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地,类贱人象也。金主芟艾,而正以春尽,木火当燃之际,举此为文,知庶人采樵薪者。
  ○薪,音新。芟,所衔反。艾,鱼废反。樵,在焦反。
  [疏]“薪采者也”。
  ○解云:薪采,犹言采薪也。言是庶人采薪者矣。
  ○注“西者”至“方地”。
  ○解云:谓据其处,道其方地,曰西狩也。
  ○注“类贱人象也”。
  ○解云:正以西方为兑,少女之位,女子之卑,草木衰落,亦非可贵之义,故曰类贱人象也。
  ○注“金主”至“薪者”。
  ○解云:经言西者,贱人象。金主芟艾,持斧之义,而文正以春尽,是火当绝木之时,今乃举此为文,即知庶人持斧,破木燃火之意,故曰知庶人采樵薪者,似若汉高祖起于布衣之内,持三尺之剑而以火应之,君临四海,从东乡西,以应周家木德之象也。

  薪采者,则微者也。曷为以狩言之?据天子诸侯乃言狩,天王狩于河阳,公狩于郎是也。河阳冬言狩,获麟春言狩者,盖据鲁变周之春以为冬,去周之正而行夏之时。
  ○去周,起吕反。行夏,户雅反,下“于夏”同。
  [疏]注“天王狩于河阳”。
  ○解云:在僖二十八年云“公狩于郎者,在桓四年春。
  ○注“河阳”至“之时。
  ○解云:若使周之正月,乃夏之仲冬,得冬猎田狩之时,即《大司马》职云“仲冬教大阅,遂以狩田”是也,但孔子作《春秋》,欲改周公之旧礼,正朔三而反,当欲行夏之时,取夏之孟冬以为狩时,夏之仲冬,不是田狩之月,是以桓四年春正月,“公狩于郎”,何氏云“狩例时,此月者,讥不时。周之正月,夏十一月也,阳气始施,鸟兽怀任,草木萌牙,非所以养微者”是也。然则河阳言狩者,周之季冬,当夏之十月,故得言狩矣。案僖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之时,乃冬言狩。今获麟之经春言狩者,盖据鲁为王而改正朔,方欲改周之春以为冬,去其周之正月而行夏之时,由此之故春而言狩矣。

  大之也。使若天子诸侯。曷为大之?据略微。
  [疏]注“据略微”。
  ○解云: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传云“孰及之?内之微者也”,注云“内者,谓鲁也。微者,谓士也。不名者,略微也”是。然则《春秋》之道略於微者,今而大之,故以为难矣。

  为获麟大之也。曷为为获麟大之?据鹳鹆俱非中国之禽,无加文。
  ○为获,于伪反,下“为获”、“孰为”,注“为谁”、“知为”皆同。鹳,音权。鹆,音欲。
  [疏]注“据鹳”至“加文”。
  ○解云:即昭二十五年夏,“有鹳鹆来巢”是也。

  麟者,仁兽也。状如麕,一角而戴肉,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
  ○振,之人反。
  [疏]“麟者,仁兽也”。
  ○解云:《五行传》云“东方谓之仁”,又云“视明礼脩而麟至”,言人君但当其视能明,其礼又脩,而麟至也,是以《春秋说》云“麟生於火,游於中土,轩辕大角之兽”。然则麟为土蓄而言仁兽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所以为仁。而《异义》“《公羊》说”云“麟者,木精,一角,赤目,为火候”,下注亦云“麟者,木精”者,正以设武备而不害物,有仁之物,属东方,赤目为火候火,乃木之子,谓之木精亦何伤。又《鹖冠子》云“麟者,北方玄枵之兽,阴之精”者,正以五行相配言之,水为土妃,水土构精而生麟,得土气者性似父,得水气者性似母,盖以麟得水气,故云玄枵之兽,阴之精也。
  ○注“状如”至“是也”。
  ○解云:《释兽》云“麟,麕身牛尾,一角”,郭氏曰“角头有肉”,故此云状如麕一角也。《广雅》云“麟,狼额肉角”,故此注云而戴肉。云设武备而不为害,所以为仁也者,欲道中央之畜,而传得谓之仁兽之义,云《诗》云“麟之角,振振公族”是也者,在《麟趾》之篇也。引之者,欲道麟角末有肉,示有武而不用,故得谓之仁,当时公族,皆振振然而信厚,亦为仁之义,故得并引之。

  有王者则至,上有圣帝明王,天下大平,然后乃至。《尚书》曰:“箫韶九成,凤皇来仪。击石拊石,百兽率舞。”《援神契》曰:“德至鸟兽,则凤皇翔,麒麟臻。”
  ○大平,音泰,下“大平”皆同。拊,芳甫反。援,音袁。麒,音其。
  [疏]注“上有”至“乃至”。
  ○解云:若今未大平而麟至者,非直为圣汉将兴之瑞,亦为孔子制作之象,故先至。故《孝经说》云“丘以匹夫徒步,以制正法”,是其贱者获麟,兼为庶人作法之义也。
  ○注“尚书”至“率舞”。
  ○解云:《咎繇谟》之文也,彼郑注云“箫韶,舜所制乐”,宋均注《乐说》云“箫之言肃,舜时民乐其肃敬,而纪尧道,故谓之箫韶。或云韶,舜乐名。舜乐者,其秉箫乎”。郑氏又云“乐备作谓之成,箫韶作,九备而凤皇乃来仪,止巢乘匹。击石拊石,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