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悉知所由,若其书之,即是附於嫌疑,近於祸患,是以虽非国家之讳,依例可书于经,孔子亦不书之,故曰附嫌近害,虽可书犹不书。
  ○注“或说”至“象也”。
  ○解云:孔子自书《春秋》而贬去冬,失谦逊之心,违辟害之义,盖“不脩春秋”巳无无“冬”字,孔子因之,遂存不改,以为王者之法,宜用圣臣,故曰“如有用我者,期月则可,三年乃有成”是也。又《春秋》之说,口授相传,达於汉时,乃著竹帛,去一“冬”字,何伤之有?

  十有五年,春,王正月,邾娄子来朝。
  鼷鼠食郊牛,牛死,改卜牛。曷为不言其所食?据食角。
  ○鼷,音兮。
  [疏]注“据食角”。
  ○解云:即成七年“春,王正月,鼷鼠食郊牛角,改卜牛,鼷鼠又食其角,乃免牛”是也。

  漫也。漫者,徧食其身,灾不敬也。不举牛死为重,复举食者,内灾甚矣,录内不言火是也。
  ○漫,亡半反,犹徧也。徧,音遍。复举,扶又反,下同。
  [疏]注“灾不敬”至“是也”。
  ○解云:言所以灾其郊牛者,正以鲁人不敬故也。云不举牛死为重云云者,《春秋》之义,悉皆举重,食死并书,故解之。食在死前而言复者,正以食轻於死,故对重以为复矣。云内录不言火是也者,即襄九年“春,宋火”,传云“大者曰灾,小者曰火。然则内可以不言火?内不言火者,甚之也”,何氏云“《春秋》以内为天下法,动作当先自克责,故小有火,如大有灾”也。

  二月,辛丑,楚子灭胡,以胡子豹归。
  夏,五月,辛亥,郊。曷为以夏五月郊?据鲁郊正当卜春三正也,又养牲不过三月。
  [疏]“二月辛”至“豹归”。
  ○解云:僖二十六年“秋,楚人灭隗”,何氏云“不月者,略夷狄灭微国也”;昭三十年冬十二月,“吴灭徐”,何氏云“至此乃月者,所见世始录夷狄灭小国也”。然则此亦所见世夷狄灭小国而书日者,上四年“夏,四月,庚辰,蔡公孙归生”灭沈之下,注云“日者,定、哀灭例日。定公承黜君之后,有灭强臣之雠,故有灭则危惧之,为定公戒”是也。
  ○注“据鲁”至“正也”。
  ○解云:即成十七年传云“然则郊曷用?郊用正月上辛”,何氏云“鲁郊传卜春三月,言正月者,因见百王正所当用也”;僖三十一年注云“武王既没,成王幼小,周公居摄,行天子事,制礼作乐,致太平,有王功。周公薨,成王以王礼葬之,命鲁使郊以彰周公之德,非正,故上三卜,吉则用之,不吉则免牲”者,是其鲁郊传卜春三正之之义也。何氏必知然者,正以哀元年《穀梁传》云“郊自正月至于三月,郊之,时;夏四月郊,不时;五月郊,不时”之文也。
  ○注“养牲不过三月”。
  ○解云:宣二年传云“帝牲在于涤三月”,彼注云“涤,宫名,养帝牲三牢之处也。谓之涤者,取其荡涤洁清。三牢者各主一月,取三月一时,足以充其天牲”是也。

  三卜之运也。运,转也。已卜春三正不吉,复转卜夏三月,周五月,得二吉,故五月郊也。《易》曰:“再三渎,渎则不告。”不得其事,虽吉犹不当为也。不举卜者,从何知。
  [疏]注“复转卜夏三月”。
  ○解云:犹言转卜夏之正也。
  ○注“得二”至“可知”。解云:必知得吉者,正以经有郊文故也。若其不吉,宜言乃免牲,或言乃免牛,乃不郊矣。知其二吉者,正以僖三十一年传云“三卜礼也”,“三卜何以礼”,“求吉之道三”,彼注云“三卜,吉凶必有相奇者,可以决疑,故求吉必三卜”也,是其得二吉乃可为事之义。今此五月而郊,故知得二吉也。云《易》曰“再三渎,渎则不告”者,《蒙卦?象辞》云“蒙,亨。匪我求童蒙,童蒙求我,初筮告,再三渎,渎则不告。利贞。”郑氏云“蒙者,蒙蒙物初生形,是其未开著之名也。人幼稚曰童。亨者,阳也。互体震而得中,嘉会礼通,阳自动其中,德於地道之上,万物应之而萌牙生,教授之师取象焉,脩道艺於其室,而童蒙者求为之弟子,非己乎求之也。弟子初问则告之以事义,不思其三隅相况以反解而筮者,此勤师而功寡,学者之灾也。渎筮则不复告,欲令思而得之,亦所以利义而幹事”是也。引之者,欲道鲁人渎卜,故五月非郊之月而得吉,非是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故也。然则卦象之义,乃是弟子请问师之事义,故言筮以况之。今此乃卜也,而引者,龟筮道同,亦何伤乎?云不得其事者,谓不得其事之宜,即五月郊天是也。云虽吉犹不当为也者,谓吉凶会以事之善恶为本,郊非其月,虽吉亦不得为,何者?正以灵龟厌之,不复告其吉凶故也。云不举卜者,从可知者,正以僖三十一年“夏,四月,四卜郊不从”云云,举卜。今此直言五月辛亥郊,不举卜者,正以言郊则知卜吉明矣,故曰从可知。

  壬申,公薨于高寝。
  郑轩达帅师伐宋。
  ○轩达,《左氏》作“罕达”。
  [疏]“壬申”至“高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