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以为兴。由意不同,故比兴异耳。
  况国君乎?此谚所谓‘庇焉而纵寻斧焉’者也。纵,放也。必不可!君其图之。亲之以德,皆股肱也,谁敢携贰?若之何去之?”不听。穆、襄之族率国人以攻公,穆公、襄公之子孙,昭公所欲去者。杀公孙固、公孙郑于公宫。二子在公宫,故为乱兵所杀。
  [疏]注“二子”至“所杀”。
  ○正义曰:经书“宋人杀其大夫”。传言“不称名,非其罪”,则此二子名氏当见於经,亦卿官也。僖二十二年传称“大司马固”,於时又有司马子鱼。上文“乐豫为司马”,下云“六卿和公室”。六卿之外,有此二子,盖是孤卿之官也。宋是上公,礼得有孤,且春秋之时,不必如礼。
  六卿和公室,乐豫舍司马以让公子卬。卬,昭公弟。
  ○舍音舍,下同。卬,五郎反。昭公即位而葬。书曰:“宋人杀其大夫。”不称名,众也,且言非其罪也。不称杀者及死者名,杀者众,故名不可知。死者无罪,则例不称名。
  [疏]注“不称”至“称名”。
  ○正义曰:传云“不称名”,怪杀者死者并不名也。又言“众也”,解杀者不名,言杀者众多,其名不可知也。“且言非其罪也”,解死者不名,言死者无罪,则於例不称名也。此传言“书曰”,是仲尼新意。杀大夫有例无凡,故每言“书曰”,所谓“曲而畅之”也。此言死者无罪,故不称名,则被杀书名,皆为有罪,故诸是大夫被杀书名者,杜皆言其罪状,止以此传为例故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则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若为贼者众,因乱而杀,则亦称国人杀者,主名不分故也。主名不分,死者虽名氏可知,亦随而去之,嫌於罪死者也。士杀大夫,则书曰‘盗’。‘盗杀郑公子騑、公子发、公孙辄’是也。”若然,宋之“穆、襄之族”,既非六卿,於例名氏不见,亦应书盗,而不言盗者,彼杀郑卿者知是尉止司臣之类,故书盗以恶其人。此则不得主名,书盗不知所恶,故不书其盗耳。若知其人,则亦书盗也。
  秦康公送公子雍于晋,曰:“文公之入也无卫,故有吕、郤之难。”僖二十四年文公入。
  ○难,乃旦反。乃多与之徒卫。穆嬴日抱大子以啼于朝,曰:“先君何罪?其嗣亦何罪?舍適嗣不立,而外求君,将焉寘此?”穆嬴,襄公夫人,灵公母也。
  ○嬴音盈。適,本又作“嫡”,同丁历反。将焉,於虔反,下“焉用”同。出朝,则抱以適赵氏,顿首於宣子,曰:“先君奉此子也,而属诸子,曰:‘此子也才,吾受子之赐;不才,吾唯子之怨。’欲使宣子教训之。
  ○属音烛。
  ○今君虽终,言犹在耳,在宣子之耳。而弃之,若何?”宣子与诸大夫皆患穆嬴,且畏偪,畏国人以大义来偪已。
  ○偪,彼力反。乃背先蔑而立灵公,以御秦师。箕郑居守。赵盾将中军,先克佐之;克,先且居子。代狐射姑。
  ○背音佩。箕音基。守,手又反,下注同。将,子匠反,下注同。荀林父佐上军;箕郑将上军居守,故佐独行。先蔑将下军,先都佐之。步招御戎,戎津为右。及堇阴,先蔑、士会逆公子雍前还晋,晋人始以逆雍出军。卒然变计,立灵公,故车右戎御犹在职。堇阴,晋地。
  ○招,上遥反。堇音谨,一音靳。卒,寸忽反。
  [疏]注“先蔑”至“晋地”。
  ○正义曰:诸言御戎为右,皆是君之御右,知此步招、戎津始以逆雍出军,此拟为雍之御右也。改立灵公,故御右犹在职也。十二年河曲之战,传称“范无恤御戎”,注云:“代步招。”晋君不行有御戎者,成二年“楚令尹子重为杨桥之役。王卒尽行,彭名御戎”,注云“王卒尽行,故王戎车亦行”。然则河曲之战亦公卒尽行,公之戎车亦行,故御戎在职也。此时未至令狄,令狐犹是晋地,知堇阴亦是晋地也。
  宣子曰:“我若受秦,秦则宾也;不受,寇也。既不受矣,而复缓师,秦将生心。先人有夺人之心,夺敌之战心也。
  ○复,扶又反。先,悉荐反。“有夺人之心”,本或此下有“后人待其反”,误。军之善谋也;逐寇如追逃,军之善政也。”训卒利兵,秣马蓐食,潜师夜起。蓐食,早食於寝蓐也。
  ○卒,子忽反。秣音末。蓐音辱。戊子,败秦师于令狐,至于刳首。己丑,先蔑奔秦,士会从之。从刳首去也。令狐在河东,当与刳首相接。
  ○刳,苦胡反。先蔑之使也,荀林父止之,曰:“夫人、大子犹在,而外求君,此必不行。子以疾辞,若何?不然,将及。祸将及己。
  ○使,所吏反。摄卿以往,可也,何必子?同官为寮,吾尝同寮,敢不尽心乎?”弗听。为赋《板》之三章,《板》,《诗 大雅》。其三章义取刍荛之言,犹不可忽,况同寮乎?僖二十八年林父将中行,先蔑将左行。
  ○寮,本又作“僚”,力彫反。为,于伪反,下“为同寮”同。刍,初俱反。荛音饶。行,户郎反,下同。又弗听。及亡,荀伯尽送其帑及其器用财贿於秦,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