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正义曰:《内则》云:“子事父母,左佩小觿,右佩大觿。”下别云“男女未冠笄者”,故知成人之佩。《内则》注云“觿貌如锥,以象骨为之。”是可以解结也。又解童子而得佩成人之佩者,由人君治成人之事,故使得佩,以早成其德故也。《尚书》注云:“人君十二而冠佩为成人。”则似十二以上。要人君虽未十二,亦治成人之事,不必至冠也。此解觿以成人自当佩之,不必国君,为父母在乃服也。下章韘亦佩时有之,举以言焉,不必国君常佩。○传“不自谓无知”。○正义曰:传以此直责君骄慢,言君於才能不肯自谓我无知。○笺“此幼”至“见刺”。○正义曰:笺以此大夫刺之,云“能不我知”,则大夫自我也。以君才能不如我所知,因解其见刺之意,由自谓有才能而骄慢大臣,故刺之。○传“容仪”至“节度”。○正义曰:传以此三者皆言兮,故各为其状。《孝经》曰:“容止可观。”《大东》云:“鞙鞙佩璲。”璲本所佩之物,因为其貌,故言佩玉璲々然。带之垂者,唯有绅耳,故知垂其绅带也。“悸悸然有节度”,总三者之辞。○笺“容刀”至“不称服”。○正义曰:笺以容及璲与带相类,则皆指体言也,故为容刀与瑞。知绅带垂三尺者,《礼记·玉藻》云“绅长,制三尺”,是也。“行止有节度”,亦总三者之辞也。定本云“然其德不称服”。
 
  芄兰之叶,笺云:叶犹支也。童子佩韘。韘,玦也。能射御则佩韘。笺云:韘之言沓,所以彄沓手指。○韘,夫涉反。玦,本又作“决”,音同。沓,徒答反。彄,苦侯反。
  [疏]传“韘,玦”。笺“韘之言沓”。○正义曰:传云玦者,以《礼》及《诗》言决拾。《车攻》传曰:“决,钩弦也。”《缮人》注云:“玦,挟矢时所以持弦饰也,著右手巨指。”引《士丧礼》曰:“玦用正,玉棘若择棘。”则天子用象骨为之,著右臂大指以钩弦闿体。《大射》、《士丧》注皆然。以士用棘,故推以上用骨。《大射》注“诸侯亦用象骨”,以大夫用骨,不必用象。彼注云“钩弦”,与《车攻》传同,则一也。拾,一名遂,以韦为之,著於左臂,所以遂弦,与玦别。郑以《礼》无以韘为玦者,故易之为沓。《士丧礼》曰:“纊极二。”注云:“极犹放弦也。以沓指放弦,令不挈也。生者以朱韦为之而三,死用纊又二,明不用也。”知生用朱韦而三者,《大射》云:“朱极三。”注云:“以朱韦为之,食指、将指、无名指。小指短,不用。”此是彄沓手指也。《车攻》云:“决拾既佽。”笺云:“手指相比次。”亦谓巨指既著玦,左臂加拾,右手指又著沓而相比次也。
 
  虽则佩韘,能不我甲。甲,狎也。笺云:此君虽佩韘与,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狎习。○甲如字,《尔雅》同,徐胡甲反,《韩诗》作“狎”。狎,户甲反。容兮遂兮,垂带悸兮。
  《芄兰》二章,章六句。
 
  《河广》,宋襄公母归于卫,思而不止,故作是诗也。宋桓公夫人,卫文公之妹,生襄公而出。襄公即位,夫人思宋,义不可往,故作诗以自止。
  [疏]“《河广》二章,章四句”至“是诗”。○正义曰:作《河广》诗者,宋襄公母,本为夫所出而归於卫。及襄公即位,思欲乡宋而不能止,以义不可往,故作《河广》之诗以自止也。序言所思之意,经二章皆言义不得往之事。○笺“宋桓”至“自止”。○正义曰:《左传》云“公子顽烝於宣姜,生文公及宋桓夫人”,故知文公之妹。襄公,桓公之子,故知襄公之母。今定本无“襄公之母”四字,然子无出母之道,故知当桓公之时,生襄公而出。今系之襄公。言母归者,明思而不止,当襄公时,故云“襄公即位,夫人思宋”也。所以义不得往者,以夫人为先君所出,其子承父之重,与祖为一体,母出与庙绝,不可以私反,故义不得也。《大戴礼》及《家语》皆云:“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出,为逆;无子出,为绝人世:淫佚出,为其乱族;疾妒出,为其乱家;有恶疾出,为其不可供粢盛;多口出,为其离亲;盗窃出,为其反义。有三不去:有所取,无所归,不去;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於今令犯七出,虽在三不去之中,若不顺父母与淫、无子亦出。虽古亦应然,以其终不可绝嗣与勃德故也。诸侯之夫人,虽无子不出,以嫔妾既多,不为绝嗣。故《易·同人》注云“天子诸侯后夫人不出”,是也。知者,以《春秋》鲁夫人无子多矣,皆不出。若犯馀六出则去,故《杂记》有出夫人礼。又《春秋》杞伯姬来妇,及此宋桓夫人,皆是也。王后犯出,则废之而已,皆不出,非徒无子,故《易·鼎卦》注云:“嫁於天子,虽失礼,无出,道远之而已。”以天子天下为家,其后无所出故也。
 
  谁谓河广?一苇杭之。杭,渡也。笺云:谁谓河水广与?一苇加之则可以渡之,喻狭也。今我之不渡,直自不往耳,非为其广。○苇,韦鬼反。杭,户郎反。与音馀,下“远与”同。狭音洽。为,于伪反。
  [疏]笺“一苇”至“喻狭”。○正义曰:言一苇者,谓一束也,可以浮之水上而渡,若桴筏然,非一根苇也。此假有渡者之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