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归之京师,礼也。
  [疏]注“不称”至“礼也”。
  ○正义曰:诸传於其事之下发凡例者,杜皆於经之下引传而言“传例曰”。今传因曹伯发凡,杜不引传例者,据称人以执为例,却云“不然则否”,曹伯称侯以执,从“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称人之例,於义为然也。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使天子治之,是礼也。《释例》曰:“执诸侯,当归于京师,而或以归,或归于诸侯,皆失其所,从实而显之,义可知也。”
  公至自会。无传。
  夏,六月,宋公固卒。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正义曰:固父鲍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与公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
  ○挟音协。
  [疏]注“华元”至“纳告”。
  ○正义曰:案传华元奔晋,鱼石即议止之,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晋。既书“奔晋”,又书“自晋归”者,华元既出,宋即来告;华元既归,宋复来告。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此是鱼石止之,宜从国逆之例,而为诸侯纳之文,书曰“自晋归”者,华元与栾书相善,布惧桓族,欲挟晋以自重,以晋纳告于诸侯,《春秋》从而书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杀其大夫山。不书氏,明背其族。宋鱼石出奔楚。公子目夷之曾孙。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吴夷未尝与中国会,今始来通,晋帅诸侯大夫而会之,故殊会,明本非同好。锺离,楚邑,淮南县。
  ○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好,呼报反。
  许迁于叶。许畏郑,南依楚,故以自迁为文。叶,今南阳叶县也。
  ○叶,舒涉反。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讨其杀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恶不及民。)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称人,示众所欲执。)不然则否。(谓身犯不义者。)
  [疏]“凡君”至“则否”。
  ○正义曰:《春秋》执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释例》曰:“诸侯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书执某侯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怀怨雠,诸侯致讨,则称某人执某侯,众讨之文也。诸侯虽身犯不义,而恶不及民,则不称人以执之,晋人执曹伯是也。诸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
  诸侯将见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圣人应天命,不拘常礼。
  ○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拘,九于反。次守节,谓贤者。下失节。’愚者妄动。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达”至“守乎”。
  ○正义曰:节犹分也,人生天地之间,性命各有其分。圣人达於天命,识已知分,若以历数在己,则当奉承天命,不复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礼,舜、禹受终,汤、武革命,是言达节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与而不受,子臧、季札、卫公子郢、楚公子闾,如此之类,皆守节者也。下愚之人,不识已分,侜张妄作,取非其理,干纪乱常,如此之辈,古今多矣,州吁、无知之等,皆失节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国,故言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为圣,敢失其守节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为下宋乱起。
  楚将北师,侵郑、卫。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晋、楚盟在十二年。子囊,庄王子公子贞。
  ○囊,乃郎反。申叔时老矣,在申,老归本邑。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言不得免。
  ○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新石,楚邑。
  ○隧音遂。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庸,用也。使重其罪,民将叛之。背盟数战,罪也。
  ○数,所角反。无民,孰战?”为明年晋败楚於鄢陵传。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荡泽,公孙寿之孙。
  [疏]注“荡泽,公孙寿之孙”。正义曰:《世本》云:“公孙寿生大司马虺,虺生司马泽也”。华喜,督之玄孙者,又云:“督生世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