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执不知问。
  ○注“据宰渠伯纠系官”者。即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是也。

  以邑氏也。诸侯入为天子大夫,不得氏国称本爵,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所谓采者,不得有其土地人民,采取其租税尔。《礼记?王制》曰:天子三公之田视公侯,卿视伯,视夫视子男,元士视附庸。称子者,参见义。顾为天子大夫,亦可以见诸侯不生名,亦可以见爵,亦可以见大夫称,传曰“天子大夫”是也。不称刘子而名者,礼,逆王后当使三公,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
  ○采邑,七代反,下“谓采”同。租税,子奴反;下舒锐反。见义,贤遍反,下同。大夫称,尺证反。去,起吕反。
  [疏]注“诸侯”至“称子”。
  ○解云:知刘夏是诸侯,入为天子大夫者,正以卒葬并书,即定四秋七月,“刘卷卒”,“葬刘文公”是也。若直为大夫者,假令书卒,不录其葬,即文三年“夏,五月,王子虎卒”,经无葬文是也。言不得氏国称本爵者,谓不得氏本国,不得称本爵也。其本国本爵,今史文无记,不可以指知也。言故以所受采邑氏,称子者,即刘子、尹子、单子之属是也。言其常文然,不谓此经得称子矣。
  ○注“礼记”至“附庸”。
  ○解云:《公羊》之义,天子圻内不封诸侯,故如此解,即引《王制》以证之,与《左氏》、《穀梁》之义异。若然,案《王制》下文云:“天子之县内,方百里之国九,七十里之国二十有一,五十里之国六十有三,凡九十三国。名山大泽不以朌,其馀以禄士,以为间田。”郑氏云:“大国九者,三公之田三,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六也;其馀三,待封王之子弟。次国二十一者,卿之田六,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十二;又三为三孤之田,其馀六,亦待封王之子弟。小国六十三,大夫之田二十七,亦为有致仕者副之为五十四;其馀九,亦以待封王之子弟。三孤之田不副者,以其无职,佐公论道耳,虽其致仕,犹可即而谋焉。”以此言之,天子圻内九十三国。言天子圻内不封诸侯者,谓采地以为国,比圻外诸侯田,自采取其税租而已,不得取即有其人民,身没之后,子孙不世,不得以诸侯难之。
  ○注“称子”至“是也”。
  ○解云:参读为二三之三也。言凡诸侯入为天子大夫所以称子者,三种见义,何者?正欲顾其为天子大夫。其称子所以得三见义者:一则可以见诸侯不生名,故曰子;一则可以见其本爵,何者?是圻外诸侯,容其称爵,虽不得正称其本爵,亦得称子以见之;一则可以见大夫称,故曰参见义也。言传曰天子大夫是也者,即上传云“刘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是也。
  ○注“不称”至“非礼也”。
  ○解云:桓八年冬十月,“祭公来,遂逆王后于纪”,传云“祭公者何?天子之三公也”,何氏云“婚礼成於伍:先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然后亲迎。时王者遣祭公来,使鲁为媒,可则因用鲁往迎之。不复成礼,疾王者不重妃匹,逆天下之母,若逆婢妾,将谓海内何哉?故讥之”。其注并引亲迎言之,则知何氏以为天子亲迎,是以《异义》“《公羊》说”云“天子至庶人皆亲迎,所以重婚礼也”者是。何此注云“礼,逆王后当使三公”者,盖谓有故之时,或者何氏此注云“礼,逆王后当使三公”,即知何氏之意,以为不亲迎,与桓八年注云“婚礼成於五”云云,“然后亲迎”者,欲道士婚礼亲迎之前,仍有此五礼,于时王者不行,不谓解天子亲迎也。又言疾王者不重妃匹云云者,正谓疾时王不行五礼,不谓责亲迎。而《异义》“《公羊》说”云“天子亲迎”者,彼是章句家说,非何氏之意也。云故贬去大夫,明非礼也者,谓子是大夫之称。今贬而去之,故曰贬去大夫也。去其大夫正称,非礼明矣,故云贬去大夫,明非礼也。

  外逆女不书,此何以书?过我也。明鲁当共送迎之礼。
  ○过,古禾反。共,音恭。
  夏,齐侯伐我北鄙,围成。俱犯萧鱼。此不月,十二年月者,疾始可知。
  [疏]注“俱犯”至“可知”。
  ○解云:即十二年“三月,莒人伐我东鄙,围台”,传云“邑不言围,此其言围何?伐而言围者,取邑之辞也”,彼注云“不直言取邑者,深耻中国之无信也。前九年伐得郑,同盟于戏。楚伐郑不救,卒为郑所背,中国以弱,蛮荆以强,兵革亟作。萧鱼之会,服郑最难,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故讳而言围以起之。月者,加责之”。然则今“齐侯伐我北鄙,围成”者,亦是取邑之辞,但深耻诸夏之无信,故言围以起之。然则齐侯不务长和亲,复相贪犯,背萧鱼约,而特不月者,疾始可知也。

  公救成,至遇。其言至遇何?据季孙宿救台不言所至。
  [疏]注“据季”至“所至”。
  ○解云:即上十二年春,“季孙宿帅师救台,遂入运”是也。

  不敢进也。兵不敌,不敢进也。不言止次,如公次于郎以剌之者,量力不责重民也,故与至携同文。封内兵书者,为不进张本。
  ○携,户圭反,又囚兖反。为,于伪反。
  [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