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绝,使若他单伯至”是也。注“是后季氏逐昭公”者,在下二十五年九月。云吴灭巢者,在今年冬。云弑其君僚者,在二十七年。云又灭徐者,在三十年冬。先言季氏逐昭公者,正欲决吴事故也。杞伯郁釐卒者,《左氏》、《穀梁》作“郁釐”字,今正本亦有“郁”字者。

  二十有五年,春,叔孙舍如宋。
  夏,叔倪会晋赵鞅、宋乐世心、卫北宫喜、郑游吉、曹人、邾娄人、滕人、薛人、小邾娄人于黄父。
  ○倪,音诣,又五兮反,《左氏》作“诣”。乐世心,世如字,又以制反,《左氏》作“大心”。父,音甫。。
  有鹳鹆来巢。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非中国之禽也,宜穴又巢也。非中国之禽而来居此国,国将危亡之象。鹳鹆,犹权欲。宜穴又巢,此权臣欲国,自下居上之徵也,其后卒为季氏所逐。
  ○鹳,音权,《左氏》作“鸜”,音劬。鹆,音欲。
  [疏]“夏叔倪”者。《穀梁》与此同,《左氏》经贾注者作“叔诣”字。
  ○“有鹳鹆来巢”者。
  ○解云:案《运斗枢》云“有鹳鹆来巢于榆”,此经不言于榆者,欲道来巢即为异,不假指其处所,若庄七年传云“‘不修春秋’曰‘雨星不及地尺而复’,君子修之曰‘星霣如雨’”,何氏云“明其状似雨尔,不当言雨星;不言尺者,霣则为异,不可以尺寸录之”。非中国之禽也者,谓是夷狄之鸟,以《异义》“《公羊》说”云“鹳鹆,夷狄之鸟,不当来入中国”,郑君駮之曰:“《春秋》之鸟不言来者,多为夷狄来也”,若鹳鹆乃飞从夷狄而来,则昭将去远域之外。以此言之,则知非中国之禽者,谓是夷狄之鸟,而《冬官》云“鹳鹆不逾济”,郑氏云“无妨於中国有之”者,何氏所不取也。旧解以为中国,国中者,非得注之意。《穀梁》与此同。

  秋,七月,上辛,大雩。季辛,又雩。又雩者何?又雩者,非雩也,聚众以逐季氏也。一月不当再举雩。言又雩者,起非雩也。昭公依托上雩,生事聚众,欲以逐季氏。不书逐季氏者,讳不能逐,反起下孙,及为所败,故因雩起其事也。但举日,不举辰者,辰不同,不可相为上下。又日为君,长为臣,去辰,则逐季氏意明矣。上不当日,言上辛者,为下辛张本。不言下辛,言季辛者,起季氏不执下而逐君。
  ○下孙,音逊,下文同。去,起吕反。为下,于伪反,下“而为”同。
  [疏]“又雩者何”。
  ○解云:诸夏雩祭文,悉不言又,异于常例,故执不知问。
  ○注“一月”至“事也”。
  ○解云:僖三年注云“大平一月不雨即书,《春秋》乱世,一月不雨,未害物,未足为异,当满一时乃书”。然则《春秋》之义,一时能害,方始书雩,岂有再举其雩乎?故曰一月不当再举雩矣。既无再举雩之例,而言又雩者何?以起其非实雩,故云言又雩者,起非雩也。
  ○注“但举”至“上下”。
  ○解云:正以去年“夏,五月,乙未,朔,日有食之”,则此月上辛为辛丑,下辛为辛酉,所以直言辛,不兼言丑、酉者。若言辛丑、辛酉,即是参差不同,不可相为上下故也。
  ○注“又日”至“明矣”。
  ○解云:十日为阳为幹,故为君之义;十二辰为阴为枝,故为臣之象,故云日为君,辰为臣。
  ○注“上不”至“张本”。
  ○解云:《春秋》之雩,其例书时,即桓五年秋“大雩”之文是,故云上不当日也。若然,亦不合月。而云七月者,欲见上辛下辛皆七月之日故。
  ○注“不言”至“逐君”。
  ○解云:凡言上者,对下之称。既言上辛而不言下辛者,欲起季氏不执臣下之卑而逐君矣。

  九月,已亥,公孙于齐,次于杨州。地者,臣子痛君失位,详录所舍止。
  ○杨州,《左氏》作“阳州”。
  [疏]注“地者”至“舍止”。
  ○解云:地者,即经书次于杨州是也。《春秋》之义,悉皆举重。不举公孙为重,而复书次于杨州者,臣子哀痛公之失位,是以详录公之所舍止之处矣。

  齐侯唁公于野井。唁公者何?昭公将弑季氏,传言弑者,从昭公之辞。
  ○唁,音彦。将杀,音试,下及注同。
  [疏]“唁公者何”。
  ○解云:失国见唁,在可讳之限。今而书见,故执不知问。
  ○注“传言”至“之辞”。
  ○解云:君讨臣下,正应言杀。今传云弑,故须解之。而言从昭公之辞者,即下文云“吾欲弑之,如何”是也。季氏为无道者,谓无臣之道。

  告子家驹曰:“季氏为无道,僣於公室久矣。诸侯称公室。吾欲弑之,何如?昭公素畏季氏,意者以为如人君,故言弑。
  [疏]注“昭公”至“言弑”。
  ○解云:隐四年传云“与弑公”,何氏云“弑者,杀君之辞”。然则臣下犯於君父,皆谓之弑。今昭公欲讨臣下而言弑,违於常义,故须解之。

  子家驹曰:“诸侯僣於天子,大夫僣於诸侯久矣。”昭公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