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内属乡者,近於国都,司徒自率之,以入城矣。郊外属遂者,是郊野保守之民,不可全离所守,司徒令遂正量其多少,纳之於国,随火所起,而奔往救之。华臣直言具正徒,不言其事者,以是郊内之民共救火,百役即上畜水潦、积土涂之类,非唯救火而已。若郊保之民既远,故使随火所起,奔往救之,直救火而已。
  使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亦华元子,代元为右师。讨,治也。它,具也。使具其官属。
  ○阅音悦。庀,芳婢反,注同。向戌讨左,亦如之。向戍,左师。使乐遄庀刑器,亦如之。乐遄,司寇。刑器,刑书。
  ○遄,巿专反。
  [疏]注“乐遄”至“刑书”。
  ○正义曰:此人掌具刑器,知其为司寇也。恐其为火所焚,当是国之所重,必非刑人之器,故以为刑书也。哀三年,鲁人救火,云“出礼书、御书”。书不名器,此言刑器,必载於器物。郑铸《刑书》而叔向责之,晋铸刑鼎而仲尼讥之。彼铸之於鼎,以示下民,故讥其使民知之。此言刑器,必不在鼎,当书於器物,官府自掌之,不知其在何器也。或书之於版,号此版为刑器耳。
  使皇郧命校正出马,工正出车,备甲兵,庀武守。皇郧,皇父充石之后。校正主马,工正主车,使各备其官。
  ○郧音云,本亦作“员”,音同。校,户教反,注同出马,如字,徐尺遂反,下同。守,手又反,下同。
  [疏]注“皇郧”至“其官”。
  ○正义曰:服虔云:“皇郧,皇父充石之后,十世东乡,为人之子,大司马椒也。”车马甲兵,司马之职。使皇郧掌此事,皇郧必是司马也。校正主马,於《周礼》为校人,是司马之属官也。《周礼》司马之属,无主车之官。巾车、车仆,职皆掌车,乃为宗伯之属。昭四年传云:“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是诸侯之官,司马之属,有工正主车也。国有火灾,恐致奸寇,故使司马命此二官出车马,备甲兵,以防非常也。传言“庀武守”者,甲兵器械藏於府库,若今武库,使具其守,守此武库也。此事轻於车马,故后言之。
  使西鉏吾庀府守,鉏吾,大宰也。府,六官之典。
  ○鉏吾音鱼。
  [疏]注“鉏吾”至“之典”。
  ○正义曰:鉏吾,大宰,傅无其文。贾逵云:“然相传说耳,不知其本何所出也。”《周礼》大宰之职,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国:一曰治典,二曰教典,三曰礼典,四曰政典,五曰刑典,六曰事典。六官之典,谓此也。杜以府为六官之典,当谓六官之典,其事载之於书,故使具其守。刘炫以为“府守”,谓府库守藏。今知不然者,以百司府藏,已属左右二师。上华阅讨右官,官庀其司。向戍讨左,亦如之。则是府库之物,二师总令群官所主。案哀三年,鲁遭火灾,出礼书、御书,藏象魏,皆以典籍为重。明此府守是六官之典。若以为府库财物,便是不重六典,唯贵财物。刘以为府库而规杜,非也。
  令司宫、巷伯儆宫,司宫,奄臣;巷伯,寺人,皆掌宫内之事。
  ○儆音景。
  [疏]注“司宫”至“之事”。
  ○正义曰:昭五年传:“楚子欲以羊舌肹为司宫,欲加宫刑。”以此知司宫奄臣,谓奄人为臣,主司宫内。《周礼》无司宫、巷伯之官,唯有内小臣、奄上士四人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郑玄云:“奄称士者,异其贤也。”奄人之官,此最为长。则司宫当天子之内小臣也。《周礼》又云:“寺人主之,正内五人。”郑玄云:“正内,路寝也。”《释宫》云:“宫中巷谓之壸。”孙炎曰:“巷,舍间道也。”王肃云:“今后宫称永巷。”是巷者,宫内道名。伯,长也。是宫内门巷之长也。《周礼》内小臣,其次即有寺人,故知巷伯是寺人也;又以《诗》篇名《巷伯》,经云:“寺人孟子,作为此诗。”故知巷伯、寺人一也。郑以巷伯为内小臣,既无明文,各以意说。
  二师令四乡正敬享,二师,左右师也。乡正,乡大夫。享,祀也。
  [疏]注“二师”至“祀也”。
  ○正义曰:《周礼 大司徒》云:“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四闾为族,五族为党,五党为州,五州为乡。”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天子六乡,即以卿为之长。此传云“二师命四乡正”,则别立乡正,非卿典之,但其所职掌,当天子之乡大夫耳。《周礼》:“乡大夫各掌其乡之政教,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则乡正当属司徒。此传言二师命之者,上文右师讨右,左师讨左,则宋国之法,二师分掌其方。左右各掌其二乡,并言其事,故云“二师命四乡正”也。《费誓》云“鲁人三郊三遂”,则鲁立三乡。此云“命四乡正”,则宋立四乡也。《周礼》,乡为一军,大国三军。宋是大国,不过三军,而有四乡者,当时所立,非正法也。於是宋置六卿,况四乡乎?《周礼》,祭人鬼曰享。故享为祀也。止令敬享,不知所享何神。《周礼 大祝》:“国有天灾,弥祀社稷祷祠。”郑玄云:“天灾,疫疠水旱也。弥犹遍也,遍祀社稷及诸所祷。”又《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共十有一曰索鬼神。郑玄云:“索鬼神,求废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