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脂粉嬉戏;自见平易通达,不入险怪旁蹊。然而却有一种未易及处,乃为秦、汉正印。如诗有唐,书有晋,他皆不得与颉颃已。
三要雅
正而不雅,则矜持板执,未离俗气。故知雅者,原非整饬,别是幽闲。即如美女,无意修容,而风度自然悦目,静有可观也,动亦有可观也,盖淡而不厌矣。
四要变
雅而不变,则但知其一,莫知其他,亦终拘泥,而不足以语通方。故一印之内,有字与画相重相肖,须设法更易,使相衬贴,使不雷同,推之印印区别,各具一种可观,斯愈出愈奇。两字重叠,上已写有一字,其第二字只须附二小画于下代之,盖古法也。《学古编》云:《滕公墓铭》内"郁郁"两字,全书非是,只当作二小画附其下,秦"大夫"犹只以"夫"字作二小画于下,况此叠文。尝考《石鼓文》"旭日杲=",但于"旭"下作二小画,借"旭"之"日"为下字也。
又见"努力加餐饭"印,"加"字从力,上已有"力"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力",右系以"口"作"加","饭"字从食,上已有"餐"下"食"字,下但著二小画于左代"食",右系以"反"作"饭",是皆有所本也。今于重字,有用阴阳文别之者,或变易笔法者,但不可用两样篆体尔。
李阳冰云:点不变,谓之布棋;画不变,谓之布算;方不变,谓之斗;圆不变,谓之环。凡言篆,欲变也。 或有问于予曰:印篆几何,而容变也。曰:太极无极,又为几何,而阴,而阳,而阖,而辟,而消,而长,而盈,而虚,无穷穷矣,穷无穷矣。伏羲创画,仓颉构书,亦既悟矣,亦既备矣,予何容心哉。
五要纯
变而不纯,如八音迭起而无调,五色错布而无章,未足快耳,已厌听矣,未足愉目,已厌观矣。然则为印者,宗秦即秦,宗汉即汉,其篆刻体制,融成一家,不可谓楂、梨、桔、柚,皆可于口, 乃杂然前陈,有乱家数。《妙明子》有言:狐裘补以狐,不可续以羔;缁衣补以缁,不可续以缟。言不相宜也,相宜则无不纯矣。
六要动
纯而不动,则枯木死灰,有形无神矣。故刻画虽定,而运笔挥刀,流利活泼,俨有生气,若能与人相笑傲,而人不倦于应接,乃见精神。
七要健
动而不健,则软弱之体,舞蹈未胜,须以遒劲运蹁跹,得大娘之武力而后可,毋曰健也,特求其绳直而已。
八要古
健而不古,则方正整齐,圭角毕露。又须敛锷藏锋,俾苍然得古人致。
九要化
古而不化或属矫揉。须是浑浑融融,泯夫笔迹,并泯夫刀迹。若鲜肤至润,秀色可餐,昭然于心目,而相卒不可睹,斯为化也。
十要神
化而未神,犹可仿佛摹拟,必其玄妙莫测,幻如云龙,捉摸不定,恍如水月,斯进于技而神与俱也。岂直一印信之为物哉?将宝玩不与易矣。 三儿曰:有十要,便有十害;无十害,则无十要矣。或曰,何谓也?曰,参苓非补药乎?惟无待于补尔。 章法类
乐竟之谓章,文采之谓章,是章法者,言其全印灿然也。凡在印内字,便要浑如一家人,共派同流,相亲相助,无方圆之不合,有行列之可观,神到处,但得其元精而已,即擅场者,不能自为主张,知此,而后可以语章法。
情意
字面有正、有侧、有俯、有仰。惟正面,则左右皆可照应,若侧面,则向左者背右矣,向右者背左矣。窃以为字之相集于一印,即如人之相聚于一堂,居左者须令顾右,居右者须令顾左,居中者须令左右相顾,至于居上者,亦须令俯下,居下者,亦须令仰上,是谓有情。得其情,则生气勃勃;失其情,则徒得委形而已。虽居间字有定体,不能如说,也须明得此理,庶知设法安顿,但能见得有意,亦为少愈。或问字是死的,如何能用情意?笑答曰:人却是活的。
势态
有威可畏之谓势,有仪可象之谓态。威可畏,则弱不敌强矣;仪可象,则村不敌俏矣。然俏不在做作,而在雅观;强不在猖狂,而在雄踞,明者当自得之。
边栏
印有边栏,犹家之有垣墙,所以合好覆恶也。然亦有门户自在,无借垣墙者,顾其可合、可覆何如尔。朱文虚起,非栏无所附着。若白文,犹有红地相依,则相字势,外有曲折周回,自相约束者,不更用栏。他如窥见室家,出头露面,此则不可无栏。假于无栏者,篆刻已无不当,乃印纸上,犹有不悦目处,便是少栏,当用刀口取涂,试加栏于纸,与前无栏者较胜,即须逼边微留一线,重刻,或边有余地可加,则加之。其栏之用刀,最忌深阔,比字之分数宜减。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