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殷汤、武丁同有“咸宜”,是知穆公命殇公是为义也。
  《商颂》曰:‘殷受命咸宜,百禄是荷。’其是之谓乎!”《诗 颂》言殷汤、武丁受命皆以义,故任荷天之百禄也。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公子冯不帅父义,忿而出奔,因郑以求入,终伤“咸宜”之福,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也。殷礼有兄弟相及,不必传子孙,宋其后也,故指称《商颂》。
  ○颂,似用反。荷,本又作何,何可反,又音何,注同,任也。任音壬。忿,芳粉反。称,尺证反。传,直专反。
  [疏]“商颂”至“谓乎”。
  ○正义曰:《商颂 玄鸟》之卒章,言成汤、武丁,此二王者,受天之命,皆得其宜,故天之百种之禄,於是乎荷负之。言天禄皆归,故得而荷负也。今穆公立殇公亦得其宜,故殇公宜荷其禄,《诗》之意其是此事之谓乎!
  ○注“诗颂”至“商颂”。
  ○正义曰:唐虞之代,契为司徒,封於商。十四世至汤,王有天下,遂以商为代号。后世有武丁者,中兴贤君,时有作诗颂之者,谓之《商颂》,美汤与武丁能荷天禄。今殇公亦荷天禄,与《诗》义同,故引以证之。《公羊传》言宋之祸,宣公为之。尤其舍子立弟,果令冯有争心。以冯之争为宣公之过。今此传善宣公,故申明其事。若使帅义而行,则殇公宜受此命,宜荷此禄。但公子冯不帅父义,失其咸宜,故知人之称唯在宣公。止善宣公知穆公耳。冯自争国,非宣公之罪,故善之。传言使公子冯出居于郑,则是父使之出。注言忿而出奔者,四年传曰:“公子冯出奔郑,郑人欲纳之。”又告宋曰:“君若伐郑,以除君害。”是冯出奔郑,求入,欲害宋国也。父使居郑,欲以辟殇公;冯乃因郑,欲以害殇公。故据父言之,则云使之出居;据冯言之,则云忿而出奔;各从其实而为之文也。谥法:“短折不成曰殇”,“布德执义曰穆”。
  冬,齐、郑盟于石门,寻卢之盟也。卢盟在春秋前。卢,齐地,今济北卢县故城。庚戌,郑伯之车偾于济。既盟而遇大风,传记异也。十二月无庚戌,日误。
  ○偾,弗问反,仆也。
  [疏]注“既盟”至“日误”。
  ○正义曰:《释言》云:“偾,僵也。”舍人曰:“背,踣意也。”车踣而入济,是风吹之队济水,非常之事,故云传记异也。《禹贡》:“导沇水东流为济,入于河,溢为荣。”《释例》曰:“济自荧阳卷县东经陈留至济阴,北经高平,东经济北,东北经济南,至乐安博昌县入海。”案:检水流之道,今古或殊。杜既考校元由,据当时所见,载於《释例》,今一皆依杜。虽与《水经》乖异,亦不复根寻也。庚戌无月,而云十二月者,以经盟于石门在十二月,知此亦十二月也。经书十二月,下云“癸未,葬宋穆公”,计庚戌在癸未之前三十三日,不得共在一月。彼《长历》推此年十二月甲子朔,十一日有甲戌,二十二日在丙戌,不得有庚戌。而月有癸未,则月不容误,知日误也。
  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得臣,齐大子也。此太子不敢居上位,故常处东宫。
  [疏]“卫庄”至“庄姜”。
  ○正义曰:《齐国侯爵谱》云:“姜姓,大公望之后,其先四岳,佐禹有功。或封於吕,或封於申,故太公曰吕望也。太公股肱周室,成王封之於营丘,今临淄是也。”僖公九年,鲁隐公之元年也。简公四年,获麟之岁也。简公弟平公十三年,《春秋》之传终矣。平公二十五年卒。后二世七十年而田氏夺齐,太公之后灭矣。案《齐世家》,庄公生僖公。东宫得臣,未知何公太子。案《史记 十二年诸侯年表》,卫庄公之立在春秋前二十五年,齐僖公之立在春秋前八年。然则庄姜必非齐僖公之女,盖是庄公之女,僖公姊妹也。得臣为太子,早死,故僖公立也。不言僖公姊妹,而系得臣者,见其是適女也。得臣为太子,云常处东宫者,四时东为春,万物生长在东;西为秋,万物成就在西。以此君在西宫,太子常处东宫也。或可据《易 象》:西北为乾,乾为君父,故君在西;东方震,震为长男,故太子在东宫也。
  美而无子,卫人所为赋《硕人》也。《硕人》诗,义取庄姜美于色,贤于德,而不见答,终以无子,国人忧之。
  ○为音于伪反。
  [疏]“所为赋《硕人》也”。
  ○正义曰:此赋谓自作诗也。班固曰:“不歌而诵亦曰赋。”郑玄云:“赋者,或造篇,或诵古。”然则赋有二义。此与闵二年郑人赋《清人》,许穆夫人赋《载驰》,皆初造篇也。其馀言赋者,则皆诵古诗也。
  又娶于陈,曰厉妫。生孝伯,早死。陈,今陈国陈县。
  ○妫,九危反。
  [疏]“又娶于陈”。
  ○正义曰:《陈国侯爵谱》云:“妫姓,虞舜之后。当周之兴,有虞遏父者为周陶正。武王赖其利器用,与其先圣之后,以元女大姬妃遏父之子满,封於陈,赐姓曰妫,号胡公。桓公二十三年,鲁隐公之元年也。湣公二十一年,获麟之岁也。二十四年,楚灭陈。”此当桓公时。二妫,盖桓公姊妹也。
  其娣戴妫,生桓公,庄姜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