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之故也。楚人是时并兵于鱼石,鱼石之叛,抑而不成。今华元讨之,即是宋国封内之兵也。封内之兵,例所不录,是以楚救鱼石不得书之。知封内之兵例所不录者,正以定公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若然,哀三年“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亦是封内之兵而得书者,彼以国夏为伯讨,是以得书,故彼传云“齐国夏曷为与卫石曼姑帅师围戚?伯讨也”。然则《春秋》不与蒯聩之直,故令国夏得讨之。国夏得讨之,则非封内之兵也。今此鱼石不成叛,是以与彼异也。

  夏,晋韩屈帅师伐郑。
  仲孙蔑会齐崔杼、曹人、邾娄人、杞人次于合。剌欲救宋而后不能也。知不救郑者,时郑背中国,不能救不得剌。
  ○于合,二传作“鄫”。背,音佩。
  [疏]注“夏晋韩屈”。
  ○解云:《左传》、《穀梁》屈作“厥”字也。
  ○“次于合”者。《左氏》“合”作“鄫”字也。
  ○注“剌”至“得剌”。
  ○解云:知如此者,正以庄三年“冬,公次于郎”,传云“其言次于郎何?剌欲救纪而后不能也”。今此下文即有楚人侵宋,言次于合,鲁人在其间,故知与彼宜同例,亦是初欲救宋而后不能,是以《春秋》书其止次讥之。

  秋,楚公子壬夫帅师侵宋。
  九月,辛酉,天王崩。
  邾娄子来朝。
  ○冬,卫侯使公孙剽来聘。
  ○剽,匹妙反。
  晋侯使荀罃来聘。
  [疏]“九月辛酉”至“来聘”。
  ○解云:诸侯为天子身服斩衰三年,是以《曾子问》云“诸侯相见,揖让而入门,不得终礼,废者几?孔子曰:‘六。’请问之。曰:‘天子崩,大庙火,日食,后夫人之丧,雨霑服,失容,则废。’”然则天王九月崩,而四国得行朝聘礼者,杜氏云“辛酉,九月十五”,“冬者,十月初也。天王崩赴未至,皆未闻丧,故各得行朝聘之礼”是也。若然,则四国行朝聘之时,王之赴告未至於鲁,经书“天王崩”,得在朝聘之上者,《公羊》之义据百二十国宝书,案而为经,虽四国未知,何妨先书乎?

  二年,春,王正月,葬简王。
  [疏]“二年”至“简王”。
  ○解云:隐三年传云“天子记崩不记葬,必其时也”。而此书者,即文公九年传云“不及时书,过时书,我有往者则书”,彼注云“谓使大夫往也,恶文公不自往,故书葬,以起大夫会之”。然则简王去年九月崩,至今年正月,但始五月矣,所谓不及时,是以书之。

  郑师伐宋。
  夏,五月,庚寅夫人姜氏薨。
  六月,庚辰,郑伯睔卒。不书葬者,讳伐丧。
  ○睔,古囷反。
  [疏]注“不书”至“伐丧”。
  ○解云:《春秋》之内,诸侯之卒,不书其葬,非止一义而已:或讳背殡用兵,或讥其篡,或剌不讨贼,枉杀大夫。案郑伯,襄公子之子,继体为君,复非篡立,从成十五年即位以来,未有罪恶之事,明其不书葬者,不为上事明也。而下又云“冬,仲孙蔑会晋荀罃”以下云云“于戚,遂城虎牢”,传云“虎牢者何?郑之邑也。其言城之何?取之也。取之则曷为不言取之?为中国讳也。曷为为中国讳?讳伐丧也”。然则既不为上事,下即有讳伐丧之文,则知不书葬者,正为诸侯讳其伐丧故也。

  晋师、宋师、卫甯殖侵郑。
  秋,七月,仲孙蔑会晋荀罃、宋华元、卫孙林父、曹人、邾娄人于戚。
  已丑,葬我小君齐姜。齐姜者何?齐姜与缪姜,则未知其为宣夫人与?成夫人与?齐姜者,宣公夫人九年缪姜者,成公夫人也。传家依违者,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有恶,故传从内义,不正言也。
  ○缪,音穆。人与,音馀。
  [疏]“齐姜者何”。
  ○解云:欲言成母,谥不言宣;欲言成妻,与成谥别,故执不知问。
  ○注“齐姜”至“正言也”。
  ○解云:《左氏》以齐姜,成公夫人;缪姜,宣公夫人。而何氏不然者,正以齐姜先薨,多是姑;缪姜后卒,理宜为妇,实无文,据以顺言之也。且九年襄公伐郑,不书其至,若非亲母,不应贬之至此矣。言襄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者,即襄九年“五月,辛酉,夫人姜氏薨。秋,八月,癸未,葬我小君缪姜。冬,公会晋侯”以下“伐郑”是也。然则襄公母死未期,已为兵首,无恩之甚,是故为讳。若为祖,差轻可言。是以彼注云“不致者,恶公服缪姜丧未逾年,亲自伐郑,故夺臣子辞”是也。旧云传言恶襄公丧服用师,故以祖为亲母,所以甚责内,是以何氏顺传文也者,非也。《公羊》之义,口授相传,五世以后方著竹帛,是以传家数云无闻焉尔。以此言之,容或未察,止作公羊氏实不分明。何以不得而要,知传序经意依违之者,正以文与桓公九年曹世子射姑同故也。案桓公九年“冬,曹伯使其世子射姑来朝”,传云“诸侯来曰朝。此世子也,其言朝何?《春秋》有讥父老,子代从政者,则未知其在齐与?在曹与”,注云“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