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犯者同上廿八 三十
  
  六月 初一 初三 初九准提诞十五 十九观音成道廿三火神诞廿七廿八 三十
  
  七月 初一 初三 初七道德腊初九大忌十五中元节廿七廿八 三十地藏诞
  
  八月 初一 初三灶君诞 初五雷尊诞十五太阴朝元 廿七廿八 三十
  
  九月 初一 初三 初九斗母诞十五 廿七廿八 三十
  
  十月 初一民岁腊初三 初五下会初十犯者得病十五下元节廿七廿八 三十
  
  十一月 初一 初三 十一太乙诞十五 十九太阳天尊诞廿五掠刷大夫降犯者大凶廿七廿八 三十
  
  十二月 初一 初三 初七犯者得恶疾初八王侯腊又诸神降坛 十五 二十犯者促寿廿三廿四司命奏事廿五玉帝三清同降廿七廿八 三十除夕犯者必死
  
  以上日期。每月中之一定者。更有四立前后共三日。二分前后共五日。冬至夏至前后共十五日。社日。下弦上弦日。三伏日。甲子日。庚申日。丙丁日。父母诞日忌日。夫妻本命日。宜查明清楚。于历本上逐日注明。或暗用圈记。以备查点。是日即宜清心。断除色念。此乃要紧之事。不可忽视也。
  
  房事禁忌日期。儒者未经道及。因是笑为迂拘。不知礼记所云。散斋七日。致斋三日。斋之日。不饮酒。不茹荤。不御内。即此谓也。少年性浮。往往不能自检。今既不知古人斋戒之期。幸有此编。以为模范。即宜于历本上开注。深信确遵。依日谨守。不畏人讥笑。不听人摇惑。庶令此心常时敬畏。不敢丝毫放纵。则自有所管束。亦养生保命之一大端也。
  
  又凡大寒。大热。大风。大雨。大雪。大雾。日蚀。月蚀。地动。雷震。皆天忌也。日月之下。井灶之侧。庙宇之内。墓柩之旁。皆地忌也。大醉。大饱。甚怒。甚忧。悲哀。愁惧。劳行力乏。疾病初痊。皆人忌也。犯者。损人致病。贻祸不浅。
  
  尤宜谨守限制
  
  孙真人曰。人身非金铁铸成之身。乃气血团结之身。人于色欲。不能自节。初谓无碍。偶尔任情。既而日损月伤。精髓亏。气血败。而身死矣。盖人之气血。行于六经。一日行一经。六日而周六经。 太阳阳明少阳太阴少阴厥阴是谓六经 故外感之最轻者。必以七日经尽而汗解。盖气血一周也。人当欲事浓时。无不心跳。自汗。身热。神迷。盖因骨节豁开。筋脉离脱。精髓既泄。一经之气血即伤。一经既伤。必待七日气血仍周至此经之日。方能复元。易云七日来复。即休养七日之义。世人未及七日。而又走泄。经气不能复元。一伤再伤。以致外感内亏。百病俱起。人皆归咎时气。指为适然之病。不知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于未能谨守七日来复之义也。今立限制。以为节欲保身之本。二十岁时。以七日一次为准。三十岁时。以十四日一次为准。四十岁时。则宜二十八日一次。五十岁时。则宜四十五日一次。至六十岁时。则天癸已绝。不能发生。男子二八而天癸至十六岁也八八而癸水绝六十四岁也女子二七而天癸至十四岁也七七而天癸绝四十九岁也天癸者天一之水谓精髓血脉流通宣泄可以发生也天癸绝则不能发生矣。 急宜断嗜欲。绝房事。固精髓。以清净闭藏为本。万不可走泄矣。以上限制日期。专指春秋两季而言。若冬夏两季。一则火令极热。发泄无余。一则水令极寒。闭藏极密。即少年时。亦以断欲为主。否则二十岁时。或可十四日一次。三十岁时或可二十八日一次。四十岁时或可四十五日一次。至五十岁时。血气大衰。夏令或可六十日一次。冬令则宜谨守不泄。盖天地与人之气。冬令闭藏至密。专为来春发生之本。尤重于夏令十倍也。依此者。可却病延年。违此者。必多病促寿。
  
  问人于多欲时走泄。反不觉劳倦。节欲时偶有走泄。反觉困乏者。何也。答曰。天下凡有余者。方能自知不足。节欲而知困乏。尚系有余之时。今以治产业者喻之。譬一保家之子。田产金银。时时查检。衣服箱柜。刻刻防闲。深虞消乏。不敢放纵。或意外妄费。别致破财。便觉心内不安。歉然终日。此节欲而知困乏之故。尚系有余也。譬一败家之子。朝鬻一田以资酒食。暮质一屋以供狎游。甚至卖及小衣。亦所不惜。但求取携之便。不顾家业之消。并不自知其窘也。一旦百物皆空。而一蹶不可复振。此纵欲亡身者。当时反未觉劳倦之故。及精尽髓枯。而医药不能救命矣。世人愿为保家之子。愿为败家之子。可以憬然悟矣。
  
  又曰。人于银钱。皆知吝惜。不肯妄用。独于色欲。则不知吝惜。岂爱自身骨髓。反不如身外之银钱乎。不知银钱本于事业。能办事业。方有银钱。而事业本于精神。能有精神。方成事业。色欲者。骨髓之漏卮也。骨髓者。精神之根源也。保养骨髓。方有精神。精神强。则事业成。而财用足。先须吝惜自身骨髓。以节欲为本。
  
  少年中年俱以节欲为本
  
  少年力能节欲。如富家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