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书》称,商君为法於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耳。传言战败,而经不书,杜以意测之,不知其故,欲以为秦曲晋直,不以曲者敌直,故不书战,则僖十五年韩之战,秦直晋曲,书“战于韩”也;欲以为不告,故不书,当时公亲在师,复不须告也;欲以为无功讳负,则克获有功,亦无所讳也。再三揆度,不识所以,故云“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也。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於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泾水出安定,东南径扶风、京兆高陆县入渭也。
  ○径音经。丽,力驰反。
  [疏]注“泾水”至“渭也”。
  ○正义曰:《释例》曰:“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西,东南经新平、扶风,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迓晋侯于新楚。迓,迎也。既战,晋侯止新楚。故师还过迎之。麻隧、侯丽、新楚,皆秦地。
  ○迓本又作讶,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
  ○正义曰:经书“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时诸侯亲行也;传云“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则知诸侯不亲行也。盖皆别次以待之,新楚当是晋侯次之处也。以传不言其次,晋侯或闻战胜而移处,故云“止新楚”也。
  成肃公卒于瑕。终刘子之言。瑕,晋地。
  六月,丁卯,夜,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訾,郑地。大宫,郑祖庙。十年班出奔许,今欲还为乱。子印、子羽,皆穆公子。
  ○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军于市。己巳,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子驷,穆公子。遂从而尽焚之,焚,烧也。杀子如、子駹、孙叔、孙知。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孙叔,子如子。孙知,子駹子。
  ○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
  ○正义曰:子如即是子班,据传可知。以外无文,见其同时被杀,必是近亲,相传为此说耳。
  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二子,皆曹宣公庶子。
  ○刍,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时,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传》作喜时,宜音忻。秋,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也。宣公大子。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子臧,公子欣时。国人皆将从之。不义负刍故。成公乃惧,成公,负刍。告罪,且请焉。请留子臧。乃反,而致其邑。迁邑於成公。为十五年执曹伯传。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无传。九年盟于蒲。)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晋纳之,故曰归。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经无纳币者,文阙绝也。
  [疏]注“成公”至“绝也”。
  ○正义曰:《释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为得礼,故详其文。丘明谓之‘微而显’、‘婉而成章’也。”然则杜以传文详知其最得礼也。《释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纳币,此经文阙也。贵聘而贱逆,失礼之微者,传犹详之,言其不终;若实不纳币,非所略也。”是言阙之意也。阙绝者,阙而文断绝。盖疑仲尼脩定,后其文始阙;若脩时巳阙,传应言其故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卫大夫与公盟于蜀,三年孙良夫来盟,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无传。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隐七年。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休父焉。(林父以七年奔晋。强见,欲归之。
  ○强,其丈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强见”、下“而见之”同。)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郤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定姜,定公夫人。)是先君宗卿之嗣也,(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
  ○正义曰:《世本》:“孙氏出於卫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於亡乎?君其忍之!违大国,必见伐,故亡。
  ○为,如字,或于伪反。恶,乌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