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赵朔娶晋成公姊为夫人。”案传,赵衰適妻是文公之女,若朔妻成公之姊,则亦文公之女。父之从母,不可以为妻;且文公之卒,距此四十六年,庄姬此时尚少,不得为成公姊也。贾、服先儒皆以为成公之女,故杜从之。《史记》又称有屠岸贾者,有宠於灵公,此时为司寇,追论赵盾弑君之事,诛赵氏,杀赵朔、赵同、赵括,而灭其族。案二年“传栾书将下军”,则於时朔已死矣。同、括为庄姬所谮,此年见杀,赵朔不得与同、括俱死也。於时晋君明,诸臣彊,无容有屠岸贾辄厕其间,得如此专恣。又说云,公孙杵臼取他儿代武死,程婴匿武於山中,居十五年,因晋侯有疾,韩厥乃请立武为赵氏后,与《左传》皆违。马迁妄说,不可从也。
  以其田与祁奚。韩厥言於晋侯曰:“成季之勋,宣孟之忠,成季,赵衰。宣孟,赵盾。
  ○祁,巨之反;《字林》:上尸反。衰,初危反。盾,徒本反。而无后,为善者其惧矣。三代之令王,皆数百年保天之禄。夫岂无辟王?赖前哲以免也。言三代亦有邪辟之君,但赖其先人以免祸耳。
  ○数,所主反。辟,匹亦反,注及下同。哲,陟列反。邪,似嗟反。
  [疏]“夫岂”至“免也”。
  ○正义曰:此赵同、赵括,谓天禄之父祖,若桀、纣之辈虽邪辟,子孙赖禹、汤之功而食天禄。
  《周书》曰:‘不敢侮鳏寡,所以明德也。’”《周书 康诰》。言文王不侮鳏寡,而德益明。欲使晋侯之法文王。
  ○侮,亡甫反。鳏,古顽反。乃立武,而反其田焉。
  秋,召桓公来赐公命。召桓公,周卿士。
  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与渠丘公立於池上,渠丘公,莒子朱也。池,城池也。渠丘,邑名,莒县有蘧里。
  ○蘧,其居反。
  [疏]注“渠丘”至“蘧里”。
  ○正义曰:十四年莒子朱卒,知渠丘公即是朱也。渠丘,莒之邑名。夷不当有谥,或作别号,此朱以邑名为号,不知其故何也。
  曰:“城已恶。”莒子曰:“辟陋在夷,其孰以我为虞?”虞,度也。
  ○巳恶,如字;已,犹大也;本或作“城已恶矣”。度,待洛反。对曰:“夫狡焉。狡,猾之人。
  ○狡,交卯反。猾,干八反。思启封疆以利社稷者,何国蔑有?唯然,故多大国矣。唯或思或纵也。世有思开封疆者,有纵其暴掠者,莒人当唯此为命。
  ○疆,居良反,注同。唯然,音维;本或作虽,后人改也。掠音亮。
  [疏]“唯然”。
  ○正义曰:俗本“唯”作“虽”,今定本作“唯”。
  勇夫重闭,况国乎?”为明年莒溃传。
  ○重,直龙反,又直勇反。闭,补计反,又补结反,一音户旦反。
  冬,杞叔姬卒。来归自杞,故书。愍其见出来归,故书卒也。若更適大夫,则不复书卒。
  ○复,扶又反。
  晋士燮来聘,言伐郯也,以其事吴故。七年郯与吴成。公赂之,请缓师。文子不可,文子,士燮。曰:“君命无贰,失信不立。礼无加货,事无二成。公私不两成。君后诸侯,是寡君不得事君也。欲与鲁绝。
  ○后,如字;徐音胡豆反。燮将复之。”季孙惧,使宣伯帅师会伐郯。
  卫人来媵共姬,礼也。凡诸侯嫁女,同姓媵之,异姓则否。必以同姓者,参骨肉至亲,所以息阴讼。
  [疏]“卫人”至“则否”。
  ○正义曰:《膏肓》以为媵不必同姓,所以博异气。今《左传》“异姓则否”,十年,齐人来媵,何以无贬刺之文?左氏为短。郑箴云:礼称纳女於天子云“备百姓”,於国君云“备酒浆”,不得云“百姓”,是不博异气也。齐是大国,今来媵我,得之为荣,不得贬也。
  【经】九年,春,王正月,杞伯来逆叔姬之丧以归。
  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杞伯,同盟于蒲。蒲,卫地,在长垣县西南。公至自会。无传。
  二月,伯姬归於宋。宋不使卿逆,非礼。
  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女嫁三月,又使大夫随加聘问,谓之致女。所以致成妇礼,笃昏姻之好。
  ○好,呼报反。
  [疏]注“女嫁”至“之好”。
  ○正义曰:桓三年九月,夫人姜氏至自齐,冬,齐侯使其弟年来聘,传曰:“齐仲年来聘,致夫人也。”此二月伯姬归于宋,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二者其间并近三月。《礼》:妇入三月庙见。知致女必以三月,盖庙见之后,妇礼既成,使大夫聘问,谓之致女。其成妇之礼,存谦敬,序殷勤,所以笃昏姻之好也。仲年、行父俱是致女,而彼言“聘”者,在鲁而出,则曰“致女”,在他国而来,则但言“聘”,外内之异文也。以彼言“聘”,而实是致女,故二注皆言“使大夫随加聘问”,为此也。
  晋人来媵。媵伯姬也。
  秋,七月,丙子,齐侯无野卒。无传。五同盟。丙子,六月一日。书七月,从赴。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无野以宣十年即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