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公十四年,大搜于比蒲,都子来会公。春秋未有书来会公者,来会非朝也,会于大搜之地也。嘉事不以野成,故明年正月复来朝。 葬用柔日
春秋葬皆用柔日。宣公八年,冬十月己丑,葬我小君敬嬴,雨,不克葬。庚寅,日中而克葬。定公十五年九月了巳,葬我君定公,雨,不克葬。戊午,日下昃乃克葬。己丑、丁巳,所卜之日也,迟而至于明日者,事之变也,非用刚日也。【原注】经文所书葬,列国之君无非柔日者。惟成公十五年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是刚日,其亦雨不克葬,迟而至于明日者与。汉人不知此义,而长陵【原注】高帝。以丙寅,茂陵【原注】武帝。以甲申,平陵【原注】昭帝。
以壬申,渭陵【原注】元帝。以丙戌,义陵【原注】哀帝。以壬寅,皆用刚日。【杨氏曰】不特雨也,日食之类皆是。但庚辰之葬,无日食耳。
穆天子传,成姬之葬以壬戌。疑其书为后人伪作。 诸侯在丧称于
凡继立之君,逾年正月乃书即位,然后成之为君;未逾年则称子,未逾年又未葬则称名。先君初没,人子之心不忍亡其父也,父前子名,故称名,庄公三十二年子般卒,襄公三十一年子野卒是也。已葬则子道毕,而君道始矣,子而不名。文公十八年子卒,僖公二十五年卫子,【原注】成公。二十八年陈子,【原注】共公。定公三年邾子【原注】隐公。是也。【原注】杂记曰,君薨,太子号称子,待犹君也。郑氏注曰,谓未逾年也。逾年则改元,国不可以旷年无君。
【原注】白虎通曰,逾年称公者,缘臣民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也。缘终始之义一年不可有二君也。【梁氏曰】案史记,卫戴公无元年,而称元年者,戴公亦欲逾年改元,而其身已不及待,其臣子悯其经营再造于艰难危苦之会,而不忍使从未成君之例,即以懿公九年为戴公之元年。此朱子纲目之例,而不谓古之人已有行之者,政可见人情不甚相远也。故有不待葬而即位,则已成之为君。文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成公元年,春王正月,公即位。定公元年夏六月戊辰,公即位。
桓公十三年卫侯,【原注】惠公。宣公十一年陈侯,【原注】成公。成公三年宋公、【原注】共公。卫侯【原注】定公。是也,所以敬守而重社稷也。【原注】杜氏左传注,卫宣公未葬,惠公称侯,以接邻国,非礼也。盖不达此义。此皆周公之制,鲁史之文,而夫子遵之者也。公羊传曰,君存称世子,【原注】世子下仍当繋名,若陈世子款、郑世子华之类。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逾年称公得之矣。
未葬而名,亦有不名者。僖公九年宋子,【原注】襄公。定公四年陈子【原注】怀公。是也,所以从同也。【原注】盟会之文,从同而书,不得独异。昭公二十二年,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刘蚠亦在丧。已葬而不名,亦有名之者。昭公二十二年王子猛是也,所以示别也。【原注】嫌于敬王王子朝。
郑伯突出奔蔡者,已即位之君也。郑世子忽复归于郑者,已葬未逾年之子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非圣人之抑忽而进突也。【原注】忽、突皆名。别嫌也。杜氏注,贱之者。非。 里克杀其君之子奚齐者,未葬居丧之子也。里克弑其君卓者,逾年已即位之君也。此临文之不得不然。谷梁传曰,其君之子云者,国人不子也。非也。【杨氏曰】凡谷梁之说失之巧而纤。 未逾年书爵
即位之礼,必于逾年之正月,即位然后国人称之曰君。春秋之时,有先君已葬,不待逾年而先即位者矣。宣公十年,齐侯使国佐来聘。【原注】顷公。成公四年,郑伯伐许。【原注】悼公。称爵者,从其国之告,亦以着其无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书薨,不称夫人,葬不称小君。盖春秋自成风以下,虽以妾母为夫人,然必公即位而后称之。此姒氏之不称者,本无其事也。【原注】左氏谓不成丧者,非。后世之君多于柩前即位,于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为皇太后。【原注】续汉礼仪志,三公奏尚书顾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于柩前,请太子即皇帝位,皇后为皇太后。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会如仪。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贰于君,子疑于父,而先王之礼亡矣。
卿不书族
春秋之文,不书族者有二义。无骇卒,挟卒,柔会宋公、陈侯、蔡叔,盟于折,溺会齐师伐卫,未赐氏也。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归父还自晋,至笙遂奔齐,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豹及诸侯之大夫盟于宋,意如至自晋,婼至自晋,一事再见,因上文而略其辞也。【原注】公羊宣公元年传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