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巢卒。传云“入巢之门而卒也”者,解入于巢而卒。

  吴子谒何以名?据诸侯伐人不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以名卒,间无事,知以伤辜死,还就张本文伐名,知伤而反,卒系巢,知未还至舍。巢不坐杀,复见辜者,辜内当以弑君论之,辜外当以伤君论之。
  ○复,扶又反。
  [疏]“吴子谒”至“卒也”。
  ○解云:上七年传云“郑伯髡原何以名?伤而反,未至乎舍而卒也”,已是辜传也。今复发之者,正以彼是臣伤其君,今此异国,因其异,故复发之。
  ○注“以名”至“本文”。
  ○解云:正以伐楚而书名,门于巢而言卒,其间更无事,知以伤之故,伤辜而死,是以迁就于伐而书其名,为卒张本文。云伐名,知伤而反,卒系巢,知未还至舍者,正以名者,卒爵之称,今于伐已名,知其见伤而反也。其卒之时,仍系巢言之,故知於被伤还,未至于舍止之处而卒也。云巢不坐杀,复见辜者,上注云“与巢得杀”,是巢不坐杀也;言复见辜者,对上七年言之,故言复也。云辜内当云云者,上注云“与巢得杀之”,今见辜者,正以过国假涂,宾客之谦谨,重门设守,主人之恒备。今吴人无礼,凌暴巢国,若不与杀,开衰世诸侯得使纵横。巢无御备而杀人之君,若今舍之,又脱漏其罪,是以何氏进退月之。若以杀论,巢君合绝;若以伤论,贬黜而已。云云之说,在上七年。

  二十有六年,春,王二月,辛卯,卫甯喜弑其君剽。甯喜为卫侯衎弑剽。不举衎弑剽者,谖成于喜。
  ○剽,匹妙反。喜为,于伪反,下文“为恶”、“曷为”同。
  [疏]注“甯喜”至“剽者”。解云:下二十七年传文。云不举衎弑剽者,谖成于喜者,言喜若为衎弑剽,《春秋》举重,宜书衎弑。今书喜者,正由谖成于喜故也。是以下二十七年传曰:“甯殖死,喜立为大夫,使人谓献公:‘黜公者,非甯氏也,孙氏为之。吾欲纳公,何如?’”是谖诈于成喜之文也。

  卫孙林父入于戚以叛。衎盗国,林父未君事衎。言叛者,林父本逐衎,衎入故叛。衎得诛之,犹定公得诛季氏,故正之云尔。
  [疏]注“林父”至“言叛者”。
  ○解云:正以凡言叛者,臣盗土之辞,故如此解。云林父本逐衎者,在十四年也。
  ○注“犹定公”至“云尔”。
  ○解云:昔林父逐衎,衎得诛之;季氏不逐定公,而定公得诛季氏者,正以昭公是父,父子一体,荣辱同之。季氏逐昭公,故与定公得诛之也。知如此者,正以定公元年“霣霜杀菽”,何氏云“周十月,夏八月,微霜用事,未可杀菽。菽者少类,为稼强,季氏象也。是时定公喜於得位,而不念父黜逐之,耻反为淫祀立炀宫,故天示以当早诛季氏”是也。

  甲午?卫侯衎复归于卫。此谖君以弑也,其言复归何?据齐阳生至陈乞家,时书入于齐,不书复归。复归者,入无恶文。
  [疏]注“据齐”至“归者”。
  ○解云:即哀六年秋,“齐阳生入于齐”,传云“景公死而舍立,陈乞使人迎阳生于诸其家”,“诸大夫不得已,皆再拜稽首而君之尔”是也。云复归者,入无恶文者,即桓十五年传云“复归者,出恶归无恶”是也。

  恶剽也。主恶剽,卫侯入无恶,则剽恶明矣。
  ○恶剽,乌路反,注及下“恶剽”、“以恶”并上注“故恶”、“反恶”、“恶轻”、“以恶”皆同曷为恶剽?据齐阳生不书归恶舍。剽之立,於是未有说也。凡篡立,皆缘亲亲也。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喜由此得成谖祸,故恶以为戒也。篡重不书,反恶此者,因重不得书,故得恶轻,亦欲以见重。
  ○有说,音悦,注同。以见,贤遍反,下“出见”同。
  [疏]注“凡篡”至“亲亲也”者。
  ○解云:正以有继及之道故也。
  ○云“剽以公孙立於是位,尤非其次,故卫人未有说”者。
  ○解云:若以昭穆言之,远於公子,故曰尢非其次也。昭穆既远,复无贤德,是以卫未有说之也。

  然则曷为不言剽之立?据卫人立晋。
  [疏]注“据卫人立晋”者。在隐四年。

  不言剽之立者,以恶卫侯也。欲起卫侯失众出奔,故不书剽立。剽立无恶,则卫侯恶明矣。日者,起甯氏复纳之,故出入同文也。甯喜弑君而卫侯归,则甯氏纳之明矣。以归出奔俱日,知出纳之者同。卫侯归而孙氏叛,孙氏本与甯氏共逐之亦可知也。名者,起盗国;盗国明,则复归为恶剽出见矣。
  ○复纳,扶又反。
  [疏]注“日者”至“纳之”。解云:正以《春秋》之例,归与复归例皆时,即僖二十八年夏,“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何氏云“复归例皆时,此月者,为下卒出也”是也。今此书日,故须解之。
  ○云“故出入同文也”者。
  ○解云:即十四年夏四月,“己未,卫侯衎出奔齐。今此复日,故曰同文也”。
  ○云“盗国明”至“见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