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献于社。”注云:“律所以听军声,钺所以为将威。兵乐曰恺。”《司马法》曰:“得意则恺乐恺歌,示喜也”。
  献俘授馘,饮至大赏,授,数也,献楚俘於庙。
  ○馘,古获反。数,色主反。徵会讨贰。徵召诸侯,将冬会于温。杀舟之侨以徇于国,民於是大服。君子谓:“文公其能刑矣,三罪而民服。三罪,颠颉、祁瞒、舟之侨。诗云:‘惠此中国,以绥四方。’不失赏刑之谓也。”《诗 大雅》。言赏刑不失,则中国受惠,四方安靖。
  冬,会于温,讨不服也。讨卫、许。
  卫侯与元咺讼,争杀叔武事。甯武子为辅,针庄子为坐,士荣为大士。大士,治狱官也。《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元咺又不宜与其君对坐,故使叔针庄子为主,又使卫之忠臣及其狱官质正元咺。传曰:“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坐狱於王庭。”各不身亲盖今长吏有罪,先验吏卒之义。
  ○针,其廉反。坐如字,或一音才卧反。长,丁丈反。卒,子忽反。
  [疏]注“大士”至“之义”。
  ○正义曰:《周礼》“狱官多以士为名”,郑玄云:“士察也。主察狱讼之事者,周礼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小司寇职文也。郑玄云:“为治狱吏亵尊者也。躬,身也。不身坐,必使其属若子弟也。”《丧服传》曰:“大夫者,其男子之为大夫者。命妇者,其妇人之为大夫妻者。”凡断狱讼,皆令竞者坐,而受其辞,故云不躬坐也。《大司寇》云:“以两造禁民讼,以两剂禁民狱。”郑玄云:“讼,谓以财货相告者。狱,谓相告以罪名者。”对文则小别,散则可以通。狱讼,皆争罪之事也。元咺不宜与君对坐,故使针庄子代卫侯为坐狱之主,甯子为辅,辅庄子也。以甯子位高,故先言之。士荣亦辅庄子,举其官名,以其主狱事,故亦使辅之,与晋之狱官对理质正元咺也。所引传曰在襄十年。
  卫侯不胜。三子辞屈。杀士荣,刖针庄子,谓甯俞忠而免之。执卫侯,归之于京师,寘诸深室。深室,别为囚室。
  ○刖音月,又五割反。寘,之豉反。甯子职纳橐饘焉。甯俞以君在幽隘,故亲以衣食为已职。橐,衣之囊;饘,糜也。言其忠主,所虑者深。
  ○橐音讬。饘,之然反。隘,於卖反。囊,乃郎反。糜,亡皮反。
  [疏]注“甯俞”至“者深”。
  ○正义曰:甯俞亲以衣食为已职者,虑君饥渴,且防酖毒也。《诗毛传》曰:“小曰橐,大曰囊。”囊、橐所以盛衣,亦可以盛食。宣二年传曰:“为之箪食与肉,寘诸橐以与之。”是也。《释言》曰:“餬,饘也。鬻,糜也。”郭璞曰:“饘,糜也”。孙炎曰:“鬻,淖糜也。”然则糜之与鬻,稠淖之异名耳。
  元咺归于卫,立公子瑕。瑕谓公子適也。
  ○適,丁历反。
  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晋侯大合诸侯,而欲尊事天子以为名义。自嫌强大,不敢朝周,喻王出狩,因得尽群臣之礼,皆谲而不正之事。
  ○见,贤遍反。
  [疏]注“晋侯”至“之事”。
  ○正义曰:晋侯本意止欲大合诸侯之师,共尊事天子,以为臣之名义,实无觊觎之心。但於时周室既衰,天子微弱,忽然帅九国之师,将数十万众入京师,以临天子,似有篡夺之谋,恐为天子拒逆,或复天子怖惧,弃位出奔,则晋侯心实尽诚,无辞可解,故自嫌彊大,不敢朝王,故召诸侯来会于温。温去京师路近,因加讽谕,令王就会受朝,天子不可以受朝为辞,故令假称出狩。若言王自出狩,诸侯因会遇王,遂共朝王,得尽君臣之礼,皆孔子所谓谲而不正之事。《穀梁传》曰:“全天王之行也,为若将狩而遇诸侯之朝也,为天王讳也。”是使王狩之意也。《公羊》以为践土与此皆是晋侯召王。何休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案温去京师路无百里,晋侯巳能致之於温,何故不能致之於洛?何休妄造其辞事,非晋侯之意,故杜氏正之“自嫌彊大,不敢朝周”耳。
  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使若天王自狩以失地,故书河阳。实以属晋,非王狩地。
  [疏]注“使若”至“狩地”。
  ○正义曰:此传称仲尼之语,即云书曰,明是仲尼新意,非旧文也。杜以书曰为仲尼新意,亦以此而知之圣人作法,所以贻训后世。以臣召君,不可以为教训,故改正旧史。旧史当依实而书,言晋侯召王,且使王狩。仲尼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天王自来狩猎于河阳之地,使若猎失其地,故书之以讥王然。《释例》曰:“天子诸侯田猎皆於其封内,不越国而取诸人。河阳实以属晋,非王狩所,故言非其地,且明德也。义在隐其召君之阙。”是说改史之意也。计天王之狩,失地不书。因此实非王地,借之以改旧史,若讥王狩然,实不讥王也。《穀梁传》曰:“水北为阳,山南为阳。温,河阳也。会于温言小诸侯;以河阳言之,大天子也。”然河阳与温止是一地,天子来就诸侯,假辞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