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其问诸水滨!”由此言之,昭王为没於汉,辛馀靡焉得振王北济也?振王为虚,诚如高诱之注。又称“梁败”,复非般坏。旧说皆言汉滨之人以胶胶船,故得水而坏,昭王溺焉。不知本出何书。
  对曰:“贡之不入,寡君之罪也,敢不共给。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
  ○滨音宾。
  [疏]注“昭王”至“受罪”。
  ○正义曰:《楚世家》,成王封熊绎於楚以子男之田,国居丹阳。宋仲子云:丹阳,南郡按江县也。枝江去汉,其路甚遥。昭王时汉非楚竟,故不受罪也。
  师进,次于陉。楚不服罪,故复进师。
  ○复,扶又反。夏,楚子使屈完如师。如陉之师,观强弱。师退,次于召陵。完请盟故。齐侯陈诸侯之师,与屈完乘而观之。乘,共载。
  ○乘,绳证反。注同。齐侯曰:“岂不穀是为?先君之好是继。与不穀同好如何?”言诸侯之附从非为已,乃寻先君之好,谦而自广,因求与楚同好。孤、寡、不穀,诸侯谦称。
  ○是为,于伪反,注同。好,呼报反,下及注同。称,尺证反。
  [疏]“言诸”至“谦称”。
  ○正义曰:诸侯之交,必称先君以相接。此时诸侯有鲁、宋、陈、卫、郑、许、曹,桓公以前,皆尝与齐交接,故齐侯称继先君之好,谦以自广也。《老子》曰:“孤、寡、不穀,王侯之谦称也。”《曲礼》云:诸侯与民言,自称寡人;庶方小侯自称曰孤;其在四夷,虽大曰子;於内,自称不穀。《礼记》虽为定例,事在临时所称。此齐侯自称“不穀”,襄王出奔亦称“不穀”,皆出自当时之意耳。《尔雅》训穀为善。穀是养人之物,言我不似穀之养人,是谦也。
  对曰:“君惠徼福於敝邑之社稷,辱收寡君,寡君之愿也。”齐侯曰:“以此众战,谁能御之?以此攻城,何城不克?”对曰:“君若以德绥诸侯,谁敢不服?君若以力,楚国方城以为城,汉水以为池,方城山在南阳叶县南,以言竟土之远。汉水出武都,至江夏南入江,言其险固以当城池。
  ○儌,古尧反,要也。“汉以为池”,本或作“汉水以为池”,“水”衍字。叶,始涉反。当,丁浪反。虽众,无所用之。”屈完及诸侯盟。
  陈辕涛涂谓郑申侯曰:“师出於陈、郑之间,国必甚病。申侯,郑大夫。当有共给之费故。
  ○费,芳味反。若出於东方,观兵於东夷,循海而归,其可也。”东夷,郯、莒、徐夷也。观兵,示威。
  ○郯音谈。申侯曰:“善。”涛涂以告齐侯,许之。许出东方。申侯见曰:“师老矣,若出於东方而遇敌,惧不可用也。若出於陈、郑之间,共其资粮屝屦,其可也。”屝,草屦。
  ○见,贤遍反。粮音良。屝,符费反。
  [疏]“资粮屝屦”。
  ○正义曰:《少仪》云:“君将適他,臣如致金玉货贝於君,则曰致马资於有司。”郑玄云:“资,犹用也。”然则诸所费用之物皆为资也。粮谓米粟,行道之食也。屝屦俱是在足之物,善恶异名耳。杨雄《方言》云:“屝,粗屦也。丝作之曰履,麻作之曰屝,不借粗者谓之屦。”《丧服传》曰:“疏屦者,藨蒯之菲也。”是屝用草为之也。注云“草屦者,履、屦通言耳,相形以晓人也,定本为“草屦”。
  齐侯说,与之虎牢。还以郑邑赐之。
  ○说音悦。执辕涛涂。
  秋,伐陈,讨不忠也。以涛涂为误军道。
  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男而以侯礼,加一等。凡诸侯薨于朝、会,加一等;诸侯命有三等:公为上等,侯、伯中等,子、男为下等。死王事,加二等。谓以死勤事。
  [疏]“诸侯薨”至“二等”。
  ○正义曰:沈氏云:“朝、会亦王事,而别言死王事者,谓因王事或战陈而死,故别其文也。”
  於是有以衮敛。衮衣,公服也,谓加二等。
  ○衮,古本反。衮冕,上公服。敛,力验反。
  冬,叔孙戴伯帅师,会诸侯之师侵陈。陈成,归辕涛涂。陈服罪,故归其大夫。戴,谥也。
  初,晋献公欲以骊姬为夫人,卜之,不吉;筮之,吉。
  [疏]“卜之不吉筮之吉”。
  ○正义曰:《曲礼》云:“卜筮不相袭。”郑玄云:“卜不吉,则又筮,筮不吉,则又卜,是渎龟筮也。晋献公卜娶骊姬,不吉,公曰‘筮之’是也。”如彼《记》文,卜之不吉,不合更筮。但献公既爱骊姬,欲必尊其位,故卜既不吉,更令筮之,冀乎筮而得吉,所以遂己心也。《诗》云:“我龟既厌,不我告犹。”郑玄云:“卜筮数而渎龟,龟灵厌之,不复告其所图之吉凶。”由是贯渎龟筮,不复告之以实,故终实不吉,而筮称其吉,是筮非不知,而不以实告也。《周礼 筮人》云:“凡国之大事,先筮而后卜。”郑玄云:“当用卜者先筮之,即事斩也;於筮之凶,则止不卜。”而传称桓公卜季友、晋献公卜骊姬、晋文公卜纳王、赵鞅卜救郑,皆先卜而后筮者,《周礼》言其正法耳。春秋之世,临时请问者,或卜或筮,出自当时之心,不必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