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姒氏卒”,传曰“姒氏者何?哀公之母也”者,亦是庶母不在子年而系于子。然则乡来所言,传皆葬上乃言某公之母,而姒氏特于卒上发传者,正以姒氏之葬,直云“葬定姒”,不得称小君,是以传家亦於葬略之矣。定姒所以葬不得称小君,《公羊》之义,母以子贵,哀公尔时未得为君,是以定姒未得全同夫人矣。
  ○注“欲使终不忘本也”。
  ○解云:本即姓是也。

  陈人杀其公子御寇。书者,杀君之子,重也。
  [疏]注“书者,杀君之子,重也”。
  ○解云:正以不言大夫而得书杀,则知由其是君之子故也。

  夏,五月。以五月首时者,讥。庄公取仇国女,不可以事先祖,奉四时祭祀,犹五月不宜以首时。
  秋,七月,丙申,及齐高傒盟于防。防,鲁地。
  ○傒,音兮。齐高傒者何?贵大夫也。曷为就吾微者而盟?据暨与公盟也。
  [疏]“齐高傒者何”。
  ○解云:欲言其贵,鲁侯耻之;欲言微者,名氏见经,故执不知问。
  ○注“据暨与公盟也”。
  ○解云:即上九年春,“公及齐大夫盟于暨”是也。

  公也。以其日,微者不得日,大夫盟当出名氏。
  [疏]注“以其日”至“得日”。
  ○解云:即隐元年“九月,及宋人盟于宿”,传曰“孰及之?内之微者也”,彼注云“宋称人者,亦微者也”,“微者盟例时,不能专正,故责略之。此月者,隐公贤君,虽使微者,有可采取故录也”,是其微者不得日矣。其微者盟例时者,即僖十九年“冬,会陈人、蔡人、楚人、郑人盟于齐”之属是也。
  ○注“夫人”至“名氏”。
  ○解云:即成元年“臧孙许及晋侯盟于赤棘”之属是也。

  公则曷为不言公?讳与大夫盟也。
  冬,公如齐纳币。纳币即纳徵。《礼》曰“主人受币,士受俪皮”是也。《礼》言纳徵,《春秋》言纳币者,《春秋》质也。凡婚礼皆用雁,取其知时候。唯纳徵用玄纁束帛俪皮。玄纁,取其顺天地也。俪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
  ○纁,许云反,俪,力计反,本又作“丽”。
  [疏]注“纳徵”至“天地也”。
  ○解云:即隐元年注云“束帛,谓玄三纁二:玄三法天,纁二法地”是也,何者?玄纁者,是天地之色故也。
  ○注“俪皮者,鹿皮,所以重古也”。
  ○解云:正以古者食肉衣皮服捕禽兽故也。俪者,两也。两皮者,二仪之数。

  纳币不书,此何以书?据桓三年公子翚如齐逆女,不书纳币。讥。何讥尔?亲纳币,非礼也。时庄公实以淫泆大恶不可言,故因其有事於纳币,以无廉耻为讥。不讥丧娶者,举淫为重也。凡公之齐,所以起淫者,皆以危致也。
  [疏]注“凡公”至“致也”。
  ○解云:即下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之属是也。凡书至者,臣子喜其君父脱危而至故也。

  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据柯之盟不日,柯之会不致。
  [疏]注“据柯”至“不致”。
  ○解云:即上十三年“冬,公会齐侯于柯”,不书日不致是也。

  此之桓国,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公一陈佗也。公如齐淫,与陈佗相似如一也。
  ○佗,大何反。
  [疏]注“公如”至“如一也”。
  ○解云:即桓六年“蔡人杀陈佗”,传云“陈佗者何?陈君也。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绝也。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是也。

  祭叔来聘。不称使者,公一陈佗,故绝,使若我无君,以起其当绝,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
  ○祭,侧界反。
  [疏]注“不称使”至“小人”。
  ○解云:如此注者,正欲决隐七年“天王使凡伯来聘”,九年“天王使南季来聘”,等是王使而皆称使。今此独不称使,故决之。何氏知不称使,是我无君之文者,正见闵二年“高子来盟”,传云“何以不言使?我无君”是也。若然,案桓四年“夏,天王使宰渠伯纠来聘”;桓五年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桓八年春,“天王使家父来聘”。然则桓公篡逆,经犹称使而不绝之。庄公特淫,绝之者,桓四年伯纠之下,何氏云“下去二时者,桓公无王而行,天子不能诛,反下聘之,故为贬,见其罪,明不宜也”。然则桓公恶甚,故去二时以明不宜。庄公罪轻,故不言使以见绝,因不与天子下聘小人而巳。《春秋》见义,非唯一种,未可然怪也。

  夏,公如齐观社。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观社者,观祭社。讳淫言观社者,与亲纳币同义。社者,土地之主。祭者,报德也。生万物,居人民,德至厚,功至大,故感春秋而祭之,天子用三牲,诸侯用羊豕。
  [疏]注“讳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