑合并为一。如猪肝色。是为赤色。
五.绛色。为红色之别种。红而有粉光如膏如脂。其色聚而浮露。是为绛色。
黄色分二种
一.黄色属土。其卦属坤。其音为宫。其令为三六九全月。是为天气半升半沉之间。辰戍丑末之四隅也。黄而活润。是为正色之黄色。
二.黯色。为黄色之别种。其色黄中带黑。停滞不润如油垢。是为黯色。或名暗色。
白色分二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