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盗。”徐起逐之,盗必且窜。不可乘暗击之,恐盗之急以刀伤我,又误击自家之人。若持烛见盗,击之犹庶几,若获盗而已受拘执,自当准法,无过殴伤。
  多蓄之家,盗所觊觎,而其人又多置什物,喜于矜耀,尤盗之所垂涎也。富厚之家若多储钱谷,少置什物,少蓄金宝丝帛,纵被盗亦不多失。前辈有戒其家:“自冬夏衣之外,藏帛以备不虞,不过百匹。”此亦高人之见,岂可与世俗言!
  劫盗有中夜炬火露刃,排门而入人家者,此尤不可不防。须于诸处往来路口,委人为耳目,或有异常,则可以先知。仍预置便门,遇有警急,老幼妇女且从便门走避。又须子弟及仆者,平时常备器械,为御敌之计。可敌则敌,不可敌则避。切不可令盗得我之人,执以为质,则邻保及捕盗之人不敢前。
  劫盗虽小人之雄,亦自有识见。如富家平时不刻剥,又能乐施,又能种种方便,当兵火扰攘之际,犹得保全,至不忍焚毁其屋凡。盗所快意于焚掠汗辱者,多是积恶之人。富家各宜自省。
  家居或有失物,不可不急寻。急寻,则人或投之僻处,可以复收,则无事矣。不急,则转而外出,愈不可见。又不可妄猜疑人,猜疑之当,则人或自疑,恐生他虞;猜疑不当,则正窃者反自得意。况疑心一生,则所疑之人揣其行坐辞色皆若窃物,而实未尝有所窃也。或已形于言,或妄有所执治,而所失之物偶见,或正窃者方获,则悔将何及?
  居宅不可无邻家,虑有火烛,无人救应。宅之四围,如无溪流,当为池井,虑有火烛,无水救应。又须平时抚恤邻里有恩义,有士大夫平时多以官势残虐邻里,一日为仇人刃其家,火其屋宅。邻里更相戒曰:“若救火,火熄之后,非惟无功,彼更讼我,以为盗取他家财物,则狱讼未知了期。若不救火,不过杖一百而已。”邻居甘受杖而坐视其大厦为灰烬,生生之具无遗。此其平时暴虐之效也。
  火之所起,多从厨灶。盖厨屋多时不扫,则埃墨易得引火,或灶中有留火,而灶前有积薪接连,亦引火之端也。夜间最当巡视。
  烘焙物色过夜,多致遗火。人家房户,多有覆盖宿火而以衣笼罩其上,皆能致火,须常戒约。
  蚕家屋宇低隘,于炙簇之际,不可不防火。农家储积粪壤,多为茅屋,或投死灰于其间,须防内有余烬未灭,能致火烛。
  茅屋须常防火;大风须常防火;积油物、积石灰须常防火。此类甚多,切须询究。
  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宝珠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坏其性命而取其物,虽闻于官而置于法,何益?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
  人之家居,井必有干,池必有栏,深溪急流之处,峭险高危之地,机关触动之物,必有禁防,不可令小儿狎而临之。脱有疏虞,归怨于人,何及?
  亲宾相访,不可多虐以酒。或被酒夜卧,须令人照管。往时括苍有困客以酒,且虑其不告而去,于是卧于空舍而钥其门,酒渴索浆不得,则取花瓶水饮之。次日启关而客死矣。其家讼于官。郡守汪怀忠究其一时舍中所有之物,云“有花瓶,浸旱莲花”。试以旱莲花浸瓶中,取罪当死者试之,验,乃释之。又置水于案而不掩覆,屋有伏蛇遗毒于水,客饮而死者。凡事不可不谨如此。
  清晨早起,昏晚早睡,可以杜绝婢仆奸盗等事。
  士大夫之家,有夜间男女群聚而呼卢至于达旦,岂无托故而起者。
  试静思之。
  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之快人意。人之子弟不知温饱所自来者,不求自己德业之出众,而独欲仆者俏黠之出众,费财以养无用之人,固来甚害,生事为非,皆此辈导之也。
  仆者而有市井浮浪子弟之态,异巾美服,言语矫诈,不可蓄也。蓄仆之久,而骤然如此,闺阃之事,必有可疑。
  飞禽走兽之与人,形性虽殊,而喜聚恶散,贪生畏死,其情则与人同。故离群则向人悲鸣,临庖则向人哀号。为人者既忍而不之顾,反怒其鸣号者有矣。胡不反己以思之?物之有望于人,犹人有望于天也。物之鸣号有诉于人,而人不之恤,则人之处患难、死亡、困苦之际,乃欲仰首叫号,求天之恤耶!大抵人居病患不能支持之时,及处囹圄不能脱去之时,未尝不反复究省平日所为,某者为恶,某者为不是,其所以改悔自新者,指天誓日可表。至病患平宁及脱去罪戾,则不复记省,造罪作恶无异往日。余前所言,若言于经历患难之人,必以为然。犹恐痛定之后不复记省,彼不知患难者,安知不以吾言为迂?
  有子而不自乳,使他人乳之,前辈已言其非矣。况其间求乳母于未产之前者,使不举己子而乳我子,有子方婴孩,使舍之而乳我子,其己子呱呱而泣,至于饿死者。有因仕宦他处,逼勒牙家诱赚良人之妻,使舍其夫与子而乳我子,因挟以归家,使其一家离散,生前不复相见者。
  士夫递相庇护,国家法令有不能禁,彼独不畏于天哉?
  族人、邻里、亲戚有狡狯子弟,能恃强凌人,损彼益此,富家多用之以为爪牙,且得目前快意。此曹内既奸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