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玄云:“不但不敢含怒,乃欲屡闻之,以知己政得失之源也。”
 
  此厥不听,人乃或诪张为幻,曰:‘小人怨汝詈汝。’则信之。此其不听中正之君,有人诳惑之,言小人怨憾诅詈汝,则信受之。○憾,胡暗反。则若时,不永念厥辟,不宽绰厥心,则如是信谗者,不长念其为君之道,不宽缓其心。言含怒。乱罚无罪,杀无辜,怨有同,是丛于厥身。”信谗含怒,罚杀无罪,则天下同怨雠之,丛聚於其身。○丛,才公反。
  [疏]“此厥”至“厥身”○正义曰:此其不听中正之人,乃有欺诳为幻惑以告之曰:“小人怨汝詈汝。”不原其本情,则信受之。则知是信谗者,不长念其为君之道,不审虚实,不能宽缓其心,而径即含怒於人。是乱其正法,罚无罪,杀无辜。罚杀欲以止怨,乃令人怨益甚,天下之民有同怨君,令怨恶聚於其身。言褊急使民之怨若是,教成王勿学此也。○传“则如”至“含怒”○正义曰:君人者察狱必审其虚实,然后加罪。“不长念其为君之道”,谓不审察虚实也。“不宽缓其心”,言径即含怒也。王肃读“辟”为辟,扶亦反,不长念其刑辟,不当加无罪也。
 
  周公曰:“呜呼!嗣王其监于兹。”视此乱罚之祸以为戒。

 





 




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卷十六 君奭第十八  


 
  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保,太保也。师,太师也。马云:“保氏、师氏皆大夫官。”相音息亮反。左右,马云:“分陕为二伯,东为左,西为右。”召公不说,周公作《君奭》。
  君奭尊之曰君。奭,名,同姓也。陈古以告之,故以名篇。○说音悦。奭,始亦反。
  [疏]“召公”至“君奭”○正义曰:成王即政之初,召公为保,周公为师,辅相成王为左右大臣。召公以周公尝摄王之政,今复在臣位,其意不说。周公陈己意以告召公,史叙其事,作《君奭》之篇也。《周官》篇云“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则此“为保”、“为师”亦为三公官也。此实太师、太保而不言“太”者,意在师法保安王身,言其实为左右尔,不为举其官名,故不言“太”也。经传皆言武王之时,太公为太师,此言“周公为师”,盖太公薨,命周公代之。於时太傅盖毕公为之,於此无事,不须见也。三公之次,先师后保,此序先言保者,篇之所作,主为召公不说,故先言召公,不以官位为次也。案经周公之言,皆说己留在王朝之意,则召公不说周公之留也。故郑、王皆云:“周公既摄王政,不宜复列於臣职,故不说。”然则召公大贤,岂不知周公留意而不说者?以周公留在臣职,当时人皆怪之,故欲开道周公之言,以解世人之惑。“召公疑之,作《君奭》。”非不知也。《史记·燕世家》云:“成王既幻,周公摄政,当国践阼,召公疑之,作《君奭》。”此篇是致政之后言留辅成王之意,其文甚明,马迁妄为说尔。郑玄不见《周官》之篇,言此师、保为《周礼》师氏、保氏大夫之职,言贤圣兼此官,亦谬矣。○传“尊之”至“名篇”○正义曰:周公呼为“君奭”,是周公尊之曰君也。“奭”是其名,“君”非名也。僖二十四年《左传》,富辰言文王之子一十六国,无名“奭”者,则召公必非文王之子。《燕世家》云:“召公奭与周同姓姬氏。”谯周曰:“周之支族。”谯周考校古史,不能知其所出。皇甫谧云:“原公名丰,是其一也,是为文王之子一十六国。”然文王之子本无定数,并原、丰为一,当召公於中以为十六,谬矣。此篇多言先世有大臣辅政,是“陈古道以告之”。呼居奭以告之,故以“君奭”名篇。
 
  周公若曰:“君奭,顺古道呼其名而告之。弗吊,天降丧于殷,殷既坠厥命,我有周既受。言殷道不至,故天下丧亡於殷。殷已坠失其王命,我有周道至已受之。○吊音的。我不敢知曰,厥基永孚于休,若天棐忱。废兴之迹,亦君所知,言殷家其始长信於美道,顺天辅诚,所以国也。○棐音匪。忱,市林反。我亦不敢知曰,其终出于不祥。言殷纣其终坠厥命,以出於不善之故,亦君所知。
  [疏]“周公”至“不祥”○正义曰:周公留在王朝,召公不说。周公为师,顺古道而呼曰:“君奭,殷道以不至之故,故天下丧亡於殷。殷既坠失其王命,我有周已受之矣。今虽受命,贵在能终,若不能终,与殷无异,故视殷以为监戒。我不敢独知殷家其初始之时,能长信於美道,能安顺於上天之,道辅其诚信,所以有国,此亦君之所知。我亦不敢独知曰,殷纣其终坠失其王命,由出於不善之故,亦君所知也。”○传“废兴”至“以国”○正义曰:孔以《召诰》云“我不敢知”者,其意召公言我不敢独知,亦王所知,则此言“我不敢知”,亦是周公言我不敢独知,是君奭所知,故以此及下句为说殷之兴亡,言与君奭同知。举其殷兴亡为戒,郑玄亦然也。
 
  呜呼!君已!曰,时我,我亦不敢宁于上帝命。叹而言曰:“君已!当是我之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