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嗣,续其职者。称解狐,其雠也,将立之而卒。解狐卒。
  ○解音蟹。“雠也”。
  ○正义曰:雠者,相负挟怨之名。奚负狐、狐负奚,皆谓之雠。此是奚负狐也,不是举之以解怨,故下云“称其雠,不为谄”也。又问焉,对曰:“午也可。”午,祁奚子。於是羊舌职死矣。晋侯曰:“孰可以代之?”对曰:“赤也可。”赤,职之子伯华。於是使祁午为中军尉,羊舌赤佐之。各代其父。君子谓“祁奚於是能举善矣。称其雠,不为谄;立其子,不为比;举其偏,不为党。谄,媚也。偏,属也。
  ○谄,他检反。比,毗志反。
  [疏]“称其”至“为党”。
  ○正义曰:设令他人称其雠,则谄以求媚也;立其子,则心在亲比也;举其偏,则情相阿党也。今祁奚以其人实善,故举荐之。人见彼善,知奚不谄、不比、不党也。谄者,阿顺曲从以求彼意,故以谄为媚。媚,爱也,言为谄以求爱也。偏者,半厢之名,故传多云“东偏西偏”。军师属己,分之别行,谓之偏师。传云“彘子以偏师陷”。是偏为厢属之名也。祁奚为中军尉,羊舌职佐之。职属祁奚,复举其子,是举其偏属也。
  《商书》曰:‘无偏无党,王道荡荡。’《商书 洪范》也。荡荡,平正无私。其祁奚之谓矣!解狐得举,未得位,故曰得举。祁午得位,伯华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一官,军尉。物,事也。
  [疏]“建一官而三物成”。
  ○正义曰:尉、佐同掌一事,故为“建一官”也。三事成者,成其得举、得位、得官也。官、位一也,变文相辟耳。服虔云:“所举三贤,各能成其职事。”案解狐得举而死,身未居职,何成事之有?
  能举善也夫!唯善,故能举其类。《诗》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诗 小雅》。言唯有德之人,能举似己者。
  ○也夫音扶,绝句。一读以“夫”为下句首。
  [疏]“诗云”至“似之”。
  ○正义曰:此《小雅 裳裳者华》之篇也。其卒章云:“右之右之,君子有之。维其有之,是以似之。”
  六月,公会单顷公及诸侯。已未,同盟于鸡泽。单顷公,王卿士。
  ○顷音倾。晋侯使荀会逆吴子于淮上。吴子不至。道远多难。
  楚子辛为令尹,侵欲於小国。陈成公使袁侨如会求成。患楚侵欲。袁侨,涛涂四世孙。
  [疏]“侵欲於小国”。
  ○正义曰:多有所欲,求索无厌,侵害小国,故小国怨也。
  晋侯使和组父告于诸侯。告陈服。秋,叔孙豹及诸侯之大夫及陈袁侨盟,陈请服也。其君不来,使大夫盟之,匹敌之宜。
  晋侯之弟扬干乱行於曲梁,行,陈次。
  ○行,户郎反,注同。陈,直觐反。魏绛戮其仆。仆,御也。
  [疏]“魏绛戮其仆”。
  ○正义曰:以车乱行,是御者之罪,故戮其仆也。《周礼》司寇之属有掌戮之官。郑玄云:“戮,犹辱也。既斩杀又辱之。”其职云:“掌斩杀贼谍而膊之。凡杀其亲者,焚之;杀王之亲者,辜之;杀人者,踣诸巿肆之三日。”郑玄云:“膊,谓去衣磔之。焚,烧也。辜,谓磔之。踣,僵尸也。肆,犹申也,陈也。”彼膊、焚、辜、肆,皆谓陈以示人。然则此言戮者,非徒杀之而已,乃杀之以徇诸军。昭四年,楚戮庆封,负之斧钺,以徇於诸侯,先徇乃杀之也。成二年,韩献子既斩人,郤子使速以徇,是杀之而后徇也。此戮即彼徇之谓也。文十年,楚申舟抶宋公之仆以徇。或曰:国君不可戮也。彼抶以徇,亦称为戮。下云“至於用钺”,当是杀之,乃以徇也。
  晋侯怒,谓羊舌赤曰:“合诸侯,以为荣也。扬干为戮,何辱如之?必杀魏绛,无失也!”对曰:“绛无贰志,事君不辟难,有罪不逃刑,其将来辞,何辱命焉?”言终,魏绛至,授仆人书,仆人,晋侯御仆。
  [疏]“事君”至“不逃刑”。
  ○正义曰:此言绛之宿心旧行耳,非独为此事而言也。服虔云:“谓敢斩扬干之仆,是不辟获死之难。”然则斩仆,依军法也。岂是绛之罪,而得谓之有罪不逃刑乎?不逃,不辟此事,自亦是矣。要本其宿心,非是专为此事也。
  将伏剑。士鲂、张老止之。公读其书曰:“日君乏使,使臣斯司马。斯,此也。
  [疏]“将伏剑”。
  ○正义曰:谓仰剑刃,身伏其上,而取死也。
  臣闻师众以顺为武,顺,莫敢违。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守官行法,虽死不敢有违。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师不武,执事不敬,罪莫大焉。臣惧其死,以及扬干,无所逃罪,惧自犯不武不敬之罪。不能致训,至於用钺。用钺斩扬干之仆。
  ○钺音越。
  [疏]“臣闻”至“用钺”。
  ○正义曰:臣闻师旅兵众,顺从上命,莫敢违逆,是为威武。此据在军之众也。军旅之事,守官行法,欲讨罪人,虽有死难,不敢辟死,犯违法令,而从舍罪人,是为共敬也。君命既合诸侯,臣岂敢畏惧死罪,放舍罪人。不为共敬也?今君之师众违命乱行,既已不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