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十。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六。”然笾数亦然,其笾豆之物者,《周礼》:“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麷、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鱐。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乾<艹橑}、榛实。加笾之实,菱、芡、栗、脯。羞笾之实,糗饵、粉糍。”“醢人掌四豆之实。朝事之豆,其实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麋臡。馈食之豆,其实葵菹、蠃醢、脾析、<鹿虫}醢,蜃、蚔醢,豚拍、鱼醢。加豆之实,芹菹、免醢,深蒲、醓醢,箈菹、雁醢,笋菹、鱼醢。羞豆之实,酏食、糁食。”此等所陈,虽为祭祀,下云宾客亦如之,是宾客与祭祀不异。故三十年“飨有昌歜、白、黑、形盐”。《公食大夫礼》亦有昌本之属,此云加笾豆六品,必是此等之物,但传文不具,无以言之。
  加笾豆六品。食物六品加於笾豆。笾豆,礼食器。享毕,夜出,文芊送于军,取郑二姬以归。二姬,文芊女也。叔詹曰:“楚王其不没乎!不以寿终。
  ○詹,章廉反。没,门忽反。为礼卒於无别,无别不可谓礼,将何以没?”诸侯是以知其不遂霸也。言楚子所以师败城濮,终为商臣所弑。
  ○卒,子恤反。别,彼列反,下同。濮音卜。弑音试。
  【经】二十有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缗,宋邑。高平昌邑县东南有东缗城。
  ○缗,亡巾反。)
  夏,五月,庚寅,宋公兹父卒。三同盟。
  [疏]注“三同盟”。
  ○正义曰:兹父以九年即位,其年盟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唯与鲁同此二盟而已。而云三者,并数盟于薄,释宋公也。案经盟于薄,始云释宋公,则盟薄之时,宋公未得与盟。而数之者,以凡盟之法,皆舍其前恶,结其后好,故宣十五年楚人围宋,围后始盟,及城下之盟,皆是其事。今释宣公之后,恐楚人伐宋,宋公恨楚,故盟以结之。若未释宋公之前,何须盟誓?但经文欲显公会之事,故盟在释前。刘炫以宋公不与薄盟,而规杜氏,非也。
  秋,楚人伐陈。
  [疏]“楚人伐陈”。
  ○正义曰:传称“楚成得臣帅师伐陈”,则是楚之贵卿也,而称人者,《释例》曰:“楚之君臣,最多混错。此乃楚之初兴,未闲周之典礼,告命之书,自生异同,犹秦之辟陋,不与中国准。”故成二年以上《春秋》未以入例也。如杜彼言,楚不以得臣名告,故称人耳。
  冬,十有一月,杞子卒。传例曰:不书名,未同盟也。杞入春秋称侯,庄二十七年绌称伯,至此用夷礼,贬称子。
  ○绌,本又作黜,敕律反。
  【传】二十三年,春,“齐侯伐宋,围缗”,以讨其不与盟于齐也。(十九年盟于齐,以无忘桓公之德,而宋独不会,复召齐人共盟鹿上,故今讨之。
  ○与音预。复,扶又反,下“不复成嫁”同。)
  夏,五月,宋襄公卒,伤於泓故也。终于鱼之言,得死为幸。
  秋,楚成得臣帅师伐陈,讨其贰於宋也。成得臣,子玉也。遂取焦、夷,城顿而还。焦,今谯县也。夷,一名城父,今谯郡城父县。二地皆陈邑。顿国,今汝阴南顿县。
  ○焦,子消反。子文以为之功,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叔伯,楚大夫薳吕臣也。以为子玉不任令尹。
  ○薳,为彼反。不任音壬。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贵仕,贵位。
  ○靖音静。其人能靖者与,有几?”言必矜功为乱,不可不赏。
  ○其人能靖者与,绝句。与音馀。几,居宜反。
  九月,晋惠公卒。经在明年。从赴。怀公命无从亡人,怀公,子圉。亡人,重耳。
  ○重,直龙反。期,期而不至,无赦。狐突之子毛及偃从重耳在秦,弗召。偃,子犯也。
  ○期期,上如字,下音基;下亦作期,下注“未期”亦音基。从,才用反,后皆同。
  ○冬,怀公执狐突,曰:“子来则免。”未期而执突,以不召子故。对曰:“子之能仕,父教之忠,古之制也。策名,委质,贰乃辟也。名书於所臣之策,屈膝而君事之,则不可以贰。辟,罪也。
  ○质如字。辟,婢亦反,注同。膝,星历反。
  [疏]注“名书”至“罪也”。
  ○正义曰:策,简策也。质,形体也。古之仕者,於所臣之人,书已名於策,以明系属之也。拜则屈膝而委身体於地,以明敬奉之也。名系於彼所事之君,则不可以贰心。“辟,罪”,《释诂》文。
  今臣之子名在重耳,有年数矣。若又召之,教之贰也。父教子贰,何以事君?刑之不滥,君之明也,臣之原也。淫刑以逞,谁则无罪?臣闻命矣。”乃杀之。卜偃称疾不出,曰:“《周书》有之:‘乃大明服。’《周书 康诰》言君能大明则民服。
  ○滥,力暂反。
  ○已则不明而杀人以逞,不亦难乎?民不见德而唯戮是闻,其何后之有?”言怀公必无后於晋,为二十四年杀怀公张本。
  ○逞,敕景反,本亦作“逞之”。
  十一月,杞成公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