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规诲,规正谏诲其君。
  [疏]注“规正谏诲其君”。
  ○正义曰:规,亦谏也。郑玄《诗》笺云:“规者,正圆之器。以恩亲正君曰规。”然则物有不圆者,规之使圆;行有不周者,正之使备,犹规正物然。故云“规正谏诲其君”也。
  士传言,士卑不得径达,闻君过失,传告大夫。
  ○传,直专反,注同。庶人谤,庶人不与政,闻君过则诽谤。
  ○与音预。非,如字,本或作“诽”,音亦同。又甫味反。
  [疏]注“庶人”至“诽谤”。
  ○正义曰:庶人卑贱,不与政教,闻君过失,不得谏争,得在外诽谤之。谤谓言其过失,使在上闻之而自改,亦是谏之类也。
  ○昭四年传“郑人谤子产”,《周语》“厉王虐,国人谤王”,皆是言其实事,谓之为谤。但传闻之事,有实有虚,或有妄谤人者,今世遂以谤为诬类,是俗易而意异也。《周语》云“庶人传语”,是庶人亦得传言以谏上也。此有“士传言”,故别云“庶人谤”为等差耳。
  商旅于市,旅,陈也,陈其货物,以示时所贵尚。
  [疏]注“旅陈”至“贵尚”。
  ○正义曰:“旅、陈”,《释诂》文也。商旅于市,谓商人见君政恶,陈其不正之物,以谏君也。《易》云“商旅不行”,旅亦是商。此云“陈”者,彼云“商旅不行”,故以“旅”为“商”,此文连于市,若以“旅”为“商”,且云“商旅于市”,则文不成义,故以旅为陈也。刘炫云:《王制》言巡守之事,云“命市纳贾,以观民之所好恶,志淫好辟。”郑玄云“市,典市者。贾,谓物贵贱厚薄也。质则用物贵,则侈物贵”。此亦彼类。彼上观民,此民观上。商陈此物,自为求利,非欲谏君。但观所陈,则贵尚可见。在上审而察之,其过足以自改,故亦为谏类,则齐鬻踊之比是也。
  百工献艺。献其技艺,以喻政事。
  ○技,其绮反。
  [疏]“百工献艺”。
  ○正义曰:《周礼 考工记》云:“审曲面势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郑玄云:“五材各有工。言百,众言之也。”则工是巧人,能用五材金、木、水、火、土者也。此百事之工,各自献其艺,能以其所能,譬喻政事,因献所造之器,取喻以谏上,即《夏书》所云“工执艺事以谏”是也。
  故《夏书》曰:‘遒人以木铎徇于路,逸《书》。遒人,行人之官也。木铎,木舌金铃。徇於路,求歌谣之言。
  ○遒,在由反,徐又在幽反,又子由反。铎,待洛反。徇,似俊反。铃,力丁反。
  [疏]注“逸书”至“之言”。
  ○正义曰:此在《胤征》之篇。其本文云:“每岁孟春,遒人以木铎徇于路,官师相规,工执艺事以谏。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此传引彼,略去“每岁孟春”,直引“遒人”以下,乃以正月孟春结之,殷勤以示岁首,恒必然也。孔安国云:“遒人,宣令之官。木铎,金铃木舌,所以振文教也。”《周礼》无遒人之官。彼云“其或不共,邦有常刑”,是号令群臣百工,使之谏也。木铎徇路,是号令之事。孔言“宣令之官”,杜必以为“行人之官”者,以其云“徇於道路”,故以为行人之官,采访歌谣者。与孔“宣令之官”,其事不异。刘炫以为杜不见古文,以“遒人”为“宣令之官”,徇路求谏,而规杜氏。不见古文,诚如刘说,然杜之所解,於义自通。苟生异见,其义非也。
  官师相规,官师,大夫。自相规正。
  [疏]注“官师”至“规正”。
  ○正义曰:杜意谓师为长,故以官师为大夫。言大夫是群官之长,大夫自相规正。案孔安国云:“官众,众官也,更相规阙。”其意以师为众。杜必知官师是大夫者,此云“官师相规”,上云“大夫规诲”,规文既同,故以为大夫。《尚书》文无所对,故孔云“官众,众官也”。
  工执艺事以谏。’所谓献艺。正月孟春,於是乎有之,谏失常也。有遒人徇路之事。天之爱民甚矣,岂其使一人肆於民上,肆,放也。以从其淫,而弃天地之性?必不然矣!”传善师旷能因问尽言。
  ○从,子用反,本或作“纵”。
  秋,楚子为庸浦之役故,在前年。
  ○为,于伪反。子囊师于棠以伐吴,吴不出而还。子囊殿,殿,军后。
  ○殿,多练反。以吴为不能而弗儆。吴人自皋舟之隘,要而击之,皋舟,吴险阨之道。
  ○儆音景。隘,於懈反。要,一遥反。阨,於卖反。楚人不能相救。吴人败之,获楚公子宜穀。传言不备不可以师。
  王使刘定公赐齐侯命,将昏於齐故也。定公,刘夏。位贱,以能而使之。传称谥,举其终。曰:“昔伯舅大公右我先王,股肱周室,师保万民。世胙大师,以表东海。胙,报也。表,显也。谓显封东海以报大师之功。
  ○右音又。胙,才故反。
  [疏]“师保万民”。
  ○正义曰:师,法也。保,安也。言大公与民为法,而民得以安也。《尚书 泰誓》武王数纣之罪云“放黜师保”。孔安国云:“可法以安者,反放退