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也。加货,命宥币帛也。言往共则来报亦备。
  [疏]注“容貌”至“亦备”。
  ○正义曰:杜谓“於是有”者,皆主人之事,故以容貌为威仪容颜。当谓善为威仪容颜以接宾也。采章,车服文章,谓主人陈设物采文章以接宾,《周礼》车逆之类也。嘉、淑皆训为善。容貌、采章以外,别言善善,故以为令辞称赞,谓接宾之时善言辞、善称赞也。加货,谓好货加增於常,若僖二十九年“介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成十三年“孟献子为介,王重贿之”之类,故以加货为命“宥币帛”也。刘炫云:“案此劝君行聘,唯当论聘之义,深不宜言主之礼备。岂虑楚不礼而言此也?君之威仪无时可舍,岂待朝聘宾至,乃始审威仪、正颜色,无宾客则骄容仪?容仪非报宾之物,何言报礼备?”又“献其治国”,刘炫云:“传称朝以正班爵之仪,率长幼之序,则不名献功。成二年王礼巩伯,‘如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则侯伯克敌,只合使大夫告王征伐之功,何故亲朝献牧伯?礼,小朝大。小国不合专征,复有何功可献?炫谓采章、加货,则聘享献国所有。玄纁玑组,羽毛齿革,皆充衣服旌旗之饰,可以为容貌、物采、文章,嘉淑谓美善之物。加货言贿赂之多。皆宾所献,亦庭实也。於聘总言庭实,於朝指其所有,详於君,略於臣也。案庄二十二年传‘庭实旅百’,则朝者庭实。又成二年传云:‘侯伯克敌,使大夫告庆之礼。’据此文则聘宾有庭实。又‘庭实旅百’与‘容貌采章’相对,杜何知‘庭实’、‘容貌’之等,非是宾之所有,必为主人之物?又君无献征伐之功,何以知献功於牧伯?”今知刘说非者,僖二十二年,“楚子入享于郑,庭实旅百,加笾豆六品”。又昭五年,“燕有好货,飧有陪鼎”。僖二十九年,“葛卢来朝,礼之,加燕好”。此传云:“嘉淑,而有加货。”故知“加货”、“庭实”之等,皆是主人待宾之物。《礼》传,宾之於主,无“加货”之文,故杜为此解。襄八年郑伯亲献蔡捷于邢丘,是献征伐之功於牧伯也。刘苟违杜义,以为“庭实旅百”及“容貌”、“采章”、“嘉淑”、“加货”之等,并为宾物。又以诸侯亲朝,无献征伐之功,以规杜氏,违经背传,於义非也。
  谋其不免也。诛而荐贿,则无及也。荐,进也。见责而往,则不足解罪。
  ○贿,呼罪反。今楚在宋,君其图之!”公说。为明年归父会楚子传。
  ○说音悦。
  【经】十有五年,春,公孙归父会楚子于宋。
  夏,五月,宋人及楚人平。平者,总言二国和,故不书其人。
  [疏]注“平者”至“其人”。
  ○正义曰:平者和也,言其先不平,而今始平,小服大、弱下彊之意。昭七年“暨齐平”,燕与齐平也。定十年“及齐平”,十一年“及郑平”,鲁与平也。诸言平者,皆举国言平,总言二国和同之意,故不书其人,谓不书公卿也。燕暨齐平,不言人,此言宋人、楚人,史异辞耳。《穀梁传》曰:“人者,众辞也。”平称众,上下欲之也。贾逵云:“称人,众辞。”善其与众同欲。”然则彼不称“人”者,岂唯国君欲平,而在下不欲平乎?传载盟辞,则此平有盟,不书盟者,《释例》曰:“宋人及楚人平,实盟,书平,从赴辞也。”
  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潞,赤狄之别种。氏,国,故称氏。子,爵也。林父称师,从告。
  ○潞音路。种,章勇反。
  [疏]注“潞赤”至“从告”。
  ○正义曰:狄有赤狄、白狄。就其赤、白之间,各自别有种类。此潞是国名。赤狄之内,别种一国。夷狄祖其雄豪者,子孙则称豪名为种,若中国之始封君也。谓之赤、白,其义未闻。盖其俗尚赤衣、白衣也。传称“天子建德,因生以赐姓,胙之土而命之氏”者,即以国名为氏。但华夏不须言夏,国名不以氏配。赤狄既须言狄,单国不复成文,故以氏配之,潞氏、甲氏、皋落氏,皆是也。杜言“氏,国,故称氏”,虽指解此狄,而中国亦然。刘炫云:“狄称种者,《周礼 内宰》上春‘生穜稑之种’。贱之,同之草木,故称种。”林父尊卿,当称帅师。今从“将卑师众”之例,直称师者,从告也。
  秦人伐晋。无传。
  王札子杀召伯、毛伯。称杀者名,两下相杀之辞。两下相杀,则杀者有罪。王札子,王子札也。盖经文倒札字。
  ○札,侧八反,徐又侧乙反。召,上照反。倒,丁老反。
  [疏]注“称杀”至“札字”。
  ○正义曰:《穀梁传》曰:“不言其,两下相杀也”。言两臣下自相杀,非君杀臣,不得言“其大夫”也。《释例》曰:“大臣相杀,死者无罪,则两称名氏,以示杀者之罪,‘王札子杀召伯、毛伯’是也。若死者有罪,不称杀者名氏,‘晋杀其大夫阳处父’是也。”传称此人为王子捷,捷、札一人,而“札”在“子”上,故疑经文倒“札”字也。《公羊传》曰:“王札子者何?长庶之号也。”何休云:“天子之庶兄也。”《左传》言札为王孙苏所使,非是尊贵,不得为王之庶兄,故《谱》以为杂人,不知何王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