寅 壬子 壬寅 此造壬生庚为偏印,寅为财食,故壬子生寅木,而为庚之财也,却赖庚金生身,故为富家掌财也。
财官俱败者死。
注释:凡命以官与财为用者,俱要行财官旺乡为福。如行败地,谓之禄马衰,主死。
戊子 丙辰 癸巳 庚申 此造癸用戊官丙财,得禄于己,运行方受赦令,行酉运不禄。
食神逢枭者凶。
注释:凡食神为福者,柱中不要枭神。如岁运又见枭神,轻而灾咎,重则损神。
甲辰 丙寅 壬子 辛亥 此造甲木食神得禄,造化可取,不合身坐刃地,会水局。夺了丙火财星,行庚午运,食神被伤,而一贫彻骨。
归禄有财而获福。
注释:凡归禄格无官星者,号曰青云得路,本用财也,固喜伤官食神生财为贵。
壬寅,辛亥,壬寅,辛亥,此造以寅中丙火为福,而身旺敌财,喜行东方之地,极贵。
无财归禄必须贫
注释:凡归禄格无官煞,又无财星,不入他格,贫命也。
辛丑 庚子 壬申 辛亥 此命无财可倚,而金水太旺,运行西方,卖尽田园而贫。
太岁忌逢战斗。
注释:此日犯岁君也,若为用神者无咎,如壬日以丙火为财,柱中原有财,虽犯太岁,反为吉也。
羊刃不喜刑冲。
注释:凡羊刃而无杀制者,逢羊刃岁君而多凶。若无财者轻,有财者重,更带伤官冲刑战斗,主祸不浅。
岂知遇正官,却无俸禄。
注释:如甲用辛为官,以物元推之,甲乃阳木,辛乃阴金,不能克之,以成其器也。
戊辰 戊午 庚辰 丁丑 此造用丁为官,禄于午,惜乎无财,官无生意,行西北方运,财官皆背,名利俱无。
盖缘逢七煞,乃有声名。
注释:夫七煞乃权也。以五行之理推之,煞即正官之用,如庚金制甲,甲制戊土之类。如时上贵格,而无损坏,乃一品宰相。
甲申 丙寅 乙卯 辛巳 此造源远命,拜将封王,一位贵格也。
不从不化,淹留仕路之人。得从得化,显达功名之士。
注释:夫不从不化者,最怕伤了贵气。若得化得从者,其功必显达也。
甲午 丁卯 壬申 乙巳 此造丁化壬木,二月得令,惜乎壬水自坐长生持势,巳申类金局以克木,化木不成,又支元刑冲,乃下造也。辛亥 辛丑 丙子 己亥 此造地支亥子丑,类成水局而化,有所贵,故贵。此翰林方状元命。
化成禄旺者生。
注释:凡化成造物者,要行本禄旺运,如戊癸化火局,要行南方运。
化成禄绝者死。
注释:凡化成局者,最怕行禄绝马衰之运。如戊癸化火行水乡,丁壬化木行金乡,轻则残废,重则伤生。
处僧道之首,用煞反轻。
注释:夫煞,乃权星也。若身旺杀轻者,必为僧道之首。或入格清则贵而富,必是天师。
受宪台之职,偏官得地。
注释:凡煞有制伏,刑冲有用,财食兼备,必受宪台之职。
生地相逢,壮年不禄。
注释:如八字已旺,再行归禄生地。经云金刚太强,自刑其身。木落归根,水流趋东,则为自刑。如庚辛用丙丁为官,甲木为财,火木至申酉死绝,财官俱败,用神被伤,故壮年不禄也。
时归败绝,老后无终。
注释:凡命以年为祖宗,月为父母,日为己身,日支为妻妾,时为子息。又月为初主,日为中主,时为未主,时归败地,主晚损子息。
己酉 丙子 丙寅 辛卯 此造先贵后贱,盖丙前逢官,后归败地,又子卯相刑,失其官显,故先贵后贱,而子癸生乙木,盗官之气也。
财逢旺人多富。
注释:如甲乙生人,用戊己为财,八字有火局,则财神有气,或运行南方及长生之地,必发福。
官遇长生命必荣。
注释:如丁日干,以壬水为官,四柱得壬申字,即官长生也,其命必荣达。
丁生酉境,丙辛遇之绝嗣。财临煞地,父死而不归家。
若能观览熟读详玩,贵贱万无一失。
注释:辛金以火为子,酉时乃火死地,有丙字合,化水克火,主无嗣。庚午有甲申字财临杀,主父死,子客在外。
五行生克赋
大哉干支,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万象宗焉。
太易生水,未有气也。太初生火,有气未有体也。太始生木,有形未有质也。太素生金,有质未有体也。太极生土,形质具有也。此乃生物之始,本乎天地之初。所以五行之生,水数一,火数二,木数三,金数四,土数五,五行即成质,而太极既混沌,一判胚胎,胎轻清为天,重浊为地。二气相成,化而成天,且日月星辰,山川草木,人民鱼龙禽兽,万物宗之而生是也。
有阴阳变化之机,时候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