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遗与后世之人使行之。亦不敢望后世必行,故云若后世有好爱古道、广博学问、志怀雅正如此之君子,冀能与我同於慕古之志,以行我道。我道得此人流行,亦所以传不隐蔽。是弘道由人也。言“巫蛊”者,《王制》曰:“执左道以乱政者杀。”郑玄注云:“左道谓巫蛊之属。”以非正道,故谓之左道。以蛊皆巫之所行,故云巫蛊。蛊者总名。《左传》云:“惑蛊其君。”则蛊者怪惑之名。指体则药毒害人者是,若行符厌俗之为魅,令人蛊惑夭年伤性皆是也。依《汉书》,此时武帝末年,上已年老,淫惑鬼神,崇信巫术。由此奸人江充因而行诈,先於太子宫埋桐人,告上云:“太子宫有蛊气。”上信之,使江充治之,於太子宫果得桐人。太子知己不为此,以江充故为陷己,因而杀之。而帝不知太子实心,谓江充言为实,即诏丞相刘屈氂发三辅兵讨之。太子看长安因与斗,不胜而出走,奔湖关自杀。此即巫蛊事也。言“不隐”者,不谓恐隐藏己道,以己道人所不知,惧其幽隐,人能行之使显,为不隐蔽耳。易曰:“谦谦君子。”仁者好谦,而孔君自作揄扬。云君子知己者亦意在教世,欲令人睹此言,知己传是深远,因而有所晓寤,令之有益,故不可以苟谦也。亦犹孔子曰:“何有於我哉”。

 





 




卷二 尧典第一

 卷二 尧典第一  


 
  ○《释文》:“凡十六篇,十一篇亡,五篇见存。”
  [疏]“古文尚书尧典第一”。○正义曰:检古本并石经,直言“《尧典》第一”,无“古文尚书”。以孔君从隶古,仍号“古文”,故后人因而题於此,以别伏生所出、大小夏侯及欧阳所传为今文故也。“尧典第一”,篇之名,当与众篇相次。“第”训为次也,於次第之内而处一,故曰“尧典第一”。以此第一者,以五帝之末接三王之初,典策既备,因机成务,交代揖让,以垂无为,故为第一也。然《书》者理由舜史,勒成一家,可以为法,上取尧事,下终禅禹,以至舜终,皆为舜史所录。其尧、舜之典,多陈行事之状,其言寡矣,《禹贡》即全非君言,准之后代,不应入《书》,此其一体之异,以此禹之身事於禅后,无入《夏书》之理。自《甘誓》已下,皆多言辞,则古史所书於是乎始。知《五子之歌》亦非上言,典书草创,以义而录,但致言有本,名随其事。检其此体,为例有十。一曰典,二曰谟,三曰贡,四曰歌,五曰誓,六曰诰,七曰训,八曰命,九曰征,十曰范。《尧典》、《舜典》二篇,典也。《大禹谟》、《皋陶谟》二篇,谟也。《禹贡》一篇,贡也。《五子之歌》一篇,歌也。《甘誓》、《泰誓》三篇、《汤誓》、《牧誓》、《费誓》、《泰誓》八篇,誓也。《仲虺之诰》、《汤诰》、《大诰》、《康诰》、《酒诰》、《召诰》、《洛诰》、《康王之诰》八篇,诰也。《伊训》一篇,训也。《说命》三篇,《微子之命》、《蔡仲之命》、《顾命》、《毕命》、《冏命》、《文侯之命》九篇,命也。《胤征》一篇,征也。《洪范》一篇,范也。此各随事而言。《益稷》亦谟也,因其人称言以别之。其《太甲》、《咸有一德》,伊尹训道王,亦训之类。《盘庚》亦诰也,故王肃云:“不言诰,何也?取其徒而立功,非但录其诰。”《高宗肜日》与训序连文,亦训辞可知也。《西伯戡黎》云,“祖伊恐,奔告于受”,亦诰也。《武成》云,“识其政事”,亦诰也。《旅獒》戒王,亦训也。《金縢》自为一体,祝亦诰辞也。《梓材》,《酒诰》分出,亦诰也。《多士》以王命诰,自然诰也。《无逸》戒王,亦训也。《君奭》周公诰召公,亦诰也。《多方》、《周官》上诰於下,亦诰也。《君陈》、《君牙》与《毕命》之类,亦命也。《吕刑》陈刑告王,亦诰也。《书》篇之名,因事而立,既无体例,随便为文。其百篇次第,於序孔、郑不同。孔以《汤誓》在《夏社》前,於百篇为第二十六;郑以为在《臣扈》后,第二十九。孔以《咸有一德》次《太甲》后,第四十;郑以为在《汤诰》后,第三十二。孔以《蔡仲之命》次《君奭》后,第八十三;郑以为在《费誓》前,第九十六。孔以《周官》在《立政》后,第八十八;郑以为在《立政》前,第八十六。孔以《费誓》在《文侯之命》后,第九十九;郑以为在《吕刑》前,第九十七。不同者孔依壁内篇次及序为文,郑依贾氏所奏《别录》为次,孔未入学官。以此不同,考论次第,孔义是也。
 
  虞书
  [疏]正义曰:《尧典》虽曰唐事,本以虞史所录,末言舜登庸由尧,故追尧作典,非唐史所录,故谓之《虞书》也。郑玄云“舜之美事,在於尧时”是也。案马融、郑玄、王肃、《别录》题皆曰《虞夏书》,以虞、夏同科,虽虞事亦连夏。此直言《虞书》,本无《夏书》之题也。案郑序以为《虞夏书》二十篇,《商书》四十篇,《周书》四十篇,《赞》云“三科之条,五家之教”,是虞、夏同科也。其孔於《禹贡》注云“禹之王以是功,故为《夏书》之首”,则虞、夏别题也,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