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始于商周,盛于汉,沿于晋,滥觞于六朝,废弛于唐宋,元复变体,亦词曲之于诗,似诗而非诗矣。 印谱自宣和始,其后王顺伯、颜叔夏、晁克一、姜夔、赵子昂、吾子行、杨宗道、王子弁、叶景修、钱舜举、吴思孟、沈润卿、郎叔宝、朱伯盛,为谱者十数家,谱而谱之,不无遗珠存砾、以鲁为鱼者矣。今上海顾氏以其家所藏铜玉印,暨嘉禾项氏所藏不下四千方,歙人王延年为鉴定出宋元十之二,而以王顺伯、沈润卿等谱合之木刻为《集古印薮》,裒集之功可谓博矣。然而玉石并陈、真赝不分,岂足为印家董狐耶?
石鼓文是古今第一篆法,次则峄山碑、诅楚文。商周秦汉款识碑帖印章等字,刻诸金石者,庶几古法犹存,须访旧本观之。其他传写诸书及近人翻刻新本,全失古法,不足信也。
商周款识内有形象、假借等字,与今意义不同,不深考据不可妄用。
大禹衡岳碑、比干铜盘铭、滕公墓铭、延陵季子碑、碧落碑、梦英十八体,皆谬妄之书,不可法。
许氏《说文》为习篆要书,然字画全非汉法,元刻颇佳。今之《说文韵谱》又出近代翻本,内有新增俗字,与汉意义已自舛悖。《说文》而下书,皆后人凿说,不可为据。
《洪武正韵》正沈韵之失,许氏《说文》正汉字之失。然《正韵》不用于唐诗,《说文》不用于汉印,其理一也。
《泉志》载历代钱币之文,可考文字之变。
杨用修曰:“梦英好篆书而无古法,其自序云:落笔无滞,纵横得宜,大者缩其势而漏其白,小者均其势而伸其画。此正为病处。”今作印字亦犯此病,惜不令用修一砭之耳。
吾子行曰:“崔子玉写张平子碑多用隶法,不合《说文》,却可入印,全是汉人篆法故也,别有一本乃隶书。”
王弇州先生曰:“夏承碑有四分之篆,皇象天发神谶碑有五分之篆,此即所谓八分书法。”
吾子行曰:“汉有摹印篆,其法只是方正,与隶相通。”二语得之矣,有益之,多则减,少则增,已开缪篆之门。而曰:“上字之尾如作下字之头,右字之左如作左字之右。”是何说也?
又曰:“文有空处,悬之最佳,不可妄意伸开或屈曲,务要填满。”
字有难措手,不屈曲填满不能藏拙,一染此习则流为缪篆。与今字印直五十步之间耳。予故曰:“习印当如钟元常学书,张南本画火,须出人头地,若画虎类狗,固自下乘,而刻鹄者亦是庸夫之见。
又曰:“表字只用二字为正。近人或并姓氏于上,若作‘某甫’,古虽有此称,系他人美己,却不可入印。”按古人字印必有姓,今不用姓,亦简省之法,或可从俗,而“氏”字在宋元方有,亦非汉晋六朝法也。
又曰:“款识字不可作印。三代时却又未有印。”又曰:“白文印用崔子玉写张平子碑上字,及汉器并碑盖等字为最。”又曰:“唐用朱文,古法尽废。”又曰:“朱文印或用杂体篆。”按:三代未尝无印,朱文不始于唐,汉器岂非款识?杂体何施朱文?此余所不解者。
周公谨曰:“作者苦心,正须识者珍重,若不珍重,作亦徒然,不如不作,故不刻者有十:篆不配不刻,器不利不刻,兴不到不刻,力不余不刻,遇俗子不刻,不是识者不刻,强之不刻,求之不专不刻,取意不佳不刻,非明窗净几不刻。而后刻之,则无有不精者矣。”余亦曰:“识者珍重亦须作者精诣,若不精诣则不可作。故不可刻者四:不通文意不可刻,不精篆学不可刻,笔不信心不可刻,刀不信笔不可刻。有不可刻而刻之,则无有不谬者矣。
又曰:“一画失所如壮士折一肱,一点失所如美女眇一目。”
沈从先曰:“汉晋印章传至于今,不啻钟、王法贴。何者?法帖犹藉二人临摹,非真手迹,至若印章,悉从古人手出,刀法、章法、字法具在,真足袭藏者也。
又曰:“奇不欲怪,委曲不欲忸怩,古拙不欲做作。”今人不怪不谓之奇,不忸怩不谓之委曲,不做作不谓之古拙,学无渊源耳。
又曰:“冯虎、王象之类以形作字,恶甚。”按:古人多用象形,鸟兽、龙虎、人物之类作印,正如今之花押,原无道理,不过防奸伪设耳,岂知其为王象、冯虎邪?存而不论可也。
杨长倩曰:“立志不虚则见闻必寡,赏鉴不博则杜撰必多。纵能独创一家,终堕野狐下乘,是以有志之士。秦玺汉章,不徒见其文,如见其人,或成有疾徐,或兴有浓淡,虽破坏完缺,必洞见其血脉而后已。”
鱼虫鸟兽之文,不经师授,八体六书之辩,精入丝毫,少有伪谬,遗讥识者,自当穷究偏旁,博纵形象,既晓篆法,后论运刀。
执刀须拔山扛鼎之力,运刀若风云雷电之神。
秦汉若出宋元,亦为杜撰,盖字未见秦汉以上碑帖印章款识者,定是有故,当细推求,古篆若无,求之汉隶,汉隶再无,则不可作。如以“闇”作“暗”,以“盦”作“庵”,以“鬲”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