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伤世体还须忌,六象皆冲不必劳。
但凡官鬼伤克世爻者,最为大忌。卦值六冲者,并无斡旋之力,皆不可用也。
公私见证章第一百二十四
(占讼以间爻为主,问中以应象为凭。)
问讼全凭见证人,卦中应位察虚真。
凡临庭听讼理之曲直,全在中证之口,故占之吉凶,但取应爻为用神,可推忠佞之心,则理不辨而自明矣!
不空不绝无他意,居动居冲有变心,若克世爻遭彼害,如生身世赖其思。
以应为之用爻,不逢空、不逢绝、不旺相而生我合世者,乃竭力尽忠公私协护。若逢日辰冲动,面允心非冷声暗语之人。若值发动,主世有益。克世,乃反而无情凶恶之辈。若带蛇虎兄鬼,必蓄奸谄挟骗之心。倘得休衰或不克于我犹可知,逢旺相情势越炽。若来克世者,必被谐言功计以直作曲,种种制陷不可胜言。
爻爻冲击多更改,无鬼谁官问此人。
爻爻冲声者,即六冲卦也。此人翻云覆雨,情性不常。内外无官鬼,则临庭不问,此人徒投声势耳。故经云:官鬼空亡墓绝,须知无贵张主。
中证受刑官克应,主人被责鬼伤身。
应为中见之人,必得兴隆而生合世者,极为有力之人,忽被官鬼克害刑冲应者,轻为话不投机,重则鞭林罪戾。若鬼来克世者,我亦受累害非小可。
如占讼内推中见,弃应还从间位论,二间却分原被证。方知意向那旁存,近世之爻吾诉有,近他之象彼家亲。
独占中证,取应为用。词讼卦中看者,应为被告,岂用中人?故论间爻方为中,见近应看,为彼之证,邻世者,作我之中。二间之爻母论彼此,生我者忠诚直斡,我生者,下气相求。合我者,自然和助。克我者,有损无益。故经云:间爻伤世,须防硬证同谋。
官司胜负章第一百二十五
(以官鬼为主,世应为凭。)
问讼须将官鬼凭,扶身扶世永无刑。
凡占讼事,惟以官鬼为凭。若生世,必是理顺人情却无刑险。若带贵吉之神合世者,乃有不意中之人扶持,故言听计从大获全胜。纵成索而亦无损益,吉则无喜,凶则无忧。故经云:卦中无鬼休谋事,官爻不见事空虚。
旺生之日公堂发,墓绝之时纸笔停。
如官鬼逢临官帝旺之日、或生扶官鬼之日,乃是临庭决断之期矣。故经云:官旺日则面拆庭诤。如逢墓绝,笔竟淹留阻滞。若带青龙贵人,必因美之事停留。若滞白虎劫煞凶神,必有奸人索诈停住,未得决断。要知何日问理,却看官爻衰旺,不可一见而言。官如旺相,反寻墓绝之期。鬼若休囚,问在旺生之日。官居库内,冲库方兴。鬼入空中,冲空免发。六爻无鬼,须求鬼值日时,此论断讼之期,不可轻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