焠代赵旃将新军,新上下军罢矣。
  ○守,手又反。
  [疏]注“荀罃”至“罢矣”。
  ○正义曰:十三年传云:“韩厥将下军,荀罃佐之”,又此年末传云“知武子将下军,郤犨将新军”,是其文也。三年作六军,其新三军将佐六人皆赏鞍之功,死亡不复存,至此唯有韩厥在耳。郤至佐新军,不言中下,是新军唯一知新上下军於是罢矣。
  郤犨如卫,遂如齐,皆乞师焉。栾黡来乞师,孟献子曰:“有胜矣。”卑让有礼,故知其将胜楚。戊寅,晋师起。郑人闻有晋师,使告于楚,姚句耳与往。句耳,郑大夫。与往,非使也。为先归张本。
  ○句,古侯反。与音预。使,所吏反。楚子救郑。司马将中军,子反。令尹将左,子重。右尹子辛将右。公子壬夫。过申,子反。入见申叔时,叔时老,在申。
  ○过,古禾反。曰:“师其何如?”对曰:“德、刑、详、义、礼、信,战之器也。器,犹用也。德以施惠,刑以正邪,详以事神,义以建利,礼以顺时,信以守物。民生厚而德正,财足则思无邪。
  ○邪,似嗟反,注皆同。用利而事节。动不失利,则事得其节。时顺而物成,群生得所。上下和睦,周旋不逆,动顺理。求无不具,下应上。
  ○应,应对之应。各知其极。无二心。故《诗》曰:‘立我烝民,莫匪尔极。’烝,众也。极,中也。《诗 颂言》先王立其众民,无不得中正。
  ○烝,之乘反,注同。
  [疏]注“烝众”至“中正”。
  ○正义曰:“烝,众”,《释诂》文。“极,中”,常训也。《诗 颂 思文》之篇,美后稷之德。《周语》云“昔我先王世后稷”,故杜以先王言之,言先王后稷立其众人,无不得其中正也。当尧之末,洪水滔天,人不粒食皆失其正性,后稷教人耕稼以养之,各复本性,故无不得中正也。
  是以神降之福,时无灾害,民生敦厖,和同以听,敦,厚也。厖,大也。
  ○厖,莫降反。
  [疏]注“敦,厚。厖,大也”。
  ○正义曰:皆《释诂》文也。言人之生计,若财物足,皆丰厚而多大。《管子》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让生於有馀,争生於不足。”是其人生厚大,则心和而听上命也。
  莫不尽力以从上命,致死以补其阙,阙,战死者。此战之所由克也。今楚内弃其民,不施惠。而外绝其好;义不建利。
  ○好,呼报反。渎齐盟,不详事神。
  ○渎,徒木反。而食话言;信不守物。
  ○话,户快反。奸时以动,礼不顺时。周四月,今二月,妨农业。
  ○奸音干,本或作干。
  [疏]注“礼不”至“农业”。
  ○正义曰:沈氏云:“晋亦奸时,所以无天殃者,以郑既有罪,晋人讨之,楚党有罪之郑,故独谓之奸时。”
  而疲民以逞。刑不正邪,而苟快意。
  ○疲,本亦作罢,音皮,下注同。
  [疏]注“刑不”至“快意”。
  ○正义曰:《鲁语》曰:“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故大者陈之原野,小者致之朝市。”则征伐之刑,刑之大者,“刑不正邪,而苟快意”,正谓伐晋是也。此六句言楚无上六事,随便而言,故与上不次。服虔以“外绝其好”为刑不正邪也,“食话言”为义不建利也,“疲民以逞”为信不守物也。杜以“食话言”是言之不信也,快意征伐是刑之失所也,故不从旧说。
  民不知信,进退罪也。人恤所底,其谁致死?底,至也。
  ○底,徐音旨,又之履反。
  [疏]注“底”至“也”。
  ○正义曰:底声近至故为至也,在上之信不著於人,号令无常,动情恣意,或乍东乍西,或欲迟欲速,每事如此,不可测量,人不知信,进退获罪,人人各忧其身,不知性命所至,谁肯致死战也?
  子其勉之!吾不复见子矣。”言其必败不反。
  ○复见,一本无复字。复,扶又反。
  [疏]“对曰”至“子矣”。
  ○正义曰:叔时此对,首尾相成。先举六名,云“战之器也”,言有此六事,乃可以战,若器用然也。自“德以施惠”至“信以守物”,辨六事施用之处也。自“民生厚”至“所由克”,言能用六事得战胜之意也。自“今楚内弃其民”至“疲民以逞”,言楚不行六事也。“民不知信”以下言楚必败之意也。德者,得也,自得於心,美行之大名。有大德者以德抚人,是德用之以施恩惠也。有奸邪者断以刑罚,是刑用之以正邪辟也。详者,祥也,古字同耳。《释诂》云:“祥,善也。”李巡曰:“祥,福之善也。事神得福,乃名为祥。”是祥用之以事神也。义者,宜也,物皆得宜,利乃生焉,故义所以生立利益也。礼者,履也,其所践履,当识时要,故礼所以顺时事也。言而无信,物将散矣,故信所以守群物也。人君用此道以抚下民,民之生计丰厚,财用足,则民之德皆正矣。德谓人之性行。《论语》云:“民德归厚矣”,即是正也。此一句覆上“德以施惠”。由上施恩惠,故民生计丰厚也,财用有利益,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