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鄫人于戚。此不序吴於林父之下,而别云“会吴”者,为吴人先在善道,蔑与林父往彼会之,故云“会吴”也。十年,会吴于柤:成十五年,会吴于锺离,皆是吴在彼地,往彼会之,故殊会吴也。《公羊》以为“外吴”,言《春秋》内其国而外诸夏,内诸夏而外夷狄,故殊会以外之。《左氏》无此义。杜不从《公羊》,故皆云吴在彼也。下戚会不殊吴者,来会于戚,故与诸国同序列也。
  秋,大雩。
  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书名,罪其贪。
  公会晋侯、宋公、陈侯、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齐世子光、吴人、鄫人于戚。穆叔使鄫人听命於会,故鄫见经。不复殊吴者,吴来会于戚。
  ○见,贤遍反。复,扶又反,下同。公至自会。无传。
  冬,戍陈。诸侯在戚会,皆受命戍陈,各还国遣戍,不复有告命,故独书鲁戍。
  [疏]注“诸侯”至“鲁戍”。
  ○正义曰:此戍陈,及十年戍郑虎牢,僖二年城楚丘。案传皆诸国同行,而经独书鲁者,城楚丘,传云“不书,所会后也”。彼为鲁人后期,诸侯已散,故作独城之文。此则於戚之会,受命戍陈。十年,诸侯伐郑,於伐郑受命,戍郑虎牢。还国各自遣戌,更无告命,故独书鲁戍也。
  楚公子贞帅师伐陈。公会晋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齐世子光救陈。十有二月,公至自救陈。无传。
  辛未,季孙行父卒。
  【传】五年,春,公至自晋。(公在晋,既听属鄫,闻其见伐,遥命臧纥出救,故传称经“公至”以明之。)
  王使王叔陈生愬戎于晋,王叔,周卿士也。戎陵虣周室,故告愬於盟主。
  ○愬,悉路反。虣,白报反。晋人执之。士鲂如京师,言王叔之贰於戎也。王叔反有二心於戎,失奉使之义,故晋执之。
  ○使,所吏反。
  夏,郑子国来聘,通嗣君也。郑僖公初即位。
  穆叔觌鄫大子于晋,以成属鄫。觌,见也。前年请属鄫,故将鄫大子巫如晋以成之。
  ○觌,直历反。见,贤遍反。
  [疏]注“觌见”至“成之”。
  ○正义曰:“觌,见”,《释诂》文也。前年鲁请属鄫,虽被晋许,而鄫人未知,故将巫至晋以成之。
  书曰:“叔孙豹、鄫大子巫如晋”,言比诸鲁大夫也。豹与巫俱受命於鲁,故经不书“及”,比之鲁大夫。
  [疏]“豹与”至“大夫”。
  ○正义曰:巫若自受鄫命,则豹当言“及”。今巫来至鲁,鲁侯命之,命与豹同行,与豹俱受鲁命,故经不言“及”,比之鲁大夫也。鲁大夫两人同行,皆不言“及”。文十八年,公子遂、叔孙得臣如齐;定六年,季孙斯、仲孙何忌如晋,其类皆是也。
  吴子使寿越如晋,寿越,吴大夫。辞不会于鸡泽之故,三年会鸡泽,吴不至,今来谢之。且请听诸侯之好。更请会。
  ○好,呼报反。晋人将为之合诸侯,使鲁、卫先会吴,且告会期。以其道远,故使鲁、卫先告期。
  ○将为,于伪反。故孟献子、孙文子会吴于善道。二子皆受晋命而行。
  秋,大雩,旱也。雩,夏祭,所以祈甘雨。若旱则又脩其礼,故虽秋雩,非书过也。然经与过雩同文,是以传每释之曰“旱也”。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
  [疏]注“雩夏”至“书旱”。
  ○正义曰:例称龙见而雩,是夏祭常礼,所以祈甘雨也。过时则书。若值岁旱,则又脩此雩礼,而为祈祷。故虽秋雩,非书过也。此是为旱而雩,非常雩过时也。但经书大雩,则过雩、旱雩无以相别。故为旱而雩,传皆言旱以释之。《释例》曰:“始夏而雩者,为纯阳用事,防有旱灾而祈之也。至於四时之旱,又因用此礼而求雨,故亦曰雩。”经书雩而传不以旱释之者,皆过雩也。经书过雩,则与旱雩不别,故传皆发之,是解发传言旱之意也。雩为旱祷而不书旱者,雩而获雨,故书雩而不书旱。雩不得雨,则书旱以明灾成。僖二十一年,夏,大旱,楚也雩而获雨,则书雩。《穀梁传》文也。
  楚人讨陈叛故,讨,治也。曰:“由令尹子辛实侵欲焉。”乃杀之。书曰“楚杀其大夫公子壬夫”,贪也。君子谓“楚共王於是不刑。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素明法教,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兴兵致讨。加礼於陈,而陈恨弥笃,乃怨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言不刑。
  ○共音恭。断,丁乱反。
  [疏]注“陈之”至“不刑”。
  ○正义曰:《释例》曰:“陈之叛楚,罪在子辛。共王既不能明法示教,以肃大臣。陈叛之日,又不能严断威刑,以谢小国。而拥其罪人,以兴兵致讨,暴师经年。加礼於陈,陈恨弥笃,乃愠而归罪子辛。子辛之贪,虽足以取死,然共王用刑,为失其节,故君子论之以为不刑也。”“加礼於陈”者,谓四年楚将伐陈,闻丧乃止是也。不刑者,言不得用刑之道也。
  《诗》曰:‘周道挺挺,我心扃扃。讲事不令,集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