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内聘京师及大国悉书时是也。而襄三十年“春,王正月,楚子使薳颇来聘”书月者,彼注云“月者,公数如晋,希见答,今见聘,故喜录之”是也。然则此云聘无月者,据内言之矣。

  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
  夏,公至自伐戎。
  曹杀其大夫。何以不名?据莒小於曹,杀公子意恢名。
  [疏]“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
  ○解云:即上六年注云“公独出用兵,不得意致伐”者,即此是也。
  ○注“据莒”至“恢名”。
  ○解云:知莒小於曹者,正以《春秋》上下,曹伯恒叙於莒上故也。其莒杀公子意恢名者,即昭十四年“冬,莒杀其公子意恢”是也。

  众也。曷为众杀之?据杀三郤名。
  [疏]注“据杀三郤名”。
  ○解云:即成十七年“晋杀其大夫郤锜、郤州、郤至”是也。言晋杀三郤,亦是众杀之,而皆书名。此曷为众杀而复不称其名乎?

  不死于曹君者也。曹诸大夫与君皆敌戎战,曹伯为戎所杀,诸大夫不伏节死义,独退求生,后嗣子立而诛之。《春秋》以为得其罪,故众略之不名。凡书君杀大夫,大夫有罪,以专杀书,他皆以罪举。
  [疏]注“凡书”至“罪举”。
  ○解云:《春秋》之义,诸侯之君不得专杀大夫,若杀有罪大夫,《春秋》书之者,责君专杀矣。其他无罪,君枉杀之,而书之者,欲以罪君之故而举之。其罪君者,即去其君之葬是也。

  君死乎位曰灭,曷为不言其灭?据胡子髡灭。
  ○髡,苦门反。
  [疏]注“据胡子髡灭”。
  ○解云:即昭二十三年云“胡子髡、沈子楹灭”云云是也。此注不言沈子楹者,省文故也。

  为曹羁讳也。此盖战也。何以不言战?如上语知为战。
  ○为曹,于伪反,下同。
  [疏]注“如上语知为战”。
  ○解云:即上谓“不死于曹君”是也。为曹羁讳也。讳者,上出奔,嫌辟难,欲起其贤,又所谏者战也,故为去战灭之文,所以致其意也。曹无大夫,书杀大夫者,起当诛也。
  ○避难,乃旦反。为去,于伪反;下起吕反。

  [疏]注“故为”至“意也”。
  ○解云:谓曹羁之意,唯恐其灭,欲其不战,是故讳其战灭之文,所以使若谏得其君然也。
  ○注“曹无大夫”。
  ○解云:上二十四年传文。
  ○注“起当诛也”。
  ○解云:言大夫之义,理合死於君。今不死君,当合诛讨,是以经书“杀其大夫”,欲起其合诛矣。

  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
  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异与上日食略同。
  [疏]注“异与上日食略同”。
  ○解云:上二十五年日食之下,注云“是后夫人遂不制,通于二叔,杀二嗣子也”。今此日食之异,亦为此事,故云异与上日食之说相似,是以不复指解之。

  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书者,恶公教内女以非礼也。洮,内也。凡公出,在外致,在内不致。其与妇人会,不别得意,虽在外犹不致。伯姬不卒者,盖不与卒于无服。女会来例皆时。
  ○洮,他刀反。恶公,乌路反,下“恶庄”同。别,彼列反。
  [疏]注“凡公出,在外致”。
  ○解云:即哀十三年夏,“公会晋侯及吴子于黄池”,“秋,公至自会”,是其公与二国以上得意致会也。桓二年秋,“公及戎盟于唐。冬,公至自唐”,是其公与一国出会盟,得意致地也,其不得意皆不致矣。
  ○注“在内不致”。
  ○解云:即隐五年“公观鱼于棠”,不书公至自棠之属是也。
  ○注“其与”至“不致”。
  ○解云:《春秋》上下,无公会妇人于外之经,而注言虽在外,犹有不致者,但偶尔无之。
  ○注“伯姬”至“无服”。
  ○解云:凡诸侯之女嫁於诸侯者,为之期;若嫁於大夫者,则不服矣。其有服者,《春秋》皆书其卒以录恩,即纪伯姬、宋伯姬之属是。若无服者则略之。今此伯姬《春秋》不记其卒者,盖以其嫁於大夫,故云不与卒于无服矣。
  ○注“女会来例皆时”。
  ○解云:即此经书“春,公会杞伯姬于洮”,下文云“冬,杞伯姬来”之属是也。

  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据益师等皆不书葬。称字者,葬从主人也。
  [疏]“原仲者何”。
  ○解云:欲言陈君,其称异常;欲言大夫,不合录葬,故执不知问。
  ○注“据益”至“书葬”。
  ○解云:即隐元年冬十二月,“公子益师卒”之属,皆无葬文是也。
  ○注“称字”至“人也”。解云:若五等诸侯之卒,例书本爵,及其葬时,悉皆称公,亦是葬从主人之称,故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