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姓。
  ○华,户化反。公与管仲属孝公於宋襄公,以为大子。雍巫有宠於卫共姬,因寺人貂以荐羞於公,雍巫,雍人,名巫,即易牙。
  ○属音烛。共音恭,本亦作恭。貂音彫。易音亦。
  [疏]注“雍巫”至“易牙”。
  ○正义曰:《周礼》掌食之官,有内雍、外雍。此人为雍官,名巫,而字易牙也。
  亦有宠,公许之立武孟。易牙既有宠於,公为长卫姬请立武孟。
  ○为,于伪反。管仲卒,五公子皆求立。冬十月乙亥,齐桓公卒。乙亥,十月八日。易牙入,与寺人貂因内宠以杀群吏,内宠,内官之有权宠者。而立公子无亏。孝公奔宋。十二月乙亥,赴。辛巳,夜殡。六十七日乃殡。
  ○殡,必刃反。
  【经】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宋公、曹伯、卫人、邾人伐齐。(纳孝公。)
  夏,师救齐。无传。
  五月戊寅,宋师及齐师战于甗,齐师败绩。无亏既死,曹、卫、邾先去,鲁亦罢归,故宋师独与齐战。不称宋公,不亲战也。大崩曰败绩。甗,齐地。
  ○甗,鱼免反,又鱼偃反,又音言,一音彦。
  狄救齐。无传。救四公子之徒。
  秋,八月丁亥,葬齐桓公。十一月而葬,乱故。八月无丁亥,日误。
  冬,邢人、狄人伐卫。狄称人者,史异辞,传无义例。
  [疏]注“狄称”至“义例”。
  ○正义曰:决上狄救齐不称人也。於例,将卑师众称师,将卑师少称人,谓中夏诸侯之例。此称邢人,是将卑师少者。夷狄既无爵命,非有君臣之别,文多称戎、称狄,今君臣同文,或单称狄,或称狄人,是时史异辞,非褒贬也。《穀梁传》曰:“狄其称人,何也?善累而后进之,伐卫,所以救齐也。”其意以为上巳救齐,今复伐卫,救齐,故进之称人。左氏无此义,故为史异辞。
  【传】十八年,春,宋襄公以诸侯伐齐。三月,齐人杀无亏。(以说宋。
  ○说音悦,又如字。)
  郑伯始朝于楚,中国无霸故。楚子赐之金,既而悔之,与之盟曰:“无以铸兵。”楚金利故。
  ○铸,之树反。
  [疏]注“楚金利”。
  ○正义曰:《考工记》云吴、越之剑是也。
  故以铸三锺。古者以铜为兵,传言楚无霸者远略。
  齐人将立孝公,不胜,四公子之徒遂与宋人战。无亏已死,故曰四公子。
  ○胜音升,又升证反。夏五月,宋败齐师于甗,立孝公而还。
  秋,八月,葬齐桓公。孝公立而后得葬。
  冬,邢人、狄人伐卫,围菟圃。卫侯以国让父兄子弟,及朝众,曰:“苟能治之,毁请从焉。”毁,卫文公名。
  ○菟音徒。圃,布古反,又音布。毁,吁委反。众不可,不听卫侯让。而后师于訾娄。陈师訾娄。訾娄,卫邑。
  ○訾,子斯反。娄,郎句反,又郎钩反。狄师还。独言狄还则邢留距卫,言邢所以终为卫所灭。
  梁伯益其国而不能实也,多筑城邑,而无民以实之。命曰新里。秦取之。
  【经】十有九年,春,王三月,宋人执滕子婴齐。(称人以执,宋以罪及民告。例在成十五年。传例不以名为义,书名及不书名,皆从赴。
  ○婴,於盈反。)
  [疏]注“称人”至“从赴”。正义曰:此云“宋人执滕子”,下云“邾人执鄫子”,二君於传无不道之状,而皆称人以执,是宋公欲重其罪,以罪及民告。故史从而书之,以示虚实。《释例》曰:“凡诸侯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之,书之於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故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滕子、鄫子皆称人见执,宋欲重二国之罪,故以不道赴,或名或不名,从所告之文也。传具载子鱼之辞,以虐二国之君见义,明非罪也。”杜言书名从赴者,诸侯被执,其罪与不罪,直以执者称人、称侯为异,传例不以书名为义。《释例》曰:“诸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书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言执某侯也。”其意言被执巳是罪贱,书名更无可加,故不复以名为义。既不以为义,而被执者,有名与不名,知其皆从赴也。
  夏,六月,宋公、曹人、邾人盟于曹南。无传。曹虽与盟而犹不服,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
  ○与音预,下“亦与”同。饩,许气反。
  [疏]注“曹虽”至“见围”。
  ○正义曰:哀十二年传曰:“诸侯之会,侯伯致礼,地主归饩。”桓十四年“公会郑伯于曹”,传曰:“曹人致饩,礼也。”《春秋》诸会於国都者,即以国都名为会地,地主不序於列。此会地於曹南,则在曹之都也。在曹之都而曹人在列,是曹虽与盟而心犹不服。秋,宋人围曹,传曰:“讨不服也。”以不服而被围,知此地以曹南,即是不服之状,明是不肯致饩,无地主之礼,以此故不以国地,而曰曹南,所以及秋而见围。以秋见围,知此时不服,故注言之。
  鄫子会盟于邾。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