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丁丈反。
  [疏]“邑不言围”。
  ○解云:隐五年冬,“宋人伐郑,围长葛”,传云“邑不言围”,注云“据伐於馀丘不言围”也。今此不注者,从彼可知矣。
  ○注“外取”至“责之”。
  ○解云:凡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皆当书见。昭二十五年冬,“齐侯取运”,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为公之也”,彼注云“为公取运以居公,善其忧内故书”者,是其有嘉而书也。宣元年“六月,齐人取济西田”,传云“外取邑不书,此何以书?所以赂齐也。曷为赂齐?为弑子赤之赂也”,注云“子赤,齐外孙。宣公篡弑之,恐为齐所诛,为是赂之,故讳使若齐自取之者”,“月者,恶内甚於邾娄子益”者,是其有恶书也,故言外取邑有嘉恶当书也。然则外取鲁邑,有所嘉,有所恶,当书取。今亦有所恶,所以不直言取邑而言围者,深耻中国之无信故也。云前九年伐得郑,知九年伐得郑者,以上言“公会晋侯”以下,即言“同盟于戏”,是其伐得之也。言楚伐郑不救者,即下文“楚子伐郑”,经无救郑之文是也。言卒为郑所背者,即十年夏,“楚公子贞、郑公孙辄帅师伐宋”,是其背诸夏之文。云兵革亟作者,即前年注云“三年之中五起兵”是也。云萧鱼之会,服郑最难者,正以三年之中五起兵,然后得之,直会于萧鱼。萧鱼郑人与会而已,经无同盟之文,故知服郑最难矣。云故讳而言围以起之者,不直言取而讳之言围,作无所嘉恶之文者,欲以起祸深,不可言故也。知此“莒人伐我东鄙,围台”之经为文者,正以此传作常文释之云“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伐而不言围者,非取邑之辞也”。下十五年“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齐高厚帅师伐我北鄙,围防”之属,皆从此文而不释,故知常文明矣。若此是义之经,至齐高厚之下传当解之。云月者,加责之者,欲道下十七年“秋齐侯伐我北鄙,围洮”,及高厚“围防”之属,皆不书月,故知此特月,加而责之故也。而十五年“围成”之下,注云“俱犯萧鱼,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者,正以去此势近,故令从此义。十七年者差远,故不复解之。

  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运。入运者,讨叛也。封内兵书者,为遂举。讨叛恶遂者,得而不取,与不讨同,故言入起其事。
  [疏]注“入运讨叛也”。
  ○解云:昭元年“三月,取运。运者何?内之邑也。其言取之何?不听也”,何氏云“不听者,叛也。不言叛者,为内讳,故书取以起之”。然则运者是内邑,而季孙入之,故知讨叛也。
  ○注“封内兵书者,为遂举”。
  ○解云:《春秋》之义,封内之兵,例所不书,即定八年传云“公敛处父帅师而至”,经不书之是也。今书“救台”与“入运”者,为恶季孙之遂,是以举之。
  ○注“讨叛”至“其事”。
  ○解云:《春秋》之义,大夫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专之可也。然则讨叛之事,可以容其专之,而恶其遂者,正以得而不取,与不讨莫异。知得而不取者,正以经书入故也,是以隐二年夏,“莒人入向”之下,传云“入者何?得而不居也”。案下注云“季孙宿遂取郓以自益其邑”,然则此言“得而不取”者,谓虽得运,不取以入国家,非谓全不取也。言故书入起其事者,以起其不取运以入国家之事也。

  大夫无遂事,此其言遂何?公不得为政尔。时公微弱,政教不行,故季孙宿遂取郓而自益其邑。
  [疏]“大夫无遂事云”云。
  ○解云:庄公十九年“公子结”之下已发此传,今此复言之者,嫌讨叛不恶遂,故明之。
  ○注“季孙宿”至“其邑”。
  ○解云:遂者,专事之辞。言季孙自专取郓,故言遂取郓也。知以自益其邑者,正以讨叛邑而不入国家,故知以自益其邑也。

  夏,晋侯使士彭来聘。
  秋,九月,吴子乘卒。至此卒者,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贤季子,因始卒其父,是后亦欲见其迭为君。卒皆不日,吴远于楚。
  ○迭,大结反。
  [疏]“夏晋侯使士彭来聘”。
  ○解云:考诸正本,皆作“士鲂”字。若作“士彭”者,误矣。
  ○注“至此”至“其父”。
  ○解云:案宣十八年秋,“楚子旅卒”,而吴至是乃书卒者,正以其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是以《春秋》略之,不书卒,但因季子之贤,乃始卒其父矣。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二十一年春,“宋人、齐人、楚人盟于鹿上”,“秋,宋公、楚子、陈侯”以下“会于霍”;成十五年冬,“叔孙侨如会晋士燮”以下,“会吴于锺离”。然则於传闻之世,楚人数与中国会同”至“所闻之世吴人乃会故云“与中国会同本在楚后也。知贤季子乃始卒其父者,正以吴子乘不慕诸夏,会大晚,理宜略之。今得书卒,问其有因,是以二十九年夏,“吴子使札来聘”之下,传云“吴无君,无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夫?贤季子也。何贤乎季子?让国也”,“贤季子,则吴何以有君有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