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援助,是以知其非亲兄弟。

  一者之齐,一者之鲁,一者之晋。不书者,外异也。
  [疏]注“不书者,外异也”。
  ○解云:案上文“狄侵齐”,而云不书者,盖以为侵齐之狄,非此等也。

  其之齐者,王子成父杀之;其之鲁者,叔孙得臣杀之。经言败,杀不明,故复云尔。
  ○复,扶又反。则未知其之晋者也。其言败何?据败者,内战文,非杀一人也。
  [疏]注“败者”至“人也”。
  ○解云:以《春秋》之义,内鲁为王,王王於诸侯无敌之义,但当战,战则是内败之文;言败某师,则是内战之文。今敌其一人而言“败狄于咸”,作内战之经,故难之。

  大之也。长狄之三国,皆欲为君。长大非一人所能讨,兴师动众,然后杀之,如大战,故就其事言败。
  [疏]注“长狄”至“为君”。
  ○解云:正以各之一国故也,何者?虽非兄弟,若不为君,群行亦得,即“长人十二,见於临洮”是也。

  其日何?据日而言败,与公子友败莒师于犁同,非杀一人文。
  ○犁,力知反,又力兮反。
  [疏]注“据日”至“人文”。
  ○解云:即僖元年“冬,十月,壬午,公子友帅师败莒师于犁,获莒挐”,传云“莒人闻之曰:‘吾已得子之贼矣。’以求赂于鲁,鲁人不与。为是兴师而伐鲁,季子待之以偏战”是也。

  大之也,如结日大战。其地何?大之也。如大战,故地。何以书?记异也。鲁成就周道之封,齐、晋霸尊周室之后,长狄之操,无羽翮之助,别之三国,皆欲为君,比象周室衰,礼义废,大人无辅佐,有夷狄行,事以三成,不可苟指一,故自宣、成以往,弑君二十八,亡国四十。
  ○行,下孟反。
  [疏]注“鲁成就周道之封”。
  ○解云:正以周公相成王而致太平意,封于鲁,故云尔。
  ○注“齐晋”至“之后”。
  ○解云:正以晋文、齐桓皆率诸侯尊事天子,此是齐、晋之君子孙,故云尔。
  ○注“长狄”至“之助”解云:谓执持此意也。
  ○注“事以三成”。
  ○解云:即长狄之三国,共成其异是也。言不可苟指一者,明知其异,亦不苟指一事而已。
  ○注“故自宣成”至“四十”。
  ○解云:案今《春秋》之经,自宣、成以下讫于哀十四年,止有弑君二十,亡国二十四,则知此注误也。宜云弑君二十也,“八”是衍字;亡国二十四也,作“四十”者错也。其杀君二十:即宣二年“赵盾弑其君夷獆”;四年“归生弑其君夷”;十年“夏徵舒弑其君平国”;襄二十五年“崔杼弑其君光”;“吴子谒伐楚,门于巢卒”,为巢人所弑;二十六年“卫甯喜弑其君剽”;二十九年“阍弑吴子馀祭”;三十年“蔡世子般弑其君固”;三十一年“莒人弑其君密州”;昭八年陈招杀偃师;十一年“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十三年公子比杀其君虔,弃疾杀比;十九年“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二十三年吴杀胡子髡、沈子楹;二十七年“吴弑其君僚”;定四年蔡杀沈子嘉;十三年“薛弑其君比”;哀六年齐陈乞弑其君舍之属是也。其灭国二十四者:宣八年楚灭舒蓼,十二年楚灭萧,十五年晋灭潞氏,十六年灭甲氏及留吁,成十七年楚灭舒庸,襄六年莒人灭鄫,齐灭莱,十年遂灭逼阳,十三年取诗,二十五年楚灭舒鸠,昭四年遂灭厉,八年楚灭陈,十一年楚灭蔡,十七年晋灭贲浑戎,二十三年胡子髡、沈子楹灭,二十四年吴灭巢,三十年吴灭徐,定四年蔡灭沈,六年郑灭许,十四年楚灭顿,十五年楚灭胡,哀八年宋灭曹之属,是其二十四也。然则三国变异,起自今年,而注者所以不言自今以后,而言自宣、成以往者,盖以文公之年,巳过半以后,既不得其初,故遗去,其实楚人灭庸,宋弑处臼,莒弑庶其之属,皆由此祸耳。或者弑君二十八,亡国四十者,《春秋说》文。其间亦有经不书者,故不同耳。

  十有二年,春,王正月,盛伯来奔。盛伯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辞也。与郜子同义。月者,前为鲁所灭,今来见归,尤当加意厚遇之。
  [疏]“盛伯者何”。
  ○解云:欲言诸侯,不见存文;欲言大夫,而经书伯,故执不知问。
  ○“何以不名”。
  ○解云:桓七年夏穀伯绥、邓侯吾离来朝之下,传云“皆何以名?失地之君也”,是以此处见道失地之君,即责云“何以不名”。然则何氏此处不言据穀、邓名者,正以僖公二十年“郜子来朝”之下,巳注讫故也。
  ○注“与郜子同义”。
  ○解云:即僖二十年“郜子来朝”,传云“郜子者何?失地之君也。何以不名?兄弟辞也”,何氏云“郜,鲁之同姓,故不忍言其绝贱,明当尊遇之,异於穀、邓也。书者,喜内见归”是也。然则言同义者,谓尊遇兄弟异於他姓,是以不忍言其名,不谓朝奔之文相似。
  ○注“月者”至“遇之”。解云:正以穀、邓、郜子之属皆书时,此特书月,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