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璞曰:“即楸也。”如彼所云,楸、梓皆槚之小别,故云“梓之属”也。
  以自为榇与颂琴。榇,棺也。颂琴,琴名,犹言雅琴。皆欲以送终。
  ○榇,初觐反。
  [疏]注“榇棺”至“送终”。
  ○正义曰:以论死者言榇,知榇是棺也。四年注云:“榇,亲身棺也。”以亲近其身,故以榇为名焉。《礼记 檀弓》曰:“天子之棺四重,水兕革棺一,杝棺一,梓棺二。”郑玄云:“杝,椴也,所谓椑棺也。梓棺二,所谓属与大棺也。”《记》文从内向外,水兕革棺,最近尸也。次椑以椴为之。次属与大棺,乃以梓为之。《檀弓》又云:“君即位而为椑。”郑玄云:“椑谓杝棺,亲尸者。椑,坚著之言也。”天子椑内,又有水兕革棺。《丧大记》云:“君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如彼《记》文,诸侯之棺三重,亲身之棺名之为椑。椑即榇是也。其椑用椴为之。属与大棺,乃用梓耳。此以梓为榇者,名之曰榇,其内必无棺也。择槚为榇,其榇必用梓也。《记》唯言即位为椑,不言择所用木。郑玄据天子之棺,其椑用杝。即云“椑谓杝棺也”。天子之椑自用杝,则诸侯不必然。据此传文,诸侯之椑,必用梓也。“颂琴者,《诗》为乐章,琴瑟必以歌《诗》。《诗》有《雅》、《颂》,故以“颂”为琴名,犹如言“雅琴”也。榇、琴同文,知皆欲以送终也。
  季文子取以葬。君子曰:“非礼也。礼无所逆,妇养姑者也。亏姑以成妇,逆莫大焉。穆姜,成公母。齐姜,成公妇。
  ○养,徐余亮反。《诗》曰:‘其惟哲人,告之话言,顺德之行。’《诗 大雅》。哲,知也。话,善也。言知者行事无不顺。
  ○话,户快反。知音致,下同。季孙於是为不哲矣。言逆德。
  ○“为不哲矣”,一本作“不为哲矣”。
  [疏]“诗曰”至“哲矣”。
  ○正义曰:《诗 大雅 抑》之篇也。其惟有知之人,告之以善言则顺从之,为美德之行矣。言之者行事,无有不顺从者。今季孙逆之,於是为不知矣。“哲,知”,《释言》文也。
  且姜氏,君之妣也。襄公適母,故曰君之妣。
  ○妣,必覆反。適,丁历反,本又作“嫡”。
  [疏]注“襄公”至“之妣”。
  ○正义曰:《曲礼》曰:“生曰父曰母,死曰考曰妣。”襄公是成公之妾定姒所生,齐姜是其適母,故曰君之妣也。
  《诗》曰:‘为酒为醴,烝畀祖妣。以洽百礼,降福孔偕。’”《诗 周颂》。烝,进也。畀,与也。偕,徧也。言敬事祖妣,则鬼神降福。季孙葬姜氏不以礼,是不敬祖妣。
  ○烝,之承反。畀,必利反,注同。洽,户夹反。偕音皆。徧音遍。
  [疏]“诗曰”至“孔偕”。
  ○正义曰:《诗 周颂 丰年》之篇也。丰有之年,多稻多黍,酿之为酒为醴,以进与祖妣,以洽百种之礼。为烝尝之祭,鬼神享之,则下与福祐甚周徧。言今事妣失礼,神将不福祐之也。“烝,进”,“畀,与”,皆《释诂》文。偕训为俱,俱亦徧之义也。《释言》云:“孔,甚也。”
  齐侯使诸姜、宗妇来送葬。宗妇,同姓大夫之妇。妇人越疆送葬,非礼。
  ○疆,居良友。
  [疏]注“宗妇”至“非礼”。
  ○正义曰:诸姜,同姓之女也。宗妇,同姓之妇也。夫人齐姜,是齐国之女,故使其宗亲之妇女来会葬也。齐为姜姓,历世多矣。不可姜姓之女,姜姓之妇,令其皆来鲁国。庄二十四年,大夫宗妇觌用币者,宗妇是同姓大夫之妇。知此宗妇,亦是同姓大夫之妇。然则诸姜是齐同姓之女,嫁与齐大夫之为妻者也。《礼记 檀弓》云:“妇人不越疆而吊人。”是越疆送葬,非礼也。
  召莱子,莱子不会,故晏弱城东阳以逼之。为六年灭莱传。东阳,齐竟上邑。
  ○竟音境。
  [疏]“召莱子莱子不会”。
  ○正义曰:《世族谱》不知莱国之姓。齐侯召莱子者,不为其姓姜也。以其比邻小国,意陵蔑之,故召之,欲使从送诸姜宗妇来向鲁耳。莱子以其轻侮,故不肯会。
  郑成公疾,子驷请息肩於晋。欲辟楚役,以负担喻。
  ○担,都暂反。公曰:“楚君以郑故,亲集矢於其目,谓鄢陵战,晋射楚王目。
  ○射,食亦反。非异人任,寡人也。言楚子在此患,不为他人,盖在己。
  ○“非异人任”,绝句。任音壬。一读至“人”字绝句。为,于伪反。若背之,是弃力与言,其谁暱我?言盟誓之言。
  ○背音佩。“弃力”,服本作“弃功”。暱,本又作昵,女乙反,徐乃吉反。免寡人,唯二三子。”
  [疏]“集矢”至“三子”。
  ○正义曰:《说文》云:“鸟之短尾者,总名为隹。隹在木上为集。”集是鸟止之名。穴有月似鸟,故亦称集也。楚君被射目者,非是为异人也,任此患者,为寡人也。今若背之,弃其助郑之力,与盟誓之言,他人其谁肯亲我乎?免寡人此弃力背言之责,唯二三子耳。
  秋,七月,庚辰,郑伯睔卒。於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