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若经无“溃”文,则传无所解,故疑经阙此四字。《释例》曰:“传文‘廧咎如溃,上失民也’,今经但言‘伐廧咎如’,无‘廧咎如溃’之文。若经本无此文,则丘明为横益经文,而加失民之传也。”是言知经阙之意也。文三年溃逃已有例矣,复发传者,嫌夷狄异於中国,故重发也。
  冬,十一月,晋侯使荀庚来聘,且寻盟。寻元年赤棘盟。荀庚,林父之子。卫侯使孙良夫来聘,且寻盟。寻宣七年盟。公问诸臧宣叔曰:“仲行伯之於晋也,其位在三;下卿。
  [疏]“其位在三”。
  ○正义曰:於时郤克将中军,荀首佐之;荀庚将上军,是其位在三也。注云“下卿”者,传称“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又言“卫在晋,不得为次国”,则以卫为小国。荀庚若是中卿,自然当先晋矣,乃云“晋为盟主,其将先之”,直以盟主先晋,明是二人位等,以此知荀庚是下卿也。晋立三军,将佐有六,第三犹为下卿,则其馀皆下卿也。盖以诸侯之礼,唯合三卿,三是其正,故定以三人为上、中、下,馀皆从下卿也。卿有上、下,年赐晋三帅,皆以三命之服者,侯伯之卿,礼皆三命,上卿、下卿,命不异也。
  孙子之於卫也,位为上卿,将谁先?”对曰:“次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中,中当其下,下当其上大夫。降一等。小国之上卿,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降大国二等。上下如是,古之制也。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卫在晋,不得为次国。春秋时以强弱为大小,故卫虽侯爵,犹为小国。
  [疏]注“春秋”至“小国”。
  ○正义曰:古制,公为大国,侯、伯为次国,子、男为小国。以土地之大小、命数为等差也。春秋之世,彊陵弱,大吞小,爵虽不能自改,地则以力升降。诸侯聚会,彊者为雄;史书时事,大小为序。此事不可改易,仲尼即而用之。宋公在齐侯之下,许男在曹伯之上,不复计爵之尊卑。故卫虽侯爵,犹为小国,以地狭小故也。襄二十五年传子产语晋曰:“今大国多数圻矣。”圻方千里,是晋有方千里者三四也。昭五年、十三年传皆言晋有革车四千乘,计卫比於晋,不过当五六分之一耳,故不得为次国。其为次国者,当齐、秦乎?
  晋为盟主,其将先之。”计等则二人位敌,以盟主,故先晋。丙午,盟晋;丁未,盟卫,礼也。
  十二月,甲戌,晋作六军。为六军,僣王也。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僣,子念反。韩厥、赵括、巩朔、韩穿、荀骓、赵旃皆为卿,赏鞍之功也。韩厥为新中军,赵括佐之。巩朔为新上军,韩穿佐之。荀骓为新下军,赵旃佐之。晋旧自有三军,今增此,故为六军。
  ○骓音隹。
  [疏]注“韩厥”至“六军”。
  ○正义曰:杜知韩厥为新中军及上下新军将佐者,以下六年传云“韩厥将新中军,且为仆大夫”。时晋更增置新中、上、下三军,韩厥将新中军,名居其首,故杜依名配其将佐。
  齐侯朝于晋,将授玉。行朝礼。
  [疏]“将授玉”。
  ○正义曰:玉,谓所执之圭也。凡诸侯相朝,升堂授玉於两楹之间。於此时郤克趋进,故记之也。《史记 齐世家》曰:“顷公十一年,晋初置六军。顷公朝晋,欲尊王晋景公,景公不敢受。”《晋世家》云:“景公十二年,齐顷公如晋,欲上尊景公为王,景公让不敢。”然此时天子虽微,诸侯并盛。晋文不敢请隧,楚庄不敢问鼎。又齐弱於晋所较不多;岂为一战而胜,便即以王相许?准时度势,理必不然。窃原马迁之意,所以有此说者,当读此传“将授玉”,以为“将授王”,遂节成为此谬辞耳。
  郤克趋进曰:“此行也,君为妇人之笑辱也,寡君未之敢任。”言齐侯之来,以谢妇人之笑,非为脩好,故云晋君不任当此惠。
  ○君为,于伪反,下“为两君”同。任音壬。晋侯享齐侯。齐侯视韩厥,韩厥曰:“君知厥也乎?”齐侯曰:“服改矣。”戎、朝异服也。言服改,明识其人。
  [疏]注“戎朝异服”。
  ○正义曰:《周礼 司服》:“凡兵事,韦弁服。”《礼 玉藻记》云:“诸侯皮弁以听朔,朝服以日视朝。”《聘礼》“宾皮弁聘,公皮弁迎宾”。迎聘客尚以皮弁,迎朝宾必皮弁矣。在朝君臣同服,公当皮弁,则韩厥於时亦皮弁也。郑玄云:“韦弁,以韎韦为弁,又以为衣裳。《春秋传》曰晋郤至衣韎韦之跗注是也。”皮弁之服,十五升白布,衣素,积以为裳。是戎、朝异服也。
  韩厥登,举爵曰:“臣之不敢爱死,为两君之在此堂也。”
  荀罃之在楚也,郑贾人有将寘诸褚中以出。既谋之,未行,而楚人归之。贾人如晋,荀罃善视之,如实出己。贾人曰:“吾无其功,敢有其实乎?吾小人,不可以厚诬君子。”遂適齐。传言知罃之贤。
  ○贾音古,下同。置,之豉反。褚,中吕反。
  【经】四年,春,宋公使华元来聘。
  三月,壬申,郑伯坚卒。无传。二年大夫盟于蜀。壬申,二月二十八日。
  杞伯来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