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迁宿。无传。宋强迁之而取其地,故文异於邢迁。
  ○强,其丈反。
  夏,六月,齐师、宋师次于郎。不言侵伐,齐为兵主,背蔇之盟,义与长勺同。
  ○背,音佩,传同。
  [疏]注“不言”至“勺同”。
  ○正义曰:此春败齐师于长勺,传称“齐师伐我”,则今次于郎,亦是欲来伐我。而经并不称侵伐,侵伐者,责罪之文也。桓十年,齐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我有辞也。”故不称侵伐。则知此与长勺不书侵伐,亦为“我有辞也”。我有辞者,齐来伐我,为公伐齐纳子纠来报伐也。公之伐齐,大夫来盟于蔇,许以子纠为君,令鲁伐齐,纳子纠,彼自背盟伐鲁,非责鲁也,鲁有此辞,故齐人不合伐也。杜言二公子各有党,则迎子纠者,非小白之徒,而责齐背盟者,言彼蔇盟,大夫背盟而从小白,误公使伐齐耳,不言桓公背盟也。杜以传於长勺之役有“伐我”之语,故就传为解,而以此同之。
  公败宋师于乘丘。乘丘,鲁地。
  ○乘,绳证反。
  秋,九月,荆败蔡师于莘。荆,楚本号,后改为楚。楚辟陋在夷,於此始通上国,然告命之辞犹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莘,蔡地。
  ○莘,所巾反。将率,子匠反,率又作帅,同,所类反。
  [疏]注“荆楚”至“蔡地”。
  ○正义曰:荆、楚一木二名,故以为国号亦得二名。终庄公之世,经皆书荆。僖之元年,乃书楚人伐郑,盖於尔时始改为楚,以后常称楚也。他国虽将有尊卑,师有多少,或称师,或称将,不得直书国名,史之书策承彼告辞。此直称国,知其告命之辞,未合典礼,故不称将帅也。
  以蔡侯献舞归。献舞,祭季。
  [疏]“以蔡侯献舞归”。
  ○正义曰:《穀梁传》曰:“以归,犹愈乎执也。”杜於隐七年注云:“但言以归,非执也”。则以归者,直将与其归,不被囚执,其耻轻於执也。《释例 得获例》曰:“敌国交兵,亦有兵器之获,欲殊别君臣,故於君曰灭,於臣曰获。国君者,社稷之主,百姓之望,当与社稷宗庙共其存亡者也,而见获於敌国,虽存若亡,死之与生,皆与灭同。至於偏军元帅,君之臣仆,出身致命,荣辱得失,自其常事。故传曰:胡子髡、沈子逞灭,获陈夏齧’,君臣之辞也。”如杜此言,师败身虏亦应称灭。此不言灭。而云以归者,《释例》所云据宗庙社稷巳亡,而君见获於敌,君身虽在,与亡无异,皆以灭为文,则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以许男斯归”是也。若社稷宗庙不亡,君身见获於敌,则云以归,“此蔡侯献舞归”是也。刘炫云“在陈死,则称灭,以还者,则言以归”,以规杜氏,非也。
  冬,十月,齐师灭谭。谭国在济南平陵县西南。传曰:“谭无礼。”此直释所以见灭。经无义例,他皆放此。灭例在文十五年。
  ○谭,徒南反。谭子奔莒。不言出奔,国灭无所出。
  [疏]注“不言”至“所出”。
  ○正义曰:《公羊传》曰:“何以不言出?国巳灭矣,无所出也。”
  【传】十年,春,齐师伐我。(不书侵伐,齐背蔇之盟,我有辞。)公将战,曹刿请见。(曹刿,鲁人。
  ○刿,古卫反。见,贤遍反,下同。)
  [疏]注“曹刿,鲁人”。
  ○正义曰:《史记》作“曹沬”,亦云:“鲁人”。
  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肉食,在位者。间犹与也。
  ○间,间厕之间,注同。与音预。
  [疏]注“肉食”至“与也”。
  ○正义曰:《孟子》论庶人云:“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是贱人不得食肉,故云在位者也。襄二十八年传说子雅、子尾之食云“公膳日双鸡”,昭四年传说颁冰之法云“食肉之禄,冰皆与焉,大夫命妇丧,浴用冰”。盖位为大夫,乃得食肉也。间谓间杂,言不应间其中而为之谋,故云“间犹与也”。
  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问何以战?公曰:“衣食所安,
  [疏]“衣食所安”。
  ○正义曰:公意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巳有之,必以之分人。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对曰:“小枯未徧,民弗从也。”分公衣食,所惠不过左右,故曰未徧。
  ○徧音遍,注同。公曰:“牺牲玉帛,
  [疏]“牺牲玉帛”。
  ○正义曰:四者皆祭神之物。《曲礼》曰:“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郑玄云:“牺,纯毛也。肥,养於涤也。”然则牲谓三牲,牛、羊、豕也。牺者,牲之纯色也。鲁自得用天子之礼,要牺牲相配之语,未必为得用,乃言之也。
  弗敢加也,必以信。”祝辞不敢以小为大,以恶为美。
  ○牺,许宜反。对曰:“小信未孚,神弗福也。”孚,大信也。
  [疏]注“孚大信也”。
  ○正义曰:孚亦信耳,以言“小信未孚”,故解孚为大信以形之。
  公曰:“小大之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