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治疾而加酖毒。
  ○衍,以善反。酖音鸩。
  [疏]注“衍医”至“酖毒”。
  ○正义曰:《周礼 大司马》“以九伐之法正邦国。贼杀其亲则正之”。郑玄云:“正之者,执而治其罪。《王霸记》曰‘正,杀之也’。《春秋》僖二十八年‘晋人执卫侯,归之於京师,坐杀其弟叔武’。”如郑彼言,则卫侯合死,而云罪不及死者,卫侯之心疑叔武耳。前驱歂犬卜君意而杀之,非卫侯命杀也。公知其无罪,枕股而哭,又命杀歂犬,是则杀非公意也,故不至死。若然,则是卫侯无罪。而往年卫侯与元咺讼,卫侯不胜,杀士荣、则针庄子者,用谗疑贤弟渝盟,先期入。是卫侯之罪也。罪不合死,而晋侯心怨欲得杀之,故使医因治疾而加酖毒。若不治疾,不得使医,故知因治疾也。《鲁语》云:“晋人执卫成公归之于周,使医酖之,不死,医亦不诛。臧文仲言於僖公曰:‘夫卫君殆无罪矣。’今晋侯酖卫侯而不死,亦不讨其使者,讳而恶杀之也。是罪不合死之事也。
  甯俞货医,使薄其酖,不死。甯俞视卫侯衣食,故得知之。公为之请,纳玉於王与晋侯,皆十瑴。王许之。双玉曰瑴。公本与卫同好,故为之请。
  ○公为,于伪反,注同。瑴音角。好,呼报反。秋,乃释卫侯。
  卫侯使赂周歂、冶廑,曰:“苟能纳我,吾使尔为卿。”恐元咺距已,故赂周、冶。
  ○歂,市专反。冶,音也。廑音觐,又音谨,人名也。《汉书音义》云:“音勤字也。”郑氏音勤。周、冶杀元咺及子適、子仪。子仪,瑕母弟。不书杀,贱也。
  ○適,丁历反。公入,祀先君。周、冶既服,将命,服,卿服。将入庙受命。
  [疏]注“服卿”至“受命”。
  ○正义曰:言祀先君而服。将命,知其将入庙也。必入庙者,《祭统》云:“古者,明君爵有德而禄有功,必赐爵禄於大庙,示不敢专也。”命臣必在庙。而《王制》云:爵人於朝者,朝上询於众人,位定,然后入庙受命。今世受官犹然。
  周歂先入,及门,遇疾而死。冶廑辞卿。见周歂死而惧。
  九月,甲午,晋侯、秦伯围郑,以其无礼於晋,文公亡过郑,郑不礼之。
  ○过,古禾反。且贰於楚也。晋军函陵,秦军汜南。此东汜也,在荧阳中牟县南。
  [疏]注“此东汜”。
  ○正义曰:刘炫云:“二十四年‘王出適郑,处于汜’,注云‘郑南汜也’。”《释例 土地名》僖二十四年“汜”下云“此南汜也”。周王出居于汜,楚伐郑师于汜,襄城县南汜城是也。此年“汜”下云“此东汜也”。秦军汜南,晋伐郑师于汜,荧阳中牟县南汜泽是也。杜考校既精,当不徒尔。寻讨传文,未见杜意。
  佚之狐言於郑伯曰:“国危矣!若使烛之武见秦君,师必退。”佚之狐、烛之武,皆郑大夫。
  ○佚音逸。公从之。辞曰:“臣之壮也,犹不如人;今老矣,无能为也巳。”公曰:“吾不能早用子,今急而求子,是寡人之过也。然郑亡,子亦有不利焉。”许之。夜,縋而出,縋,县城而下。
  ○縋,丈伪反。县音玄。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於君,敢以烦执事。执事,亦谓秦。越国以鄙远,君知其难也,设得郑以为秦边邑,则越晋而难保。焉用亡郑以倍邻?陪,益也。
  ○焉,於虔反,下“焉取之”同。倍,蒲回反。邻之厚,君之薄也。若舍郑以为东道主,行李之往来,共其乏困,行李,使人。
  ○舍音舍,又如字。共音恭,本亦作供。使,所吏反。
  [疏]注“行李使人”。
  ○正义曰:襄八年传云“一介行李”,杜云“行李,行人也”。昭十三年传云“行理之命”,杜云“行理,使人”。李、理字异,为注则同,都不解“理”字。《周语》“行理以节逆之”,贾逵云:“理,吏也,小行人也”。孔晁注《国语》,其本亦作“李”字,注云“行李,行人之官也”。然则两字通用。本多作“理”,训之为吏,故为行人、使人也。
  君亦无所害。且君尝为晋君赐矣,许君焦、瑕,朝济而夕设版焉,君之所知也。晋君,谓惠公也。焦、瑕,晋河外五城之二邑。朝济河而夕设版筑以距秦,言背秦之速。
  ○朝,如字,注同。版音板。背音佩。夫晋何厌之有?既东封郑,又欲肆其西封,封,疆也。肆,申也。
  ○厌,於盐反。疆,居良反。不阙秦,焉取之?
  [疏]“不阙秦,焉取之”。
  ○正义曰:沈云“不阙秦家,更何处取之?”言有心取秦,先谋取郑。言灭秦以将利晋益大疆土。
  阙秦以利晋,唯君图之。”秦伯说,与郑人盟。使杞子、逢孙、杨孙戍之,乃还。三子,秦大夫,反为郑守。
  ○说音悦。为,于伪反。子犯请击之。公曰:“不可。微夫人力不及此。请击秦也。夫人,谓秦穆公。
  ○夫音扶,注同。因人之力而敝之,不仁;失其所与,不知;以乱易整,不武。秦晋和整,而还相攻,更为乱也。
  ○知音智。吾其还也。”亦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