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周易》见陈侯者,陈侯使筮之,遇《观》之《否》。曰:“是谓‘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此其代陈有国乎。不在此,其在异国;非此其身,在其子孙。光,远而自他有耀者也。
  《坤》,土也。《巽》,风也。《乾》,天也。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于是乎居土上,故曰:‘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庭实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宾于王。’犹有观焉,故曰其在后乎。
  风行而著于土,故曰其在异国乎。若在异国,必姜姓也。姜,大岳之后也。山岳则配天,物莫能两大。陈衰,此其昌乎。”
  及陈之初亡也,陈桓子始大于齐。其后亡也,成子得政。
  
  
  ◇庄公二十三年
  【经】二十有三年春,公至自齐。祭叔来聘。夏,公如齐观社。公至自齐。
  荆人来聘。公及齐侯遇于谷。萧叔朝公。秋,丹桓宫楹。冬十有一月,曹伯射姑卒。十有二月甲寅,公会齐侯盟于扈。
  
  【传】二十三年夏,公如齐观社,非礼也。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整民也。故会以训上下之则,制财用之节;朝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征伐以讨其不然。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习之。非是,君不举矣。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晋桓、庄之族逼,献公患之。士蒍曰:“去富子,则群公子可谋也已。”公曰:“尔试其事。”士蒍与群公子谋,谮富子而去之。
  秋,丹桓宫之楹。
  
  
  ◇庄公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宫桷。葬曹庄公。夏,公如齐逆女。秋,公至自齐。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戊寅,大夫宗妇觌,用币。大水。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赤归于曹。郭公。
  
  【传】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礼也。御孙谏曰:“臣闻之:‘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纳诸大恶,无乃不可乎!”秋,哀姜至。公使宗妇觌,用币,非礼也。御孙曰:“男贽大者玉帛,小者禽鸟,以章物也。女贽不过榛栗枣修,以告虔也。今男女同贽,是无别也。男女之别,国之大节也。而由夫人乱之,无乃不可乎!”晋士蒍又与群公子谋,使杀游氏之二子。士蒍告晋侯曰:“可矣。不过二年,君必无患。”
  
  
  ◇庄公二十五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陈侯使女叔来聘。夏五月癸丑,卫侯朔卒。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伯姬归于杞。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
  冬,公子友如陈。
  
  【传】二十五年春,陈女叔来聘,始结陈好也。嘉之,故不名。
  夏六月辛未,朔,日有食之。鼓,用牲于社,非常也。唯正月之朔,慝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用币于社,伐鼓于朝。
  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
  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
  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
  
  
  ◇庄公二十六年
  【经】二十有六年春,公伐戎。夏,公至自伐戎。曹杀其大夫。秋,公会宋人、齐人,伐徐。冬十有二月癸亥,朔,日有食之。
  
  【传】二十六年春,晋士蒍为大司空。
  夏,士蒍城绛,以深其宫。
  秋,虢人侵晋。冬,虢人又侵晋。
  
  
  ◇庄公二十七年
  【经】二十有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夏六月,公会齐侯、宋公、陈侯、郑伯同盟于幽。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冬,杞伯姬来。莒庆来逆叔姬。杞伯来朝。公会齐侯于城濮。
  
  【传】二十七年春,公会杞伯姬于洮,非事也。天子非展义不巡守,诸侯非民事不举,卿非君命不越竟。
  夏,同盟于幽,陈、郑服也。
  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非礼也。原仲,季友之旧也。
  冬,杞伯姬来,归宁也。凡诸侯之女,归宁曰来,出曰来归。夫人归宁曰如某,出曰归于某。
  晋侯将伐虢,士蒍曰:“不可,虢公骄,若骤得胜于我,必弃其民。无众而后伐之,欲御我谁与?夫礼乐慈爱,战所畜也。夫民让事乐和,爱亲哀丧而后可用也。虢弗畜也,亟战将饥。”
  王使召伯廖赐齐侯命,且请伐卫,以其立子颓也。
  
  
  ◇庄公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八年春,王三月甲寅,齐人伐卫。卫人及齐人战,卫人败绩。
  夏四月丁未,邾子琐卒。秋,荆伐郑,公会齐人、宋人救郑。冬,筑郿。大无麦、禾,臧孙辰告籴于齐。
  
  【传】二十八年春,齐侯伐卫。战,败卫师。数之以王命,取赂而还。
  晋献公娶于贾,无子。烝于齐姜,生秦穆夫人及大子申生。又娶二女于戎,大戎狐姬生重耳,小戎子生夷吾。晋伐骊戎,骊戎男女以骊姬。归生奚齐。其娣生卓子。骊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