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子书劳,知策勋非唯讨伐之功。虽或常行,有以定国安民,亦书功於庙也。然则凡反行饮至,必以嘉会昭告祖祢。有功则舍爵策勋,无劳告事而已。”
  夏,邿乱,分为三。国分为三部,志力各异。师救邿,遂取之。鲁师也。经不称师,不满二千五百人。传通言之。
  [疏]注“鲁师”至“言之”。
  ○正义曰:庄八年,“师及齐师围郕”。彼是大夫将满师,故称“师”。此亦大夫将,所将不满二千五百人,故直言取邿,而不得言师也。传言师者,师是众人总名,虽少,亦通言之。
  凡书取,言易也。不用师徒,及用师徒而不劳,虽国亦曰“取”。
  [疏]注“不用”至“曰取”。
  ○正义曰:宣九年取根牟,传曰“言易也”。成六年取鄟,传曰“言易也”。昭四年取鄫,传曰“言易也”。莒乱,著丘公立而不抚鄫,鄫叛而来,故曰取。凡克邑不用师徒曰取”。与此四发取例,传皆云“言易也”。取鄫之下,又发凡例云“克邑不用师徒曰取”者,不用师徒,即是易得之状,所以覆明凡例也。若用而不劳,则与不用相似,故杜云“用而不劳,亦曰取”也。凡例克邑,邿乃是国,知虽国亦曰取。《释例》曰:“取者,乘其衰乱,或受其溃叛,或用小师而不顿兵劳力,则直言取。如取如携,言其易也。传四发取例者,邿以师徒,鄫叛而来,根牟东夷,鄟附庸国,名各不同故也。邿为小国,非邑非夷,故以凡例附之。”
  用大师焉曰灭。敌人距战,斩获俘馘,用力难重,虽邑亦曰灭。
  ○馘,古获反。
  [疏]注“敌人”至“曰灭”。
  ○正义曰:国大邑小,嫌邑易国难,“灭”“取”止见难易,不由国邑大小,故注辩之。上云易,则虽国亦曰取。此取邿,邿是国也。此言用力难重,则虽邑亦曰灭。僖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昭十三年,吴灭州来,皆邑而言灭是也。
  弗地曰入。谓胜其国邑,不有其地。
  [疏]“谓胜”至“其地”。
  ○正义曰:入谓入其都邑,制其民人。当入之日,与灭亦同。但寻即去之,不为己有,故云胜其国邑,不即有其土地。如此之类,谓之为“入”。国、邑双举者,国、邑皆称入也。文十五年,晋郤缺入蔡,是入国也。成七年,吴入州来;九年,楚人入郓,是入邑也。若然,闵二年,狄入卫,哀八年,宋公入曹,二者,传皆言灭,而经书“入”者,《释例》曰:“狄灭卫,而书‘入’者,狄无文告。卫之君臣死尽,齐桓存之,以告诸侯,言狄巳去,不能有其土地也。曹背晋而奸宋,是以致讨。宋公既还,而不忍褚师之诟怒,而反兵一举灭曹。灭非本志,故以入告也。”
  荀罃、士鲂卒。晋侯蒐于绵上以治兵,为将命军帅也,必蒐而命之,所以与众共。
  ○为,于伪反。帅,所类反。使士匄将中军,辞曰:“伯游长。伯游,荀偃。
  ○长,丁丈反。昔臣习於知伯,是以佐之,非能贤也。七年,韩厥老,知罃代将中军,士匄佐之。匄今将让,故谓尔时之举,不以己贤。事见九年。
  ○见,贤遍反。请从伯游。”荀偃将中军,代荀罃。士匄佐之。位如故。使韩起将上军,辞以赵武。又使栾黡,以武位卑,故不听,更命黡。辞曰:“臣不如韩起。韩起原上赵武,君其听之。”使赵武将上军,武自新军超四等,代荀偃。韩起佐之。位如故。栾黡将下军,魏绛佐之。黡亦如故。绛自新军佐超一等,代士鲂。新军无帅,将佐皆迁。
  ○将,子匠反。晋侯难其人,使其什吏率其卒乘官属,以从於下军,礼也。得慎举之礼。
  ○难,乃旦反,或如字。什音十。卒,子忽反。乘,绳证反。
  [疏]“晋侯”至“礼也”。
  ○正义曰:什吏,谓十人长也。从车曰卒,在车曰乘。新军将佐皆迁,晋侯选贤未得,难用其人,使其军内十人之长,率其步卒车士,与其新军官属军尉司马之类,以从於下军。令下军将佐兼领之,得慎举之礼也。《周礼 夏官序》云:“凡制军,万有二千五百人为军,军将皆命卿。二千有五百人为师,师帅皆中大夫。五百人为旅,旅帅皆下大夫。百人为卒,卒长皆上士。二十五人为两,两司马皆中士。五人为伍,伍皆有长。”不言十人有长。而此传云“什吏”者,《夏官》所云,《周礼》之正法耳。其量时制事,未必尽然。《尚书 牧誓》有千夫长、百夫长。《齐语》:“管子设法,五人为伍,五十人为小戎,二百人为卒,二千人为旅,万人为军。”《吴语》:“王孙雄设法,百人为行,十行一旌,十旌一将军。”引《司马法》云:“十人之帅执铃,百人之帅执铎,千人之帅执鼓,万人之将执大鼓。”三者,数人置帅,皆以什计之,异於《周礼》。则晋人为军,或十人置吏也。
  晋国之民,是以大和,诸侯遂睦。君子曰:“让,礼之主也。范宣子让,其下皆让。栾黡为汏,弗敢违也。晋国以平,数世赖之。刑善也夫!刑,法也。
  ○汰音泰。数,所主反。夫音扶。一人刑善,百姓休和,可不务乎?《书》曰:‘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其宁惟永。’其是之谓乎!《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