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  ○好,呼报反。
  公如齐奔丧。公亲奔丧,非礼也。公出朝会奔丧会葬,皆书如不言其事,史之常也。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於夏氏。公谓行父曰:“徵舒似女。”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灵公即位,於今十五年,徵舒已为卿,年大无嫌是公子。盖以夏姬淫放,故谓其子为似以为戏。
  ○夏,户雅反。女音汝。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二子奔楚。
  ○厩,居又反。射,食亦反。
  滕人恃晋而不事宋,六月,宋师伐滕。
  郑及楚平,前年败楚师,恐楚深怨,故与之平。诸侯之师伐郑,取成而还。
  秋,刘康公来报聘。报孟献子之聘,即王季子也。其后食采於刘。
  师伐邾,取绎。为子家如齐传。
  季文子初聘于齐。齐侯初即位。
  冬,子家如齐,伐邾故也。鲁侵小,恐为齐所讨,故往谢。国武子来报聘。报文子也。
  楚子伐郑。晋士会救郑,逐楚师于颍北。颍水出河南阳城,至下蔡入淮。
  [疏]注“颍水”至“入淮”。
  ○正义曰:《释例》曰:“颍水出河南阳城县阳乾山,东南,经颍川汝阴,至淮南下蔡县入淮”也。
  诸侯之师戍郑。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斫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四年弑君故也。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
  ○斫,竹角反。
  [疏]注“以四”至“卿礼”。
  ○正义曰:《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然则子家上大夫,棺当八寸,今斫薄其棺,不使从卿礼耳。不知斫薄之使,从何礼也。
  改葬幽公,谥之曰“灵”。
  [疏]“幽公”。
  ○正义曰:《谥法》“动静乱常曰幽”。
  【经】十有一年,春,王正月。
  夏,楚子、陈侯、郑伯盟于辰陵。楚复伐郑,故受盟也。辰陵,陈地。颍川长平县东南有辰亭。
  ○复,扶又反,下复封陈同。
  公孙归父会齐人伐莒。无传。
  秋,晋侯会狄于欑函。晋侯往会之,故以狄为会主。欑函,狄地。
  ○欑,才端反。函音咸。
  [疏]注“晋侯”至“狄地”。
  ○正义曰:凡诸诸聚会鲁不与者,皆历序诸国,云会于某地,上“盟于辰陵”即其事也。狄从诸夏,序列亦然。僖三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是也。此异於彼,而云“晋侯会狄”,是狄在彼地,晋往会之。故传说晋大夫欲召狄,郤成子劝其勤。是晋侯自往,故以狄为会主。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襄十年“会吴于柤”,其意与此同。
  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不言楚子而称人,讨贼辞也。
  [疏]注“不言”至“辞也”。
  ○正义曰:讨贼辞者,言弑君之贼,人人皆欲杀之,作举国共杀之文,故不言楚子也。襄二十七年,“卫杀其大夫甯喜”,亦是讨贼,但卫人自杀其臣,故称大夫。徵舒非楚之臣,不得言杀其大夫。诸放、杀及执他国之臣,皆不言某国大夫者,以人臣卑贱,故没其爵号,而空书名氏。
  丁亥,楚子入陈。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疏]注“楚子”至“之后”。
  ○正义曰:案传楚子为陈讨夏氏乱,遂入陈杀夏徵舒,轘诸栗门。此经先书杀夏徵舒,后书入陈者,据先后事实为文。故杜注云:“楚子先杀徵舒而欲县陈,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不有其地,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是其事也。刘炫云:楚子入陈乃杀徵舒,经先书杀徵舒,后言入陈者,以楚子本意止欲讨贼,无心灭陈。及杀徵舒灭陈为县,后得申叔时谏,乃复封陈,於例不有其地,故云“入陈”。言楚人既杀徵舒,楚子乃复入陈,纳二子於陈。“入陈”之文为下纳张本。传云:“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人纳连文,是入为纳也。昭八年“楚师灭陈。执公子招,放于越。杀陈孔奂”。彼心欲灭陈,此则主为讨贼,无心灭陈而复封之,君子善其自悔,故退入陈,於下隐其县陈之过。若其不然,当云楚子入陈,杀夏徵舒。如此则楚子本为入陈,因入乃讨陈贼,则是恶楚子。故书入在杀徵舒之后。
  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二子,淫昏乱人也。君弑之后,能外讬楚以求报君之雠,内结强援於国,故楚庄得平步而讨陈,除弑君之贼。於时陈成公播荡於晋,定亡君之嗣,灵公成丧,贼讨国复,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
  ○播,补贺反。荡如字。
  [疏]注“二子”至“复之”。
  ○正义曰:二子与君淫昏,致使君死国乱,实罪人也。今楚子入陈而纳之,乃是纳罪人也。例应罪楚子,而传言“书曰‘入陈,纳公孙宁、仪行父于陈’,书有礼也”。既善楚子有礼,则是恕彼之过,故杜迹其合恕之由,言贼讨国复,是二子之力,其功足以补过。故君子善楚复之。贾逵云:二子不系之陈,绝於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