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宜云九月用,辛丑郊。

  晋侯使荀罃来乞师。
  ○罃,乙耕反。
  冬,公会单子、晋侯、宋公、卫侯、曹伯、齐人、邾娄人伐郑。
  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月者,方正下壬申,故月之。
  [疏]注“月者方”至“月之”。
  ○解云:正以凡致例时,故此解之。言正下壬申者,欲正壬申为十月之日,是以不得不言十一月以来之。

  壬申,公孙婴齐卒于貍轸。非此月日也,曷为以此月日卒之?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
  ○貍,力之反。轸,之忍反,《左氏》作“脤”,《穀梁》作“蜃”。
  [疏]“卒于貍轸”者。
  ○解云:正本作“貍辰”字。
  ○注“据下丁巳”至“十月”。解云:即下“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是也。十二月丁巳朔,逆而推之,则丁亥为十一月朔日,又逆而推之,即丁卯为十月十一日矣。即从丁卯数之,戊辰、已巳、庚午、辛未、壬申,然则壬申乃为十月十六日,故云据下丁巳朔,知壬申在十月矣。

  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曷为待君命然后卒大夫?据昭公出奔卒叔孙舍。
  [疏]注“据昭公”至“孙舍”。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九月,已亥,公孙于齐”,“冬,十月,戊辰,叔孙舍卒”;三十二年冬十二月,“公薨于乾侯”是也。

  前此者,婴齐走之晋。不书者,以为公请除出奔之罪也。
  ○为,于伪反,下文“为公”同。
  [疏]注“不书者”至“之罪也”。
  ○解云:其请公者,谓上沙随时也。

  公会晋侯,将执公。婴齐为公请,公许之反为大夫。归,至于貍轸而卒。十月壬申日。貍轸,鲁地。无君命,不敢卒大夫。国人未被君命,不敢使从大夫礼。公至,十一月至是也。
  [疏]注“十一月”至“是也”。
  ○解云:“十有一月,公至自伐郑”是也。若以上传言之,则婴齐之请,鲁侯许之,皆是沙随时也。若在沙随会时,即在伐郑之上,何故待公伐郑之还乃始卒之?正以成公许之,实在沙随,但婴齐未还,公又伐郑,伐郑未归,婴齐巳卒,国人不闻公命,未敢卒之,亦何伤?

  曰:“吾固许之反为大夫。”许反为大夫,即受命矣。然后卒之。善其不敢自专,故引其死日下就公至月卒之,起其事,所以激当世之骄臣。
  ○激,古狄反。
  十有二月,丁巳,朔,日有食之。
  邾娄子玃且卒。
  ○玃且,俱缚反;下子馀反。
  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
  楚人灭舒庸。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疏]注“舒庸,东夷。道吴围巢”。
  ○解云:出《左氏》。考诸旧本,亦有无此注者。

  十有八年,春,王正月,晋杀其大夫胥童。
  ○庚申,晋弑其君州蒲。日者,二月庚申日。上系於正月者,起正月见幽,二月庚申日死也。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以致此祸,故日起其事,深为有国者戒也。
  [疏]注“日者”至“申日”。
  ○解云:正以文十八年冬,“莒弑其君庶其”,传云“称国以弑者,众弑君之辞”,注云“一人弑君,国中人人尽喜,故举国以明失众,当坐绝也。例皆时者,略之也”。然则称国以弑者例书时,而此书日,故解之。而昭二十七年“夏,四月,吴弑其君僚”,何氏云“月者,非失众见弑,故不略”是也。云云之说在彼。知庚申二月日者,亦以上十二月丁巳朔言之也。去年十二月丁巳朔,则知今年二月丙辰朔也,何者?以长历推之,今年正月小故也。二月丙辰朔数之,丁巳、戊午、巳未、庚申,则庚申为二月五日矣。正月之中,宁得有之乎?故知庚申二月日也。
  ○注“上系于正月”至“日死也”。
  ○解云:《春秋说》云“厉公猥杀四大夫,臣下人人恐见及,正月幽之,二月而死”是也。
  ○注“厉公猥杀四大夫”者。解云:即去年杀三郤,是岁杀胥童是也。

  齐杀其大夫国佐。
  公如晋。
  夏,楚子、郑伯伐宋。
  宋鱼石复入于彭城。不书叛者,楚为鱼石伐宋取彭城以封之。本受于楚,非得于宋,故举伐於上,起其意也。楚以封鱼石,复本系于宋。言复入者,不与楚专封,故从犯君录之。主书者,其专封。
  ○复入,扶又反,注同。为,于伪反,下“为失”同。
  [疏]注“不书叛者”至“其意也”。
  ○解云:如此注者,欲决昭二十一年“宋华亥、向宁、华定、自陈入于宋南里以畔”之文故也。
  ○注“楚以”至“君录之”。
  ○解云:桓十五年传云“复入者,出无恶,入有恶”,故言从犯君录之,何者?鱼石出时直为与山有亲,更无实罪,故曰出无恶也。今犯君而入,故为入恶,从犯君录之。
  ○注“主书者”至“专封”。
  ○解云:言楚子伐宋下,即言鱼石复入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